昨日俺們陪同國內來訪親戚去附近音樂公園參觀。因有半露天舞台,常有樂隊及各式正式音樂會在那演出。
進園後沒有有參觀者,但停車場有些車。兩女走到入園處見無人,就見議等有管理人員出現,問能不能進入再說。親戚指着無人大公園道: 這大門開着,又不售票,為何不能進?於是向音樂舞台竟直走去。俺不知說啥,與小姐們在門口看演出告示。
一會兒後,一個身穿保安衣服的人跟在親戚身後向門口走來。親戚見我訴苦道:這人好像不讓我下舞台,但我看見另一中國人模樣女人,帶一小孩在舞台上。這人為什麼不去管她?保安開口道: 這舞台正在准明晚演出設備,不對公眾開放,請出園到其它附屬部分參觀。我道: 因二女學校在近處,學校經常組織學生到此做義工及表演,所以知道這園子可以參觀。他道: 平時可以,今天不行。俺道: 那我們現在就離開,謝謝!
親戚追問為何那女人可以在裡面? 俺道: 那是她的事,和我們沒有關係。就像一群車超速,警察有時只抓一個一樣。只要保證自己不超速,不就可以了。她還有點不服,見我們走了,只好跟上。
這事讓俺聯想到國內,事事有規章,但大多數人都去比那些違章的人僥倖逃脫懲罰,結果越來越多的人不遵守規定。
社會秩序需要每一人自覺遵守,沒有人監督也應該很好執行。這在美國是成人,老師從小規范孩子的。所以大部分人比較習慣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社會才可能有序咿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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