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哲:婚前協議 |
送交者: 何哲 2014年09月17日06:14:51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
婚前協議
徐崢主演的電視連續劇《男大當婚》有一情節,曹小強與徐若雲相愛,若雲是哈佛博士、美國財團高管,年薪過百萬。徐父是浙江巨商,坐擁幾十億財產。徐家見曹小強是一屌絲,父女共同委託律師找到曹家,要求小強簽訂一份《婚前協議》,主要條款有三: 第一條,小強與若雲結婚後,徐家為小強建立一個信託基金,每隔一年,付給小強100萬元;有了孩子以後,增至150萬元。 第二條,如果因若雲的過錯導致離婚,徐家一次性支付小強500萬元補償費。孩子由若雲監護。 第三條,如果因小強的過錯導致離婚,徐家一次性支付小強300萬元補償,徐家收回所有的信託基金,若雲單獨持有孩子的監護權。 曹小強看過婚前協議,認為徐家是在包養人,侮辱了他的尊嚴,怒而斷絕戀愛關係。若雲赴美之前,在機場給小強發一短信告別,小強聞訊哭倒。 在我看來,小強未免小家子氣,既然與若雲彼此相愛,遇到這點小事就怒而分手,實屬不智,完全可用柔和方式處理此事。 首先,小強應態度誠懇地對律師說:“徐家億萬財產是徐家辛辛苦苦才賺到的,我不能無功受祿,更不能借婚姻關係白吃白占。但是,若論身價,我既做了巨商的女婿,自然不能太低。每隔一年才付我100萬,等於每年50萬,未免太低,讓人笑話。應把第一條改為:‘曹小強與徐若雲結婚之後,徐家為曹小強建立一個信託基金,每年付給曹小強5000萬元,曹小強拿到錢,有權立即以徐若雲的名義全部捐給精神病院。’” 第一條改成這樣,既能讓小強保持自尊,又能幫徐家行善積德。徐家有幾十億財產,每年捐5000萬,夠捐一輩子的。 第二條改為:“如果曹徐離婚,不論是誰的原因,孩子皆由徐若雲監護,曹小強按月支付贍養費至孩子18歲,每月有4次探視權。徐家付給曹小強的300萬離婚補償金,曹小強悉數捐給孤兒院。” 第二條改成這樣,既維護了徐若雲的母親地位和母子親情,又不剝奪曹小強做父親的天賦人權。把300萬捐給孤兒院,能使很多孤兒受益。 第三條改為:“徐若雲從徐家繼承的任何遺產,都屬於徐若雲的婚前財產,悉數歸徐若雲支配,曹小強此生分文不要。” 徐家之所以要簽婚前協議,唯一的原因是擔心小強借婚姻關係占有徐家財產。第三條改成這樣,便可使徐父徹底免除顧慮,使若雲以輕鬆的心態與小強白頭偕老。 區區一紙婚前協議,提筆改動只在須臾之間。小強若能如此做,徐家必然對他刮目相看,乘龍快婿,非他莫屬。可惜他只懂得逞匹夫之勇,怒而斷交,愛情受挫,整個一傻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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