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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分裂法》的另一個含義
送交者: xiliuying 2005年03月06日12:00:41 於 [軍事天地] 發送悄悄話

《反分裂法》的另一個含義

其實大陸的《反分裂法》出去抑制台獨這層正面意義之外,還
存在另一層的意義,就是對大陸政府領導人的反制,也是代表
了大陸廣大民眾的民意和民權。《反分裂法》正面的意義,就
是給台獨一個紅色底線,今後台獨當局無論是激進的立即宣布
台獨,還是漸進式去中國化隱性台獨,反正就給了你明確清晰
的底線,越過底線就是動武。美國既沒有這個實力,也沒有這
個利益協防台灣,也就是充當阻止台獨越過底線的國際警察責
職,台獨任何越過底線的行為都會被美國不予協防的宣稱而得
到阻止。台灣因為自身沒有實力,因此也只有是如此任人擺布
而已。

這是一個方面,另一個方面也就是對大陸政府領導人的反制,
也是代表了大陸廣大民眾的民意和民權。多年來台獨總是有這
樣的一個指望,就是有朝一日或許哪個大陸的領導人能夠同意
台灣獨立,這樣台灣也就能自然而然實現和平獨立。台獨思路
的本身就是歧視大陸民眾,而他們這個思路也更是絕對無視大
陸的13億中國人民的民意和民權。有位台獨分子在一次會上公
開對筆者宣稱,大陸沒有民主,就沒有資格談到民意。言下之
意由於大陸人民不幸沒有民主,他們的意志就完全可以收到忽
視和無視,所以我認為台獨的實質是與13億中國人民的對抗。
當時我就嚴厲駁斥這個台獨分子的繆論,指出正是由於中國人
民的反對,台獨與民運一樣,永遠不會有任何氣色。現在人大
通過的《反分裂法》,從另一個角度講,就是說無論哪個中國
中央政府領導,就其個人任何時候都無權決定允許台獨,因為
《反分裂法》是法律,任何法律的推翻都必須遵循司法立法程
序,台灣企圖無視13億中國人民,而或靠行賄或其他不合法手
段,從任何個人那裡獲得的任何支持台灣和平獨立的文書,證
明件等等,都是非法和無效的。你來法理,我們比你更法理,
要取消這個條件,只有通過人大開會廢止這個法律。這點主動
權也就是掌握在中國人民手中。反之中國政府到更多地關注起
中國公民和法人代表在居住國的利益和權益。台獨的任何怎樣
的做作,都絕對是不能動搖中國再統一的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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