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槍抗暴的法律:煽動或鼓勵用暴力手段推翻或破壞美國政府 |
送交者: 香椿樹1 2017年10月04日08:40:25 於 [軍事天地] 發送悄悄話 |
現行美國法典18 U.S.C.2383明確規定:任何人,鼓勵、着手、協助或參與任何針對美國及其法律的叛亂或暴動,或對這種行為給予援助,則需判處罰金或10年以下監禁,或二者兼科;且不得為美國政府錄用。[7]18U.S.C2385則規定:煽動或鼓勵用暴力手段推翻或破壞美國政府,宣揚暴力推翻美國政府是合理合法的,都屬於重罪;當判處罰金或20年以下監禁,或二者兼科;並在犯罪後5年內不得為任何政府機構錄用。 |
|
|
|
實用資訊 | |
|
|
一周點擊熱帖 | 更多>> |
|
|
一周回復熱帖 |
|
|
歷史上的今天:回復熱帖 |
2016: | 中國空軍超40架戰機出島鏈演習 日本為 | |
2016: | 海灣戰爭中一架F-18離奇失蹤 真相被美 | |
2015: | 台名嘴聲稱台灣綜藝不能向大陸開放:文 | |
2015: | 聯合國譴責無國界醫師被炸事件 北約干 | |
2014: | 問題:能不能在距美國海岸201海里的國 | |
2014: | 美國未遵守諾言銷毀舊的核武器所給出的 | |
2013: | 美日悍然全面大幅升級美日軍事同盟,我 | |
2013: | 殲-20隱身戰鬥機的試驗已經達到了一個 | |
2012: | 有人知道遼寧訓練平台有多少兵?好像都 | |
2012: | 中國這次不爽!美出狠手力挺日 威脅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