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國已經基本通過引進和自主研發等方式初步建立起航母的艦載機體系。但是相對於美國這樣的航母強國,中國的航母艦載機無論是在種類還是數量上的都有着很大的差距。參照美國海軍艦載機的發展路徑,中國至少還缺少四種艦載機:
第一種:固定翼預警機。雖然目前中國航母已經配備有直-18J預警直升機,但是隨着不斷增大,擁有固定翼艦載機不僅可以指揮、引導己方飛機進行作戰,還可以用於遠距離的防空預警。現代戰爭對預警機和預警直升機的要求是滯空時間長、偵察距離遠、發現目標多、抗干擾能力強、飛行速度快、能夠伴隨作戰機群、可空中加油等,而這些要求顯然不是艦載預警直升機所能夠升任的。從英國的“海王”預警直升機發展的過程分析,裝備預警直升機的國家大都是將其作為權宜之計。作為遠洋戰略投送能力的重要體現,中國最終還是要發展出一款功能上與美國鷹眼相類似的固定翼預警機。
第二種:艦載教練機。隨着首艘國產航的下水,擁有雙航母編隊的中國顯然對這一機型的需求相當緊迫。作為剛剛擁有航母的國家,中國在初期技術探索階段借鑑了美國的“精英改裝模式”,通過精英飛行員小批量多班次逐漸摸索,建立起了一直艦載航空兵部隊。但從長遠來看,建立起現代化艦載固定翼飛機的飛行員培訓體系,實現“人等裝備”才是解決艦載機飛行員規模化培養問題的有效措施。由此可以預見,在某種程度上中國對艦載教練機的需求比艦載戰鬥機更加緊迫。而截止目前,中國仍未確定哪一款飛機作為海軍的艦載固定翼教練機。
第三種:電子戰飛機。近年來電子戰飛機在多次局部戰爭中充當了開路先鋒和空中保護者的角色。在海灣戰爭期間,美國海軍的EA-6B與空軍的EF-111A、F-4G三種電子戰機一戰成名。自從科索沃戰爭後,美國空軍《作戰條例》更明確規定,任何作戰飛機在執行空中作戰任務時,都必須有電子戰飛機護航。美國的作戰流程往往是採取“先軟後硬”的手段,即先奪取制電磁權,再奪取制空權,從而保障己方的空襲行動的安全和自由。
此前互聯網上流傳的某期刊圖片就暗示,中國可能正在殲-15基礎上研製一款艦載電子戰飛機,其不僅可以執行電子壓制和摧毀任務,還有可能保留了殲-15的全部作戰能力。
第四種:反潛機。目前,中國海軍雖然裝備以直-9反潛型、進口卡-28反潛直升機以及直-18F反潛直升機在內的艦載直升機,但它們其實都無法真正滿足中國的反潛需求。受制於噸位和空間限制,直-9反潛型需要分兩架搭載探測與打擊設備,綜合費效比太低難以承擔大範圍高強度的反潛任務;卡-28反潛直升機由於是進口自俄羅斯,受制於人且數量有限,難以滿足中國未來航母編隊的大量裝備需求;而直-18F反潛直升機則由於體積過大,不利於航母甲板的利用,同樣導致了綜合效費比過低的問題。而目前,中國最為合適的反潛直升機型號其實是10噸級的通用直升機,因為這樣的一架直升機就能搭載全套的探測與打擊設備,反潛效能接近直-8的2倍。
尤為需要指出的是,美國採用“海鷹”反潛直升機作為艦載反潛機的前提是因為美國可以得到遍布全球的岸基反潛機支援,而中國則缺少這樣的條件。因此,中國真正需要的反潛機可能不僅僅是是一款10噸級的反潛直升機,更有可能是像美軍S-3那樣的固定翼反潛機。
以上列出的四款艦載機,僅僅是中國航母編隊最為需要的機型,但實際上,包括第五代艦載戰鬥機、專用空中加油機(非夥伴加油機)、偵察機、運輸機等,同樣將是中國需要的艦載機,需要這些深度國產化,而在這些方面中國的進展卻並不清晰,這為中國航母編隊的戰鬥力形成提出了巨大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