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防報》刊登關於軍事設施的新聞
這篇題為《牡丹江市建立軍事設施巡查制度》的報道可以看出,針對軍事設施保護工作,黑龍江省牡丹江市專門成立了巡查小組。文中指出,11月上旬該小組進行了專項巡查,3家危害作戰工程的採石場被勒令停工,1家非法使用防空洞存儲貨物的企業接到整改命令。
軍事設施在政知道的印象中應是戒備森嚴,被民眾侵擾更是不大可能,可上述報道中的專項巡查已經是第二次了。那麼,哪些設施算作軍事設施?又究竟是什麼原因讓看似銅牆鐵壁的軍事設施需要各地競相保護巡查?
修路挖壞了國防光纜
政知君在開頭說“軍事設施保護”這項工作屬於“老生常談”,是因為在生活中的一些民事工程甚至是個人行為,有意或無意損毀軍事設施的案例屢見不鮮。對此,各地也都相應組織過專項巡查、整治。比如,號稱“兵家必爭之地”、區分關內關外的秦皇島市,甚至在今年初將軍事設施保護納入了領導幹部考評範圍。
保護軍事設施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可這項工作似乎並不令人滿意,軍網在今年3月曾刊文指出,我國軍事設施保護現狀不容樂觀。
為了回答開頭的疑問,政知道特意搜羅了一些損壞軍事設施的案例:
今年初的報道顯示,湖南省耒陽市駐軍某部反映附近村民在訓練場內種植和放牧,導致幾處軍事設施遭到破壞。針對此類問題,耒陽市人武部領導表示為“一些人法治觀念不強。”
同樣是在湖南,永州市零陵區至雙牌縣G207國道施工的某建築公司,2016年12月不慎將國防光纜挖斷導致正常的軍事通信受阻。施工方卻不以為然,多次交涉未果後,駐軍部隊協調地方執法部門依法對其進行了嚴肅處理。
此外,一些隨着經濟社會發展,軍事設施的安全範圍受到“蠶食”的例子也屢見報端:
今年3月軍報透露,某部隊營院現已坐落於鬧市:周圍大型商場、星級酒店、超高寫字樓林立,俯瞰營區一覽無餘;在某軍用機場淨空區域內,地方一家無線電俱樂部會員非法使用無線電設備,高頻雷達、電磁波等肆意輻射。
軍事設施有哪些?
軍事設施遭到破壞,其危害程度實際上遠遠超過我們的想象。
“許多軍事設施建設周期較長,一旦遭到破壞,不僅影響到部隊正常的戰備訓練,而且會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若平時不注重防護,在戰時會造成無法預計的後果。”有關專家對此憂心忡忡。
案例中不難看出,一個重要的原因是眾多軍事設施實際上並沒有被束之高閣,普通人要想接近並不難。要想避免無意間的破壞和影響,首先要做到的是清楚軍事設施都包括什麼。
查閱發現,對於軍事設施的保護我國曾於1990年專門立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於1990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對軍事設施的界定有着明確表述:
注意到,就在十八大閉幕後不久,這項施行近24年的法律迎來了首次修正。
2013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修正案(草案)》經國務院和中央軍委通過;次年6月,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的決定。
時隔二十幾年的修正,為這部法律增添了與時俱進的新內容:
強調軍事設施保護與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統籌兼顧,充實了獎勵和法律責任條款;
首次明確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軍事禁區外圍安全控制範圍、作戰工程安全保護範圍的劃定標準;
針對近年來軍用機場淨空環境受損、軍用電磁環境破壞嚴重等問題強化了法律責任。
軍民融合是出路
注意到,實際上經過相關法律的修定,以及細化準則的出台,軍事設施保護的體制、機制框架已經搭建完畢。
目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軍事機關均成立了軍事設施保護委員會,北京、天津、河北、甘肅、寧夏、新疆等地還成立專門機構,配備專職人員,落實了專項保障經費。另外,軍事設施保護也已成為公務員培訓、考核內容,成為評選雙擁模範城(縣)的重要指標。
但還有問題。河北省軍區軍事設施保護辦公室主任邱濤表示,目前各地雖然成立了軍事設施保護委員會(辦公室設在人武部,領導和成員均由軍地相關領導兼任),但由於地方領導幹部分管工作過多,協調難度大,遇到矛盾和問題作用發揮不夠明顯。同時,委員會和辦公室不是具體行政部門,沒有行政執法權,難以有效解決軍事設施安全問題。
審視實際運行過程的困難,“難於協調”、“各管一攤”仍然是突出問題。對此,有專家指出,軍民融合或許是一個有效的破題之路。而這,也正是軍改以來我軍正在積極探索並為之努力的方向。
“地方擴建民用碼頭時同步擴建軍用戰備碼頭,擴容升級後可停泊數萬噸級的艦艇,平時交給地方發展經濟和維護管理,急時歸還部隊練兵備戰。”浙江省舟山警備區同步推進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和加強軍事設施保護成效明顯。軍報在今年6月的報道中指出,這是十八大以來全國軍事設施保護工作取得長足進步的一個縮影。
除了這些原因,也曾有媒體尖銳指出,出現軍事設施保護失當的一大原因是“和平積習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