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vilian alone 預判中國某型四代機 “一機4型”的研發巨坑
臨近2017年末至2018年初這段時間, 國內各大民間軍事論壇廣泛流傳着這樣一個略歡躁的話題: 中國兩大戰鬥機研發生產基地圍繞着 海軍第四代隱身艦載戰機選型這一項目展開激烈競爭, 進而引發民間軍事論壇的各派軍迷簇擁支持力量也展開 “殊死輿論交鋒”, 消息反轉變化之快速, 輿論戰況拉鋸變幻之慘烈 只能用“兩敗俱歡”來形容! 話題風頭之盛,讓研發雙方 做為看客都倍感目瞪口呆, 不可思議。 在中國美好祥和的春節 前後之際,讓各大媒體論壇賺足了流量, 也讓廣大軍迷 激烈熱情的愛國主義情懷得以合理的釋放和宣泄。 該出書的出書, 能上電視的刷上鏡, 刷微博公眾號的猛刷, 大小含馬甲號一併俱上, 什麼將軍、教授、學者、大神、愛青、域內外水 軍 等等一概不落的全部上陣, 其結果都以互相暗示宣布 自己方勝利而快樂收場。
藉此嘉年華般的機會, Civilian alone專欄也順勢而下,以博點擊之嫌再添上一筆, 為2018年的FY論壇注入自己第一杯水, 釋第一片情!
主 題 一 ( 三代機的一機多型 )
現在已經很難找最初的“一機4型”的原始出處在哪了,但交鋒的兩派卻很清晰:一個是31派支持的以鶻鷹為原型,展開空軍基本型、教練型、艦載型、電戰型的研發; 另一組是20派支持的以威龍為原型展開的空軍基本型、雙座型、艦載型、加長版對地攻擊型的研發。 鑑於交鋒的激烈, 我們暫且把四代機“一機4型”研發是否存在 撂一邊, 看看中國目前正在批量製造使用的三代機里是否 也存在着“一機4型”的現象, 看看這種同時研發 一機多型 的規律是否科學合理並且使用良好。
早在2013年時, 本人在FY 發的“攘外必先比內”一文中就對此做出過詳細推演,對比研究得出過結論: 當時兩大基地中的SF (601+112)在2012年-2013年期間, 旗下主力型號J-11B、J-11BS、J-15、J-16 四大機型幾乎同時處於批量生產定型,或處於研發試飛進入部隊前的最關鍵收官階段, 真是壓力山大大大大! 欲求不滿的某行政機構不擇時機的壓迫SF 此時強行推出31001 和J-15S雙座型,效果如何? 現在過了5年, 我們回過頭再探討一下。
首先
1. 2014年以後觀察J-11B、J-11BS基本過關, 總算解決了最初批次的各種問題,得以生產定型。 交付部隊使用時數和起落架次得到大幅回升, 戰鬥力普遍在2016年至2017年達到巔峰狀態,值得肯定讚揚。
2. J-15在這6-7年間通過一出廠就投入部隊使用的超常規做法,實現每年小批量生產6-8架, 如今累計達近40架,基本滿足16號航母可以一次部署2個艦載機大隊達16架的規模, 此時陸上基地還保持有同樣規模的訓練預備隊。 雖然有損失和犧牲,但瑕不掩瑜,開天闢地! 士別三年,令美軍同行刮目相看。 但整體戰鬥力受制於飛行員選拔、訓練戰損、 批量生產數量小, 飛機技戰術硬件指標不夠先進、單艘航母連續訓練強度負荷過大、 艦載機綜合體系不健全等等……原因, 難以在短期內達到令人滿意的跨洋持續部署能力, 試驗訓練艦名遵其實。
3. 用於替換進口SU-30系列的J-16 通過在2015-2017年集中全力生產交付的方式, 累計生產多達54架以上規模, 得以在2017年末公開在5支部隊實施換裝並形成戰鬥力。
雖然取得以上巨大成績, 但前提條件代價巨大:延緩停滯鶻鷹和J-15S雙座型的開發; 交付部隊的J-11B和J-15 技術升級緩慢稍顯落伍, J-16先進綜合航電整合慢, 難以穩定技術使用狀態, 相當長時間制約戰鬥力生成; 多線多型同時生產, 交付數量和使用狀態容易被外界洞察; 極大喪失下一代戰機研發的時間優勢和戰略機遇期。
其次
反觀CF(611+132), 通過近4年批產一個型號周期的大致規律, 明智的錯開了各主力型號大批量的高峰生產時間, 讓交付型號線在廠內得以簡化優化, 有充足的時間順利完成生產硬件設施的更新換代和人員培訓, 循序完成型號交接和技術升級換代, 給下一代戰機研發遭遇的困難解決留出足夠的冗餘時間。 2004年批量交付J-10, 2009年批量J-10A, 2011-2013年開始批量交付J-10S, 2014-2015年批量交付J-10B, 2015年至現在批量交付J-10C, 從2018開始正式批量J-20。 交付部隊的各型戰機在當時階段難以被外界全面掌握, 尤其是2016年後的交付數量和部署地更是變幻莫測。
所以, 綜合對比發現, 在三代機研發生產上採取“同時一機4型”乃至多型 是違背客觀規律和不太科學的: 壓力大、時間緊、任務重、品控難、冗餘不足; 強行上馬註定至少有1-2個亞型會被人為拖累延緩, 影響部隊先期的學習換裝部署計劃等等。
----------------------------------------------------------------------------- 主 題 二 ( 四代機的一機多型 )
現在回到四代機, 這個未經證實的“同時一機4型”到底落在哪家合適呢? 推演一番:
(一) “一機4型”花落SF
假設SF (601+112)中標! 我們先看看現在SF 在做什麼型號:
1. J-15BT,配置相控陣雷達和全權限數字電傳的單座彈射版(是不是國發暫且不管); 而且軍方可能會要求控制好重量讓彈射版的也能在滑躍型訓練航母上起飛降落。 2. J-15BST,同樣配置的雙座彈射版。原來受制於起落重量和型號優先度原因被暫時終止J-15S雙座型可能會因彈射器的原因復活。 3. J-15SD, 雙座電子戰型號,原因同上, 算彈射雙座的擴展亞型 4. J-15B, 為17號航母配齊艦載機聯隊而 繼續生產的單座AESA戰鬥升級版。
5. J-16D, 電子戰型號,這個應該快要成了。 6. J-16H, 海軍版的陸基多用途攻擊型。這款極大存疑! 本人在FY 發的 另一篇“SF雙子塔危局”曾經推演過的型號路線圖曾經對此做過 “大膽架構”—— 就是SF 三代機的最終型號線會在J-16和J-15S 兩個雙座上 產生內部技術型號交匯爭鋒! 海軍如何取捨? 如何與空軍協調, 在有限的軍費和排產期內獲得期待的可用效益將極大考驗海軍參謀部的 集體智慧。
上或不上航母,如何保證海軍之前一大啪啦陸基機隊規模的戰鬥力完整性將是一個大問題, 海軍固定翼戰鬥機部隊如何過渡轉型更是一個大問題!
7. J-16空軍版目前的兩個微小子亞型。 從網絡渠道搞到的消息: 裝備空軍的J-16 批次目前有兩個微弱的區別, 一款是裝備了雷電院研發的AESA雷達(專職擅長對地對海攻擊), 另一款裝備了14所研發的AESA(多用途兼職空戰)。 部隊如何使用, 按部署地對面態勢做集中部署? 還是混合搭配,現在不得而知。但只要功能有差別, 顯示就不一樣, 操作流程就有微小區分, 款型就是客觀存在的。
8. J-11B/BS 在引進SU-35 參考做出的後續升級版型號是否存在呢? 傳說中的J-11D又是個未知數。
現在已經有接近8款, 再加進來4型, 這是要逼死SF 的節奏。 原來掉進的大坑還沒爬出來, 又掉進來一塊大石壓在身上, 這是要往死里埋坑啊! 如果說要保持SF 在四代機研發製造的能力, 應該從簡做起, 精心規劃,集中精力讓其優先把最有需求的一款做好, 按科學規律把批量生產搞順利, 用事實讓軍方滿意, 讓軍迷滿意, 才不會招致持續的口誅筆伐, 營造良好的輿論發展環境和科學的生產流程。
(二) “一機4型”花落CF
CF 之前的發展是一個良性循環, 如果中標“一機4型”會產生一種什麼局面呢?
1. J-10C 近兩年還要急需批量生產, 以儘量低的使用費效比替換之前一大批老弱機甚至二代機部隊。 2. J-20A 初次進入部隊就展示巨大威力, 由此帶來的現實危機感也是巨大的。 一方面需要迅速的鋪開裝備量以抗衡周邊越來越多的四代機F-35, 另一方面急需徹底完善J-20 最初的技戰術指標, 爭取早日把國產大推力 換代發動機匹配整合, 爭取尾部修形, 進一步把“全向低可探測特性”發揮到極致,以全方位的優勢贏得與對手平衡傾斜。
這種發動機更換或巨大修形後的差別 帶來性能上的差異也是明顯的, 能否可靠獲得突破現在仍是未知數, 因此需要繼續集中精力謹慎對待。 按照4年一個周期的規律, CF 從2018年至2022年都應該優先解決大批量生產現階段J-20A 型(尤其是解決發動機國產化問題), 讓部隊盡最大機會獲得對抗的普遍經驗和信心, 儘可能以大數量軍備消耗戰模式 抵消周邊部署帶來性能對比上的差距。 1年生產4架,8架也許目前可以做成精品, 但一年造20架還需要謹慎仔細科學管控。 在這件事上, 大家需持冷眼旁觀態度, 畢竟這次得到的彎道超車的戰略機會百年一遇, 穩妥優先, 前面有兄弟單位活生生的反面例子做教材, 不能掉進同一個大坑。
3. 如果非要按上級要求發展拓展型號, CF應該與軍方高層一起站在更高的角度看問題, 在空軍基本型、雙座型、艦載型、加長版對地攻擊型 這4款里 精心規劃研究, 簡化甚至妥協放棄其中某1-2型, 集中財力物力人力資源攻關其中1-2型。
4. 經推演,J-20S 雙座最適合優先用在突破攻關方向。
首先, CF 有快速成功做出雙座構型的經驗, 楊總師當年就是靠着搞J-10S 雙座奠定其總師接班人 的地位。 時間短, 效率高, 取捨果斷,技術指標優化到位,實現了性能和時間,部隊口碑上的三成功。
其次, 雙座構型在任務功能拓展上有巨大優勢, 最不濟也是個教練機、偵察機、 警戒機, 指揮機。 利用J-20 大體量的先天優勢可以非常方便的改成散熱好的電子戰構型、 夥伴加油型, 彈藥小型化後還能做對地精確攻擊型, 巨大的外掛能力也適合掛載經隱身修型的大型彈藥。 如果與海軍溝通緊密, 在研發階段就把海軍的需求寫入整合,預留各種艦用接口, 適當取捨某些機動性能 來力保隱身和起降性能, 即在陸基版的J-20S 獲得初步試飛成功後也非常容易拓展為各種艦載型, 不僅節約時間, 更尊重客觀規律, 一步步科學按部就班, 避免掉入堆砌和集中同時應付的陷井。
最後, 學會妥協取捨,放棄什麼加長對地攻擊型, 把攜帶大彈藥隱身突防的事全部丟給“大蝙蝠”。 甚至可以把隱身艦載機型項目先主動拱手讓與SF , 自己潛心做好備胎。 如果更大更重的J-15BT/S 系列都能 順利彈射出艦成功降落, 更短更輕更成熟更先進的J-20 難道軍方就不會考慮嗎? ---------------------------------------------------------------
結 束 語
綜上所述, “同時一機4型” 是個巨坑, 是個餿主意, 是個偽命題! 是一個比F-35一機3型還爛的決定! 迴避當年活生生的例子不汲取教訓, 是大躍進式的盲目樂觀在重演。在越來越多懂科學懂技術的有識之士加入軍方參謀智囊團, 決策手段和方式也越來越科學的同時, 還出現這類違背客觀規律, 不尊重現實條件的事出現簡直是匪夷所思。 不希望SF或CF 任何一家接受這樣的研發立項, 誰接誰被搞死。 SF中標就加速其滅亡, CF中標將嚴重拖其後腿, 好不容易彎道超越建立的優勢和良性研發規律 將損失耗盡。
現在都講究雙向選擇, 甲方有權利選擇讓誰做, 乙方也應當有根據自己的能力接不接的可選項。 招標首先要科學, 競標才會得出合理的真結果。 如果非要按高層意志強行推進, 動力也許還有, 但阻力絕對很大, 成功很難說, 失敗的幾率卻可以預期。
這個事如果一個個來定, 做好一個型號基礎再發展下一個倒還可以接受, 同時上4型有如“一女侍4夫, 一夫戰4女”般不可饒恕! 套用外交部經常對外說的一句,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這句話對內也同樣適用。
祝各位道友新年吉祥快樂!
色色里 2018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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