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殲-10想繼續在多用途方面有所發展,首先會面臨的,就是機體重量大幅增加的問題, 所以必然需要更大推力的發動機,這樣才能保證改進型性能不會由於機體結構重量的增加而降低。但從殲-10的改進過程可以看到,換裝更大推力的國產發動機雖然有過測試,但是批量裝備始終未能實現。
也就是說,如果沒有更大推力的發動機,傳聞中加裝保形郵箱的殲-10D,將會永遠停留在傳聞階段。
如果我們把目光投向國際戰鬥機市場的話,可以看到世界上有能力自行研製、有能力向國外出口整機的國家只有美國、俄羅斯、法國、英國、中國、瑞典等少數幾個國家,由於整體技術水平上的差距, 中國生產的戰鬥機在整體性能上長期與航空強國存在很大差距, 如果殲-10B/C這種技術狀態的型號能夠出口,將改變中國戰鬥機長期存在的“低成本、低性能”形象。殲-10B/C的作戰半徑、航程、載彈量、機體壽命、全天候作戰能力及電子戰能力等也達到了世界同類中型戰鬥機的較高水平,還可以根據用戶的需要進行多層次的技術輸出, 帶動和促進引進國航空裝備的研製能力和水平。
但殲-10系列機型如果要出口的話,仍然無法迴避“發動機”問題,FC-1“梟龍”的出口,就曾因為使用的俄製發動機得不到俄方的許可而錯失訂單的事情。
此外,殲-10的改進設想中,最“狂野”的就是改進成一款隱身戰鬥機,不過,這種改進無異於單獨研製一個新型號,屆時,不管是解放軍航空兵還是國外潛在用戶而言,最大的問題將不再是性能,而是價格。
所以,筆者推測,殲-10C有可能成為殲-10系列的最後一個“大改型號”,從殲-10B和殲-10C的改進來看,殲-10平台進一步挖掘和完善的潛能已經基本被榨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