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戰時,美國的兩顆原子彈使一直垂死掙扎的日本最終舉起雙手,宣告投降,而這兩顆原子彈也讓世界見識到核武器的厲害。因此,二戰結束後,各國便開始原子彈的研製工作,1964年,聯合國的五大常任理事國全部都成為擁核國。而此時,這五大國也意識到,未來如果世界各國都擁有核武器,那地球將會成為一個大型的核武庫,隨時會面臨爆炸,那將是人類最大的毀滅。
基於此,五大國擬定了《不擴散核武器條約》,世界上59個國家都在該條約上簽字,自此,核武器的研製被嚴格限制,但總有一些不安分的國家,還是會在私底下偷偷研製原子彈,比如印度、以色列等國,如今,他們雖為非法擁核國,但同樣也擁有核武器,截止目前,世界上總共有9個國家擁有核武器。如果不是之前該條約的限制,可能現在還會有更多國家致力於核武器的研製。於是,就有很多網友問,美國當時第一次研製出核武器後,為何不申請專利,這樣不就可以有效遏制其他國家的核武器發展?有專家指出,美國完全沒有此必要。
首先,美國這一研製技術無法申請國際專利。根據《專利法》規定,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不被授予專利。原子彈屬於該類物質,其對人類有着巨大的威脅,甚至會帶來人類的毀滅,如此巨大的殺傷性武器怎麼可能會得到國際社會的支持,因此,即便美國想申請專利,也不會被批准。
其次,美國本身就不願意申請該專利。一般來說,某一技術一旦申請了專利,就意味着在保護期滿之後被公諸於眾,而按照專利法的最長保護年限來看,其最長也就50年,或許再過50年很多國家也不會研製出核武器,美國這一公布,豈不讓很多國家撿了現成的便宜,這種得不償失的買賣,美國自然不會幹。
最後,美國完全沒有必要為該技術申請專利。研製核武器是各國鐵了心要干的一件事,畢竟有了核武器,其底氣也會更足,在這種情況下,即便美國申請了專利,其他國家還是會研製,只不過可以繞開美國的研製方法,採用別的方法,就比如,美國剛研製出原子彈時,雖然沒有申請專利保護,但其還是實行了技術封鎖,中蘇等國不也照樣靠自己造出了原子彈。
因此,美國完全沒有必要在申請專利上耗費功夫,時代潮流就決定各國必然會造出美國所擁有的先進裝備,只不過是時間早晚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