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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譽為新中國處理領土爭端典範的中緬談判:中國吃大虧
送交者: SDUSA 2012年07月02日10:34:27 於 [軍事天地] 發送悄悄話

被譽為新中國處理領土爭端典範的中緬談判:中國吃大虧

京港台時間:2012/7/2  消息來源:騰訊

被譽為新中國處理領土爭端典範的中緬談判:中國吃大虧

  
  近期,南海領土爭端再一次成為國內外關注的焦點。越南立法圈占西沙南沙群島,作為回應,國務院批准設立地級三沙市。為解決南沙領土問題專門調整轄區,可謂我國解決邊界問題的新思路。

  有“新思路”,自然也就有“舊思路”。建國初期,中緬邊界問題的解決,被譽為“新中國處理邊界領土爭端的典範”,可謂“舊思路”的典範。“新思路”的效果尚需時日來考察,“舊思路”的得失,則已不難看清楚。

  
被譽為新中國處理領土爭端典範的中緬談判:中國吃大虧


  中緬三段爭議邊界

  
被譽為新中國處理領土爭端典範的中緬談判:中國吃大虧


  緬甸跟中國雲南接壤,兩國邊界線有2700多公里長。建國初期,中緬邊界大部分已經劃定,只有三段邊界未決。這三段有爭議的邊界是歷史遺留問題,英國在緬殖民時入侵西南邊疆的給中緬邊界所造成的。

  南部阿佤山區一段,英國劃定“1941年線”作為邊界,國民政府未提出異議

  第一段爭議邊界是阿佤山區的一段,即所謂“1941年線”問題。1941年,英國與國民政府在佧佤山區劃定了一條對英方有利的邊界,這就是" 1941年線”。該線將班洪部落的一部分和班老部落的全部劃入英屬緬甸。但是,國民政府始終未與英國進行實地勘界樹樁。

  為何當年國民政府與英國簽訂1941年線?學界有兩種觀點。一種是英國要挾說。1941年正值中國抗日,英國以封閉中國戰略物資的交通要道—滇緬公路為要挾,迫使民國政府同意以換文的形式在南段未定界劃了一條片面利於英國的邊界線,即“1941年線”。 

  另一種是朱昭華的觀點。朱昭華認為,抗日戰爭爆發後,日本封鎖了中國整個海岸線,滇緬國際交通線變成了一條重要的運輸通道。為了增強運輸能力,國民政府下定決心修築一條滇緬鐵路。然而,要修通此條鐵路,中國必須得到英國的大力支持。中國政府就此問題多次向英國提出請求,但英國政府卻以此為條件,強迫中國政府劃定了中緬南段未定界,即“1941年線”。劃定後,國民政府未就此段邊界提出過異議。

  緬甸獨立後,全盤接受了英國殖民時代的權益。不過僅在地圖上,把這兩個部落轄區劃入緬甸的撣邦,但並沒有實際控制。1951年,國民黨軍李彌殘部長期盤踞緬甸撣邦,人民解放軍追擊到此,當時這裡沒有緬甸軍隊,中國軍隊當時並沒有承認1941年線。

  中部勐卯三角地區:英國以“永租”得管轄權,緬甸獨立後繼承“永租”關係取得實際控制權

  第二段未定邊界是在南畹河和瑞麗江匯合處的勐卯三角地區,面積約250平方公里。這一地區的邊界問題又稱“南坎問題”。這個地區是中國的領土,1894年,清政府與英國談判時,英國也承認這一點。但是,在1894年中英兩國簽訂《續議滇緬界務商務條款附款》以前,英國藉口勘察兩國邊界,不經中國的同意,擅自通過這個地區修建了由八莫到南坎的公路。

  1897年,中英兩國再一次簽訂有關中緬邊界條約的時候,英國又以“永租”的名義取得了對中國這塊領土的管轄權。緬甸獨立後繼承了對此地區的“永租”關係。當時的國民政府忙於國內戰爭,無暇提出廢止永租關係、收回領土的要求,但是拒絕接受緬甸政府的租金。因此緬甸在新中國成立之前,就已經取得了這一地區的實際管轄權。

  北部尖高山以北一段:英國曾承認片馬以及崗房,古浪三地屬於中國

  第三段未定邊界是尖高山以北的一段。長期以來這段邊界大部分區域是當時中緬兩國政府沒有能力管轄的。1891年清政府直隸候補道姚文棟稱這一段“即未屬華,亦不屬緬”。在1894年的中英《續議滇緬界務商務條款》中載明,這條邊界需要兩國最後進行勘察測量再進行劃分。可見,在當時的條約中也並沒有劃定。因此,尖高山以北的大片地區從清末以來就一直是中緬兩國之間的未定界。

  1926年,英國侵入位於恩梅開江和邁立開江之間的江心坡地區,但遭到當地人民反抗。這後來史稱“片馬事件”。“片馬事件”事件發生後,英國被迫撤軍。1911年4月10日,英國向中國政府發出照會,承認片馬以及崗房,古浪三地屬於中國。但是,在此之後,英國軍隊又再一次入侵這一地區,並長期占領,實施管轄。1948年1月4日,緬甸獨立後,英國退兵,緬甸憲法把尖高山以北中緬未定界地區劃入緬甸克欽邦。

  中緬邊界談判過程

  建國初期領導層並不急於解決中緬邊界問題,而是希望維持現狀,待到適當時機才解決的。相比之下,緬甸則迫切希望解決邊界問題。因為1952年中國軍隊為追擊敗退到緬甸的國民黨黨軍已經越過“1941年線”,並在當地駐紮下來。緬甸擔心中國借狙擊國民黨軍隊入侵緬甸。所以,緬軍也在南北兩段未定邊界向前推進,搶占了有爭議的地區。開始時,雙方都保持沉默。1955年兩軍在黃果園擦槍走火,黃果園事件讓雙方明白解決邊界問題已迫在眉睫。因此,從1956年初起,中緬開始談判邊界問題。

  緬甸要求中國承認“1941線”並從“1941年線”撤軍作為談判基礎,但云南省委不接受

  中方在“1941年線”駐軍讓緬甸深感壓力,因此“1941線”雙方駐軍的問題成為邊界談判重要問題。1956年6月7日,緬外交部白靈頓大使對中國大使姚仲明大使提出“1941年線”問題的看法:緬甸認為“1941年線”是緬甸自英國繼承的邊界條約,希望中國政府能夠接受,並目,在中緬邊界談判進行之前,雖然了解到中國對這條線存在看法,但在對以往條約進行審查之前,希望中國軍隊不要越過“1941年線”。如果中國方面希望修改該條邊界線,緬甸政府願意以和平友好的原則加以考慮。

  1956年8月16日,姚仲民大使跟白靈頓溝通時,認為中緬雙方的政治地位已然不同,中國成為了社會主義國家,而緬甸則擺脫殖民統治,成為新生的民族國家,若繼承英國殖民時代的“1941線”是不符合中緬目前的國情。於是他向外交部提出建議,稱中國方面暫不撤軍,並目指出緬甸繼承英國與國民黨簽下的“1941年線”並不合理,一是不符合兩國的國際地位,同時也不符合兩國平等友好的交往原則。雲南省委領導也贊同姚的觀點,認為從“1941年線”以西撤出等於承認了這條線,於談判不利,並將此觀點呈報國務院。

  中方讓步:承認“1941線”並撤軍,也要求三段未定邊界應作為一個整體一攬子解決

  中緬在“1941年線”問題僵持不下,眼看談判就陷入僵局。此後,緬甸方面有多次要求中國撤出“1941線”以西,認為這是雙方邊界談判的基礎。1956年8月25日,緬甸駐華大使吳拉茂再度向周恩來提出希望中國撤出。緬甸之所以要求撤軍,是因為中國軍隊如果繼續駐紮在這一地區,緬甸會有來自中國的壓力。

  1956年8月27日,周恩來召集會議研究對策。會議認為“1941年線”是兩國邊界談判最大分歧,也是解決中緬邊界問題的關鍵。根據國際法,假如一國政權發生更迭,政治條約等其他性質的條約可以不承認或者進行修改,但是劃分邊界的相關條約應給予承認。“1941年線”雖然因為太平洋戰爭爆發沒有打下界樁,但當時中英政府以換文方式劃定邊界,按照一般國際慣例英國尊重約文,由此,中國政府沒有否認“1941年線”的法理根據。最終,會議原則上接受“1941年線”。

  1956年10月22日——11月8日,中緬雙方在北京進行會談,緬甸建議中方接受緬甸獨立時邊界的實際情況,中國答覆:“1、北段邊界傳統習慣線包括麥克馬洪線可以接受;2、1941年線有效,3、廢除三角地租約,4、中國收回片馬、崗房、古浪三個地方。但是,中國同時也要求三段未定邊界應作為一個整體一攬子解決。最後雙方發表聯合公報,到1956年底,中國完成撤軍,緬也從片馬、崗房、古浪撤軍,“但緬甸政府工作人員可以進入這一地區”。1956年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議會議通過上述建議。在同一個月內,吳努在仰光的記者會上表示:“周恩來建議鑑於日前中緬的友好關係,邊界問題不應該依靠歷史,而在現實基礎上全面解決。”“周恩來己經接受了1914年麥克馬洪線和佤邦境內的1941年線。”

  談判結果中國吃虧:承認“1941年線”沒收回勐卯三角地區,收回片馬、古浪、崗房

  1960年,中緬雙方簽訂了邊界條約,解決了中緬邊界問題。最終,中國承認“1941年線”並撤軍,只收回了南段班洪、班老轄區內“1941年線”分割出來以東的一塊地區,大約為189平方公里。在中國沒有收回的租借給緬甸的勐卯三角地區,面積為220平方公里。尖高山以北的一段未定邊界,最後只收回原本屬於中國的了片馬、古浪、崗房等地區,約為153平方公里。總之,中國收回約342平方公里,失去220平方公里,也就是只收回約122平方公里左右。對於此次邊界談判,學界基本都承認,中方作出了很大的讓步。

  國內有意見反對“讓步”

  對於此次讓步,中國駐緬使館、雲南、軍方和中緬邊界地區開始時均有意見的。例如,在佤邦未定界地區,當地少數民族上層在得知他們統治的大部分地區劃給緬甸的情況下,要求脫離中緬自行獨立,“幹部、戰士在該地區進行了幾年的工作,與當地人民群眾結下了深厚的感情,加之過去一段時期片面宣傳‘佤山是中國領土’、‘佤山不可分割’、‘不能以領土換和平’等等,一旦把‘一九四一年線’以西劃給緬甸,大家會感到思想轉不過彎來,更不好對群眾做工作。”

  中央解釋為何要“讓步”

  當然中央也明白吃了虧。“1957年3月,周恩來先後在全國政協會議上、在昆明召集的雲南省各界和少數民族代表參加的座談會上做了關於中緬邊界問題的報告,主要針對一些人認為中央解決中緬邊界問題的方針‘吃虧太大’的問題,從解決該問題的目的、國際意義方面,進行了說服工作,‘進一步統一了全國各方面在中緬邊界問題上的看法。’中央指示雲南省委在開展未定界地區的工作時,“不要強調國民黨政府簽訂1941年協定是賣國行為,也不要稱1941年協定是賣國協定。否則,不僅不能解釋清楚,反而使群眾思想更加混亂”。對“1941年線兩側的頭人和民眾要進行說服和勸導。”(《中緬邊界問題的解決:過程與影響》,范宏偉,南洋問題研究,2010年第3期) 

  1956年12月,中方舉行“中緬邊民聯歡大會”,緩和兩國關繫緊張,同時也爭取邊疆地區少數民族對邊界問題的理解和支持。周恩來在聯歡大會上講話稱,為了發展兩國邊境人民友好合作關係,中國的“邊境人民應該比緬甸的邊境人民做出更大的努力。由於中國是一個人口眾多的國家,我們應該採取更多的主動措施,以自己的實際行動來證明我們對和平共處的五項原則的一貫信守不渝……堅決反對大國沙文主義。”顯然,領導要把緬甸問題作為示範效應,力圖向世界證明中國奉行和平外交政策真實性。正如1957年周恩來所說“我們社會主義國家當然不擴張,但人家不信,所以要用實際行動使它們慢慢相信,爭取和平共處。在十年內要努力解決同鄰國的邊界問題,先從緬甸開始,解決後它們就放心了。”

  當然,中共奉行和平外交政策,在冷戰時代一大主因是出於反制美國的封鎖意圖,儘可能保持和平環境進行“社會主義建設”。正如1957年7月周恩來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稱:“我們的國家自從開國以來在國際事務中一貫奉行的政策,就是爭取世界局勢的和緩,爭取同世界各國、特別是同我們的鄰國和平共處。這個政策有利於我們國家的社會主義建設,也符合於世界各國人民的利益。我國政府在處理中緬邊界問題時所根據的,也正是這個基本的和平外交政策。”

  本專題參考:《中緬邊界問題的解決:過程與影響》,范宏偉,南洋問題研究,2010年第3期;《中緬邊界談判研究》,康超,2011年

  結語

  歷來我國處理邊界問題慣常做法是,不計較“一城一池”的得失,從整體上謀求邊界問題的解決,以獲取和平的周邊環境。正如1960年周恩來與吳努會談時表示:“關於邊界問題,通過多年努力,雙方的觀點一天天接近了,現在剩下的只是面積大小的問題,已經不重要了。”中緬邊界問題解決的確一時把中緬關係推向了頂峰,但蜜月期很短,親密狀態很快就被1962年奈溫軍人政變所打斷。奈溫上台後推行的各項政策,令中緬關係波折迭現。再者,中緬之間的“友好”關係,經濟利益因素也是一個重要因素,邊界問題的解決究竟有多大的功勞,有待重新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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