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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真的,真是氣死人了。
送交者: 力挽狂瀾 2014年06月02日20:30:54 於 [軍事天地] 發送悄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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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外界呼籲兩岸應聯手保釣,台灣外交部表示,在中國大陸未正視中華民國存在之前,雙方沒有互信基礎,並無可能。

針對中、日、台3方都宣稱擁有釣魚臺列嶼主權,爭議無法解決,外交部6月1日重申,釣魚臺列嶼是中華民國領土,台灣的附屬島嶼,中華民國對釣魚臺列嶼一貫立場是「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和平互惠,共同開發」,這也是馬英九總統所提出「東海和平倡議」的主要原則。

至於外界呼籲兩岸應合作捍衛釣魚臺列嶼主權,外交部強調,兩岸合作須有互信基礎,若一味否定中華民國在光復台灣(包括釣魚臺列嶼)所作的歷史貢獻,以及保護台灣漁民所作的長期努力,恐難創造聯手保釣的有利條件。

外交部表示,除了缺乏互信之外,兩岸對於解決爭議的構想不同,雙方對於《中日和約》看法也不同,以致迄今難以合作。

外交部以去年台、日簽署漁業協議為例指出,傳統的觀念是主權與漁權不可分,但《台日漁業協議》採取現代觀念,也就是主權不可讓步、但可擱置,先處理漁權爭議,待條件成熟時再處理主權爭議。

台灣漁民殷切希望先解決漁業爭議,台灣政府亦認為如此較有利。根據統計,簽署前一年雙方海域爭議有17件,去年只有1件。台灣漁民在釣魚臺海域的捕獲量增為3.6倍,價值增為2.9倍。

但是,中國大陸並不贊成台灣先解決漁權爭議的作法,因此反對《台日漁業協議》。

外交部進一步指出,1895年日本取得釣魚臺列嶼主權的唯一法律依據就是《馬關條約》的割讓,1941年珍珠港事變後我國對日宣戰,就已宣示廢止。二戰後,台灣用1952年《中日和約》第4條正式廢止《馬關條約》,並溯及1941年生效。這也是台灣光復台灣正式的法律依據,更是攸關國家主權、民族大義的歷史文獻。

但是,中國大陸1972年與日本建交時,竟要求日本廢止《中日和約》,雙方看法大不相同。

外交部表示,中國大陸若沒有正視台灣的存在,雙方沒有互信基礎,恐難創造聯手保釣的有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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