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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有思維與行為的區別,也是界限
送交者: 西岸 2016月04月25日18:27:31 於 [新 大 陸] 發送悄悄話
回  答: 自由,多麼好的理由。。土豆姐姐 於 2016-04-25 14:09:48
人類如果某種事物不涉及他人,就沒有被社會規範的需求,比如思維就是這樣。但把你的思維用言論表達的出來,就成為可以影響他人的行為,那麼就難免被社會規範約束。哪怕不是法律的規範,也會遭到道德的約束。比如宣傳白人至上,或者種族仇恨,在美國並沒有法律禁止,但社會道德並不容許,你就一定要付出代價,也就是失去某種自由。

別忘了,當年老裴的那首“咱命特值錢,有愛更值錢,要是為自由,那倆無所謂”,是詩人的思維,不是企業家的思維,而詩人如今經常是餓死或吃不飽不是沒有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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