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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嫖宿幼女如果發生在美國會怎樣
送交者: 憤怒的綿羊 2012年06月05日00:08:44 於 [新 大 陸] 發送悄悄話

  這段時間,關於官員嫖宿幼女的事情,鬧得沸沸揚揚。大家都在討論,嫖宿幼女這個罪名到底是什麼性質。

  不少博友希望我談談如果這些事情發生在美國會是什麼樣的情況:在美國,凡是和14-16歲以下少年兒童發生性關係的,一概會被視為強姦罪。

↓11歲的美國金髮少女傑西·李·杜加德在上學路上遭一對假釋犯夫婦綁架。隨後一直被綁匪囚禁在一個裝有隔音材料的屋棚中,成為綁匪性奴。多年後被警察查獲,在2011年6月2日,這對夫婦被法庭裁決各自獲刑431年和36年。

  不管當時的情況如何,也不管是男女,只要成人與未成年少年兒童有性關係,有人舉報,提起訴訟,一旦確認屬實,成年當事人就會被判強姦罪。哪怕真的是這個未成年人是作為性交易工作者,與成年當事人有交易關係,也照判強姦罪。需要強調的是,成年人和16歲以下男孩子發生性關係,也是犯罪。

  需要說明的是,強姦少年兒童,一般判刑會非常重,就像上面那個案例中的431年,幾輩子都坐不完的牢。

  至於犯罪人是不是官員,對法官來說沒什麼區別。有時候,也許因為是官員,法官還會判更重,因為美國的官員,最基本的職責就是為民眾服務,現在卻反而傷害民眾,辜負大家對他的信任,這種情節更惡劣。法官會對官員毫不客氣,輿論也不會放過這個官員。

  在這裡,我舉一個幾年前真實發生在美國的事做例子。

  前幾年,美國國會的第一個華人議員吳振偉,因涉嫌強行與競選捐款人女兒發生性關係,宣布辭職。

  吳振偉發表聲明時,沒有具體提及所受性侵犯指控,只是說現在到了辭職的時候,“我無法在國會工作和應對這些非常嚴重的指控的同時照顧好家庭”。因為女孩已經過了18歲,不算未成年,所以他不用負法律責任,但是輿論卻嚴厲譴責他。

  其實說起來,挺可惜的。吳振偉1998年首次當選美國國會眾議員,迄今7次連任。華人要進入議會,本來就不容易,而這位華人議員,好不容易掙來的政治地位,卻因這件事情,一朝踏錯,多年努力付諸東流。

  美國輿論對於官員其實比普通人還要苛刻,從博文:美國會議員給美女發艷照狼狽下課里所說的事件就可見一斑。

  民主黨議員安東尼溫納的性感“艷照”,他本來是通過網絡,發給美女網友的,結果美國大大小小的媒體都報道刊登了他的這些相片,社會強烈譴責這種行為,這位即將競選紐約市長的議員因為這件事狼狽下課,我們私下開玩笑說這位議員只是發了相片,其他事情都還沒有干成,很虧。

  還有前紐約總檢察長出身的艾略特思必策(Eliot Spitzer),他的召妓醜聞案曝光後,也是備受公眾譴責,支持率降到低谷。最後,他只能辭職。下圖是當時妻子陪同他宣佈辭職,面對媒體,他跟公眾致歉,說自己很慚愧,辜負了社會對他的信任。

  從上面幾件事就能看出,美國人對於官員的性犯罪問題,其實是比較苛責的。而且美國的新聞媒體制度相對自由寬鬆一些,媒體最重視的是消費新聞的民眾,收視率和營業額才是真正的大爺,而不是其他大爺。所以官員就算沒有醜聞,他們都巴不得整出點什麼醜聞來報道一下,博一博眼球,更別說確有其事了。

  這就從很大程度上,對官員起到了監督和脅迫的作用。

  也許說到這裡,很多人會提到克林頓,當年鬧性醜聞,卻沒有使他失去總統的職位。

  我想說的是,克林頓的確很風流,不過他雖性好色,但作為美國總統方面他還是稱職的,沒有陷入什麼腐敗受賄之類的刑事案件,而他還堅定支持少數族裔民權和男女平等,所以伴隨他出現了所謂的克林頓主義,而克林頓主義是一種極度崇尚人權的思想,認為人權至上,人權高於主權,人權無國界,極力將人道主義干涉合法化。可以說是克林頓執政7年多來美國發生了極大的變化。所以,美國民眾看在這一點上,有些認可他的將功補過了。

  而且,值得一提的是,萊溫斯基事件,還是對克林頓的政治生涯造了很大的影響:讓克林頓遭受了彈劾和審訊,雖最終沒有在參議院通過,而克林頓確實成為了一個集合性醜聞和調查困擾一生的總統。

  不過,即使如此,克林頓還是很出色,無論是對女人還是治理國家,所以他成為了美國最出色的總統之一。這也許就是美國人對總統採取性寬容態度的原因。

  好了,咱們還是說回正題吧。

  美國的法律對強姦罪審判非常嚴格,而且,入獄之後,美國的牢房對強姦犯也很嚴酷。監獄裡其他同性罪犯,還經常對強姦犯實施暴力,包括性暴力。看守往往睜個眼閉個眼。尤其是強姦幼女的罪犯,在監獄裡會吃大虧,搞不好小命都不保。

  強姦犯出獄後,日子也不好過。無論搬到美國任何一個地方,都先要到當地警察局註冊備案,他的照片、居住地址、體貌特徵,都要公布於眾。

  在我的書《高看美國》裡也有一節“一朝性犯罪,永遠是壞人”,就是介紹這個內容:

  我有個朋友的房子,在一片度假的別墅區,分布在森林的不同角落,星星點點,悠閒而寧靜。

  別墅區的進門處有一位保安,大約50多歲,滿臉殷情和笑容,禮貌地歡迎來客,讓人特別溫暖,讓人更加喜歡這裡,留念這裡。

  朋友告訴我,這個人是個危險人物,他以前有過性犯罪,我說:你怎麼知道?

  他的名字、相片以及犯罪情況,都公布在這個地區的網站上,提醒人們注意,提醒婦女和兒童戒備並監督他。

  我無法把慈祥的他和性犯罪聯繫在一起。我真的不相信,他們還打開網站,讓我真真切切看到了他的姓名、資料、相片、犯罪情況,一應俱全。

  原來這名保安二十多歲時,他對一名女孩起了歹念,結果強姦未遂。二十多年過去了,人們還牢牢記住這一切,並一直把他視為“壞人”,提防他,他的一生被緊緊釘在恥辱柱上。

  看完網上資料,我的心情十分沉重。他那麼努力地工作,辛勤地付出,還是不能雪洗他以前所犯的罪行。

  二十多年過去了,他服刑結束後,被要求到居住地登記註冊,帶着烙印生活一輩子,接受人們的監督,如果換成我,我會覺得生不如死。一個人在20多歲時犯下的罪,幾十年過去了,別人都“洗心革面,痛改前非,重新做人”,但沒有用,在社會上,他依然還是個性犯罪分子。

  這是美國法律對性犯罪的嚴厲處罰。

  美國許多州通過法律規定,性侵犯兒童屬高危險犯罪者,刑滿釋放後,不得居住在幼兒園直至高中校園半英里以內,從而減少可能的再犯罪。

  美國有35個州設立了性犯罪因特網站名單,且大多數帶有相片和個人信息,以便周圍的鄰居能夠提高警惕,同時也可以威震性犯罪者,減少他再次犯罪的幾率。

  美國有的州不僅把性犯罪犯者的照片和個人信息公布在網頁上,還公布他們的住址、工作單位,以及他們開什麼車,喜歡在哪裡活動等。重複犯罪者必須每90天去警察局報到一次,如果他們留了鬍鬚或者外貌上有任何改變,一定要通知警察局。

  現在美國已經有二十多個州通過這項法律:危險性大的性犯罪者出獄後,都要帶上GPS腳環和手環,以便於警察24小時進行監督。他們一但靠近學校,只要接近學校的距離在法律允許範圍之外,就會有信息發到監控者的電腦,如果自行解開GPS,會馬上遭到逮捕。

  這種法規,確實是保護了人民的安全,讓婦女兒童遠離這些危險分子,減少犯罪。但是,這種法規也等於不給人悔過的機會。一朝是罪犯,永遠是罪犯,連翻身的機會都沒有了。這種做法,和從前在殺人犯的額頭上烙上“死囚”一樣,讓人們避開他們,敵視他們,排斥他們。雖然有些殘忍,但也最大程度地威懾了犯罪分子,讓部分一時衝動的人在施暴時,心裡不免會想一下:這樣做是不是值得,性犯罪的後果能否承受得了。只要有萬分之一秒的這個念頭,也許受害人就能免於受害。

  所以說,美國關於性犯罪的法律,也許不是最完善最全面的,但這些法規,儘可能保護了人民的安全,讓婦女兒童遠離這些危險分子,減少犯罪。


紐約高娓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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