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說明那時俺還小。是在洛杉磯啊。俺那時住Alhambra,稀里糊塗認識些台灣和港澳來美華人,晚上常聚會。某日又是一堆兒男士出去瘋。吃飯乃某香港男付錢,去某蒙古燒烤,他有股份,故沒人搶付。酒是在“頂好”超市買的,N瓶茅台還是五糧液,記不清楚了。飯罷已經較醉了,但專門留下少喝的駕車。喝得有酒了就不想散哪,天已晚了,於是接着去夜總會,美其名曰:帶帶俺這實習生。因為俺那時年輕得在這堆兒人裡面還是童男。
那個鬼夜總會好像叫“玫瑰”,是個上海人輾轉來美後來開起來的。俺曾問過他腫麼就敢在米國開夜總會啥的,他給俺來了句“沒有金剛鑽兒,不攬那瓷器活。”再接着喝酒可奏誰也把不住了。俺一想介爛酒可不能真喝呀,想在舉杯時往肩後面倒,誰知倒隔壁去了,那面喊起來。幸好亂鬨鬨的一會奏過去了。再喝還得倒啊,介把往桌子底下倒,誰知整到小姐腳上了。天啦。再接下來頗為不堪,小姐們輪番被他們逼着帶俺這實習生去跳。誒?得說下子誰搶付對吧?其中某台灣男,賣牛仔褲剛大發了一筆,非要搶付,就由他了。
弦外餘音:等出來大家才發現,誰也開不了車了。只好在停車場醒酒。只聽搶付的台灣男不住口的嘟囔:“哎呀,最後charge我多少錢都不知道啊!”大夥都哈哈樂。俺畢竟年輕,偷着倒酒的技術又不熟練,大醉了,涼風一吹,整個吐了出來,很沒面子。每過半個小時,大家走一回黃線,能踩着不歪下來的,開車走人。俺因為都吐出去了,先行走人。
過幾天幾人又遇,香港男嘲笑俺:上次實習只顧着跳舞了,下次讓你徹底摘下童男的帽子!
哈哈,一晃二十幾年過去了。俺再沒去過Alhambra。唉,人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