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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治郅給法律出了一個難題
送交者: 佚名 2006年04月14日10:10:43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首先讓大家讀一篇國防教育文章:

軍人私自離隊是什麼行為?怎樣處理?
我軍是執行革命政治任務的武裝集團,擔負着鞏固國防,抵抗侵略,保衛祖國,保衛人民和平勞動,參加國家建設事業,努力為人民服務的神聖職責。嚴密的組織、嚴明的紀律是我軍的根本特徵之一,遵紀守法是我軍的優良傳統,也是對每個軍人的基本要求。
   一個應徵公民從跨入軍營大門的那天起,就要受到嚴格的紀律約束。我軍內務條令規定,軍人外出,必須按級請假,按時歸隊銷假;未經領導批准不得外出。還規定,軍人在執勤和操課(工作)時間內,無特殊事由不得請假。兵役法規定,現役軍人以逃避服兵役為目的,拒絕履行職責或者逃離部隊的,按照中央軍事委員會的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戰時逃離部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還規定,明知是逃離部隊的軍人而雇用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並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此可見,軍人不請假或者請假不批就私自離開部隊是違法違紀行為,根據情節和造成的危害要受到國法和軍紀的追究。刑法規定:“違反兵役法規,逃離部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還規定戰時犯此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國人民解放軍勞動教養暫行規定》規定,對擅離部隊一個月以上或者擅離部隊三次以上的實行勞動教養。此外,按照紀律條令的規定,私自離隊不構成犯罪的,要按情節輕重給予包括除名在內的處分。黨、團員擅離部隊的還要給予組織處分。這些處罰措施,從根本上說是為了保持軍隊的集中統一,維護部隊鐵的紀律,鞏固和提高部隊的戰鬥力。
   軍人應該充分認識私自離隊的嚴重後果和危害,看到在和平時期,軍人私自離隊不僅破壞了軍隊的紀律,影響部隊各項任務的完成,而且領導和同志們出於對部屬和戰友的愛護和關心,還要投入很大的精力尋找,有的甚至要和地方政府聯繫,這就必然影響部隊和地方政府的工作,損害我軍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形象。在戰時,軍人私自離隊,不僅造成減員,影響作戰,而且渙散士氣,動搖軍心。因此,私自離隊的行為必須受到國法軍紀的嚴肅處理。當兵意味着奉獻,要做一名合格軍人,就要有勇於吃苦,在艱苦環境中經受鍛煉和考驗的思想準備;還要有爭挑重擔,干一行愛一行的奉獻精神。部隊生活中不可避免會遇到一些困難和矛盾,有什麼想不通的,可以向組織和領導反映,甚至向上級機關控告和申訴。即使家庭出現意外、發生變故,也可以向領導講明,依靠組織的幫助正確處理。總之,不管出現什麼情況、遇到什麼問題,都不能自行其是,想走就走,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要牢記軍人職責和軍隊的紀律,絕不能私自離隊。
  
王治郅回國了,其實就是一個逃兵回來了,說嚴重一點就是一個叛國者回來了,不是嗎?

有的人僅僅把王治郅當作運動員,而不認為他是一名軍人。事實是軍隊裡的炊事員也是軍人,軍隊裡的運動員一樣是軍人。我國《刑法》規定的逃離部隊罪的主體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士兵及具有軍籍的學員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士兵及具有軍籍的學員以及執行軍事任務的預備役人員和其他人員。大家一看就知道王治郅就是適用此法規的一名人員。

《中國人民解放軍勞動教養暫行規定》規定,對擅離部隊一個月以上或者擅離部隊三次以上的實行勞動教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對軍人非戰時逃離部隊的行為能否定罪處罰問題的批覆》:〔1999〕軍法呈字第19號《關於軍人非戰時逃離部隊情節嚴重的,能否適用刑法定罪處罰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軍人違反兵役法規,在非戰時逃離部隊,情節嚴重的,應當依照刑法第四百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刑法》第四百三十五條 :違反兵役法規,逃離部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王治郅的逃離部隊的情節特別嚴重。他作為一名軍人、作為一名國家培養出來的軍人運動員、作為一名國家培養出來的正在急用的頂尖軍人運動員逃離了部隊,情節不嚴重嗎?他作為一名軍人不僅逃離了部隊而且逃到了國外,情節不嚴重嗎?從他逃離部隊的2002年到現在已經近四年了,逃離了部隊這麼長時間,情節還不嚴重嗎?

他隨便在記者面前說了兩名道歉的話,這幾句話可以代替法律,可以代替軍法嗎??

有人說:“王治郅心懷祖國,衝破重重阻力回國為奧運會出力”。
我看他的心沒有懷着祖國,要不他怎麼不顧民族的尊嚴逃到了國外?要不他怎麼能不顧軍人的身份逃到了國外?要不他怎麼能不顧國家的利益逃到了國外?要不他怎麼不顧國法和軍法逃到了國外?要不他怎麼能不顧中國的藍球事業逃到了國外?

說他衝破了阻力回來了,他要衝破的是什麼阻力,他是害怕受到刑法和軍法的處理,他的阻力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不想成為一名受中國法律管轄的中國人,他也不想成為一名受中國軍法制約的中國軍人。他的阻力是那些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違法必糾;執法必嚴”的人。他的阻力是正在努力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人。
當然也有幫助王治郅的人,這些人就是提倡權大於法的人、這些人就是用各種方法使王治郅免受法辦的人。

有人說王治郅是一個孩子,他1977年7月生,現在已經29歲,還是一個孩子?中國的孩子年齡的標準也有點太大了吧!如果29歲還是孩子的話,現在18歲當兵的戰士就是兒童了。

中國需要這樣一個逃兵來為祖國爭光嗎?與其說用這樣的一個逃兵來為祖國爭光,還不如說是用一個逃兵來丟祖國的人。其實體育上的冠軍好多都是為了政績工程,它既不能強國,也不能全民健身,而且有的是不利於身體健康,大家可以看一看所有得了冠軍的運動員,問問那一個身體沒有病。美國就是體育上的冠軍一個也不拿,照樣是全球第一強國,非洲那些連飯也吃不飽小國的長跑冠軍多的是,難道他們的國家就強大了?

我們需要冠軍,但我們不需要一個逃兵來為我們的祖國爭冠軍,我們不能為了爭的冠軍而不顧一切,因為體育不是我們的一切,強國才是我們的核心,拿鄧小平先生說的話就是:發展才是硬道理。體育上的冠軍應當是我們國家強大的一個外在標誌,應當是全民健身的一個結果,絕不能把得冠軍當強國,不能因為得了體育上的冠軍而忘了強國、忘了經濟建設才是我們的中心工作。

王治郅已經嚴重觸犯了中國的刑法和中國的軍法四年了,到現在還沒有看到執行這些法律的人出來執法,有的人還跑到機場去歡迎逃兵王治郅,去歡迎一個犯了逃離部隊罪的王治郅,看來王治郅已經戰勝了中國的軍法。(應該是軍隊的保衛處人員或軍事檢察院的人員去,去了也不是迎接為目的。)

是不是一個逃兵逃到了國外就可以不受軍法的處理,就象在國外留學的學生回國後是海歸受到抬舉一樣?就象貪官跑到美國被送回後不要受死刑一樣?(其實美國對違害美國利益的人是殺無赦的,那怕株連無辜,近年來美國為了其利益發動了那麼多的戰爭,殺死了大量的平民就是例證)。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大家都投向“西方資本主義的民主國家”吧,把愛國放在一邊吧,把榮辱觀教育也放在一邊吧。

中國軍法在王治郅面前已經敗下陣來。我只能呼籲自稱已經知錯的王治郅主動去接受有關法律的處罰,主動去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在承擔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後再重新做人,做一個堂堂正正的中國人。不想受軍事法規的制約就不要做軍人了。成了一個普通中國公民後,想出國了就堂堂正正地拿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護照出國吧。

留給我們的思考是,中國的軍事法規的的嚴肅性;中國的軍隊的體育運動隊的管理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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