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隊強行進入的目的就是抬人。並無其他意圖。如果部隊沒被攔軍車的群眾堵住,早就能象外國警察一樣,把人抬出來了。問題是截軍車的市民不讓部隊進入,廣場上的學生就有侍無恐地繼續割據下去。只要部隊開不進廣場,這種割據就能永久進行下去,直到局勢徹底失控,釀成大革命,而不管廣場是否四戰之地。
解放軍水裡水裡去,火里火里去,幹嘛要屠殺老百姓?有那個動機嗎?
部 隊無法進入廣場恢復秩序,被堵截在外達兩周之久。勝利堵截了軍車的學生市民得寸進尺,進一步用亂棍痛打“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解放軍戰士,力圖將他們打走。李曉平的師長被打得滿頭是血。
部隊被打得真是忍無可忍,而且兩周來嘗試遍了除開槍以外的所有手段,真是無能為力之後,才不得已武裝突破暴民築起的街壘,強行突防。一路更是謹慎開槍。並非你說的什麼“獸軍”。
只要開了槍,就難免有誤傷。問題是政府已經警告了,讓圍觀的群眾離開。如果都離開了,就根本沒必要開槍。部隊就可直接進入廣場抬人。而如果不離開者,既然政府已經警告過了。不聽警告的,只能是後果自負。
把市中心逼成戰場,責任當然在力逼政府開槍的一方。即使有誤中流彈者,因政府已經動用了足夠強大的分貝警告,誤中者也只好後果自負。
師兄老說什麼輕罪重罰。師兄讀了不少戰爭書,看來也只是紙上談兵。上了戰場的雙方士兵都非罪犯,可一旦槍響,就是雙方良民的撕殺。戰場上打死人和刑場上處死人不是一回事。不能遵守同一種道德標準。否則這仗沒法打了。
六四出了這麼大的人命案,挑頭的王丹只判了四年,這是重罪輕罰得不像話。而在抵抗部隊推進被打死者,包括被流彈誤中的,並非輕罪重罰,而是陣亡。這不但不是師兄說的“輕罪重罰”而且根本算不上是“罰”。
現在所有譴責政府開槍的人都請回答這個問題:如果不開槍的話,如何清場?!
在兩周之久的對峙中,部隊嘗試盡了所有不開槍的辦法而無效。除了政府下台,已經沒有不開槍的辦法了。
至於“反革命暴亂”這個罪名。暴亂確是有的,局勢也已經失控。因是“鎮壓反革命條例”的餘威仍在,故不得已再次祭起了這個還能起到威懾作用的舊名詞罷了。如果到了現在,當然只用“暴亂”就行了,而不必再加那個“反革命”形容詞。後來政府不是改口說是“政治風波”了嗎。
割據到政府無法進入執法的地步,就是暴亂。沒有辦法執法就是“亂”,而有能力攔截住本來就定義為國家暴力機關的政府進入執法的程度只可能是更有效率的“暴”。兩者結合,就是暴亂。
師兄是聰明人,怎麼連這都想不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