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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佬既然不能回答了,那么可否我来替他回答?
送交者: 王希哲文 2005年03月27日10:43:48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台湾佬既然不能回答了,那么可否我来替他回答?

两天了,台湾佬胡搅蛮缠一篇后明明还在网上活动却没有回答,是不能回答了吗?
我来试试替他回答。
回答之前,现把问题复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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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希哲文
台湾佬又是胡搅蛮缠一篇。

我只根据《中日联合声明》模式问你:

你若是坚持你对你的老婆还有主权(不要扯什么离婚的淡),有人占着你的老婆来与你“会谈”,
声称你老婆是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你会不会说:“我充分理解和尊重你的立场”?

问你的是这个,不要离题纠缠。《中日联合声明》模式没有任何涉及“老婆”是否离婚的问题。
就是说,这个“老婆”仅是男人的财产,只有归哪个男人的问题,不存在离婚问题。你要抗议,
说,这是“封建”,“不尊重妇女人权”,“为什么不问问妇女”。可以抗议。但这已是另一
个问题,另行讨论。不要偷换题目。再说一遍,现在讨论的仅仅是:


你若是坚持你对你的老婆还有主权,有人占着你的老婆来与你“会谈”,
声称你老婆是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你会不会说:“我充分理解和
尊重你的立场”?

-------------------------------------------------

台湾佬没有回答。下面,我来替他回答:

我相信台湾佬还是一个正常的男人,一个有血性有骨气的男人。面对一个“鸭霸”
的占着自己的老婆的人,他必定会拒绝与其“会谈”。即便会谈,面对那人声称
自己老婆是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台湾佬决不会说“我充分理解和尊重你的
立场”。台湾佬会强烈抗议,会挥起拳头,或立即告官,向官出示那女人国际法
上主权仍然属于自己的根据。但这一切,台湾佬(或准确说日本政府)都没有作,
作得恰好正是相反:“我充分理解和尊重你的立场”。

说明什么呢?说明台湾佬(算了,就准确说日本政府)事实不但“放弃”了对这个
女人的主权,而且也事实承认了现在占有这个女人而且声明对其拥有主权的男人
(女人的原丈夫),对该女人的主权。
事实承认,也是一种具有充分法律效力的承认。

这还有什么好胡搅蛮缠的呢?这也说明,为什么今天除了几个不服气的台湾人,美
国、日本、中国、欧盟到联合国,国际社会没有任何人还会纠缠这个女人的所属问
题。莫非世界上就这几个台湾人懂“国际法”,国际社会本身倒全都不懂?

这个大前提问题解决了,下面才是可以讨论一下台湾佬提出的,要不要尊重这个女
人本人意志的问题。也就是台湾佬因战败“放弃”了这个女人,那个战胜了的女人
的原来丈夫是不是可以当然收回该女人的问题,哪怕台湾佬已经表态“充分理解和
尊重”那女人旧丈夫的立场?

虽然王希哲的立场是,那女人必须回归原丈夫,但承认这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
但台湾佬们的问题是,他们不在这个可以讨论的问题上打主意,偏要去翻连日本
政府自己都不敢翻,国际社会也不允许翻的铁案。他们实际究竟是真爱台湾还是
爱日本?我怀疑。


200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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