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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國”是個好東西嗎?
送交者: 阿妞不牛 2014年10月23日00:04:48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隨着四中全會臨近,有一個口號喊的很響亮:要依法治國

首先,俺肯定這個東東,“依法治國”是個好東西。

好就好在中共承認一個基本事實:他們從1949年老毛上台,到1977年老鄧上台,到如今真正的第二代兒子輩習近平上台,都沒有想到更沒有做到“依法治國”。這就好像說,我們要吃吃麵包看看,說明從來沒有吃過那玩意。

那麼,他們那六十多年是怎麼治理這個國家的呢?他們根本就沒有什麼國家根本大法乃至任何刑法法典法律嗎?

當然不是。“建國”不久,他們就搞出了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了國號國旗國歌等等。根據這部憲法,這個共和國還有一個“國家主席”的職位,有位國家主席還在紅衛兵對他進行文攻武鬥的時候,拿出那本《憲法》來作護身符揮舞,說我是堂堂國家主席怎麼怎麼的,不當主席了也還有基本公民權什麼什麼的。結果他死得比耗子還慘。一本憲法加上一大堆法律法典,就被老毛和尚打傘一下子成了“無法無天”。其實毛時代真的“無法無天”嗎?你農民進城去做個小買賣試試看?你地主崽子餓極了去公社地里拔一個蘿蔔吃吃看?你全家吃糠,念一句韶山民謠“搭幫毛大大,吃個糠巴巴”試試看?根據《公安六條》的法律,就地正法。

毛時代貌似無法無天,其實有法有天。毛就是天,毛言毛語就是法。不但有天有法,而且有一套極為嚴密超高效率的制度,“最高指示”從京城傳達到天涯不過夜,落實到海角不走樣。無論是京城的牛鬼蛇神還是小海島漁村的地富反壞,待遇基本一視同仁。“車同軌書同文”,統一思想統一指揮統一行動直到統一毛裝,這個法制系統的完備嚴密嚴格,連宰相首輔國家主席總理法定“接班人”都絲毫不得越雷池一步。連江青娘子也絕對不敢絲毫違反毛法。唯一不受任何法律制度約束的,就是老毛頭一個人——當然他也得遵守最基本的國際法,沒見過他要把核彈拿出來嚇唬蔣介石或者任何洋人,也沒有派軍隊到香港把些叛國投敵的民眾抓捕歸案法辦,也沒見他把那些帝修反的大使館都派紅衛兵去占領。他連伊朗革命者囚禁美國大使館外交官的革命行動都沒有。他並沒有愚狂到真的認為自己就是天就是玉皇大帝。

鄧小平受夠了這樣的毛法。他的同夥們如彭真薄一波等也受夠了這樣的毛法。於是他們1977年從牛棚監獄出來後,很勇敢也很聰明地喊出了“依法治國”的口號,並落實到了行動。(沒有法制,哪來監獄?)他們修改了毛憲法,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典,從婚姻法到公司法合同法刑法到《反國家分裂法》等等,讓律師這個在中國滅絕的行業重新復生,從牛棚里調出幾個律師為審判“四人幫”作辯護開始,一直到培養出谷開來這樣打贏美國官司,把自己判死緩,然後再感謝黨的這樣的宇宙級大律師。請問黨中央習總書記,誰能夠說你們沒有一直在“依法治國”嗎?你們說從明天開始要“依法治國”,到底是什麼意思?是不是要告訴我們一個驚天的秘密——你們那些什麼《憲法》法律法典,從來就是騙人的狗屁,從來沒有依照它來治理過國家?

這樣的勇氣,俺不得不佩服讚嘆。

為什麼有了這麼完備的憲法法律法典,不能“依法治國呢?

根本原因,就是你們的所謂“法制”,是你們隨心所欲矛盾百出朝令夕改的法律來整治同僚部下和草民,依照你們黨大於法,書記代表黨的一黨獨大一人獨裁或者寡頭獨裁的制度,來整治國家。作為法制委員長的彭真,無法回答黨大還是法大的問題。鄧小平後來扭扭捏捏到如今習大直白說出,黨要在法律下領導。可是,還是沒有搞清或者不敢直面一個最基本的問題:這法是怎麼制定出籠的?又是怎樣貫徹執行的?司法裁定判決又是怎樣運作的?

白痴都知道:中國的“法”,是在黨的絕對領導下制定出籠執行裁決的。否則政法委書記幹什麼吃的?

這就是“依法治國”的法制。明明很完備很健全並且高效率了,何來“要”“依法治國”?

以法治國,是一種對法律存在目的的認識和信念,即法律是政府管理國家、管理社會的工具。西方先哲很早就認識到,把法制當作工具的法律法規,從古巴比倫的漢謨拉比法典開始,到商鞅法典,帝王們就用來治官治吏治民治國了。老毛也有更完備靈活簡明而玄妙的法典,來治劉少奇周恩來習仲勛林彪到地富反壞右和村民。毛澤東的進步,是受到列寧的創意啟發,“無產階級絕對不會用自己的法律來捆綁自己的手腳”,乾脆把漢謨拉比法典到商鞅法典中那些有可能捆綁自己手腳的條條框框,尤其是可能包括一些基本人權公民權影子的東西,全部去掉。他們的法制或者“依法治國”的目的,就是用法律的工具手段,盡最大可能剝奪臣民的一切公民權與人權。難怪馬克思都說這樣的“法制”要停止執行徹底被推翻。

與這樣的依法治國”的法制對立的,是法治——在英文裡是rule by law vs rule of law. 英文一個小小的介詞,卻道盡兩個理念兩種制度的雲泥之別。“法制”是統治者依照自己主觀隨意制定解釋的,有工具理性的法律系統制度來整治國民,而“法治”則是國家公民依照公開程序制定法律制度,執政者依照這樣的法律制度程序來管理國家公眾事務。在“法制”制度下,統治者by law 就是法律的制定者執行者解釋者裁定者,民眾包括官吏,都只是他們制裁的對象。而“法治”, 則是公民通過法律制度約束政府,通過政府執行公民用法律形式表達的意志和相對固定的程序,來規範管理國家,制約包括最高官員在內的一切公民,保障包括最高官員在內的全體公民的最基本權利與自由。這種概念理念,在以階級等級嚴格標籤劃分人群的社會,是無法理喻的。對以階級鬥爭作為意識形態,在等級森嚴威權體系制度下生存的人,聽起來是令人不寒而慄的異端邪說。可是,這是歐美民主國家小學生的常識。

習大,您是法學博士,俺在您面前班門弄斧其實不要緊。要緊的是你這個“依法治國”的金箍棒,任何妖精都可以用,甚至用來整治你。你納悶嗎?俺如果是你身邊的常委,斗膽問你一句:你的中紀委是憲法那條規定的執法司法機構?中紀委工作隊的警官警銜警察番號是什麼?你怎麼用憲法和法律作出自圓其說的解釋?鄧榕就說了,他們鄧家人,沒有一個持有外國護照。這聽起來很光榮自豪。難道你習家人持有外國護照犯法嗎?

當然,你如果有足夠多的謀士專家,可以根據你的需要制定一系列完備的習家大法大典,然後要求全黨全國這樣“依法治國”。問題是,你有毛澤東那個能耐嗎?如果有他那個能耐,要這個“依法治國”勞什子幹什麼呢?和尚打傘不是更痛快嗎?如果要搞出碼到月亮上去的包羅萬象的習家大法典,你習大再怎麼樣法學博士,恐怕也無法一人包辦制定熟記執行並審判裁決吧?

告訴您一個秘訣:真正高效而不搞笑的“依法治國”的“法制”,是毛澤東的和尚打傘。而真正的法治下的法律制度體系,是公民社會的以保護基本人權公民權為核心,制約政府官員與官僚機構為主要目的的民主國家的分權制約。 這東西非常複雜繁瑣,而且漏洞多多。中國萬萬搞不得。一搞中國就會改變顏色,變成美國加拿大法國德國什麼的, 嚇死人的——起碼你的常委與政治局委員要被嚇死一大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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