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通報張秀萍(左圖)和楊曉波(右圖)均涉受賄及與他人通姦。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今日公布,晉中市委原副書記張秀萍在擔任山西省紀委副秘書長、監察綜合室主任、常委,晉中市委副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財物,且數額巨大,情節嚴重;收受禮金;與他人通姦。”
貪官被抓不奇怪。女貪官被抓也司空見慣了。我覺得彆扭的是,為什麼通報要通報她們有通姦行為?在法律處理的基礎上,又要對她們作道德審判?這不是雙倍的審判嗎?不是罰過於罪嗎?
今天,在西方具有普世價值的文明社會,我們知道,對老弱病殘者,對小孩子,對婦女,甚至少數民族等,都是有比一般人更多照顧的。這些照顧與這些弱勢團體和個人的“表現”無關。就像殘疾人的停車位置,不會因為殘疾人是罪犯而取消一樣。這種照顧和格外待遇,是人類社會的文明表現,是人類社會的發展從歷史上的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過渡到現代社會進步的體現。
在這些西方社會,犯人也是人,也有人的權利。同樣女人犯罪也是女人,也就應該享有女人的權利和特殊的社會待遇。只有在野蠻的社會,犯人才不被當然看待。像中國封建社會那樣,對女人還專門設置特殊的刑法,如“騎木驢”等專門以折磨女人的身體來發泄對女人的懲罰。
中紀委不僅擔當法官,還擔當起社會的道德裁決審判官。難道中紀委是上帝嗎?既然貼上了照片,又進行道德譴責,中紀委是否想過,她們不僅是女人,她們還是母親,還要嫁人,刑滿出獄以後還要生活呢?
貪官固然使人憎恨,但如果在處理貪官上矯枉過正,違背現代社會的文明規範,也同樣會使人不寒而慄-因為人們看不到一個文明社會的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