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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崇案早已塵埃落定
送交者: 55h55 2015年01月02日23:46:57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沈崇案:1946年北大女生沈崇被美軍強姦事件

1946年北大女生沈崇被美軍強姦事件,對近代中美關係影響甚巨。近年來,不斷有聲音質疑此事實乃中共地下黨所策劃,以藉機鼓動反美學潮。但翻檢史料,可知此說並不成立。

 

一、從沈崇案的披露經過來看,並沒有中共參與策劃的痕跡

所謂沈崇案,係指1946年12月24日晚,北大先修班女生沈崇在外出看電影的路上,遭兩名美軍士兵劫持強姦。案件被披露後,產生了深遠影響。 國統區幾十個城市掀起了一場以學生為主力的反美抗暴運動,直接影響到稍後的美軍撤離中國;對國民黨之內戰實力,亦是一次沉重打擊。國民政府當年就曾宣稱此 案系中共策劃,但考之案件披露過程,這種說法實在沒有根據。

1、美軍駐華期間,侮辱婦女案件時有發生,媒體也多有公開報道;沈崇案並非個例

1947年1月5日的《新華日報》,曾發表《一年來美軍侮辱我國女同胞的事實舉隅》,羅列了各地媒體對美軍士兵侮辱中國女性的報道,從1946 年1月到12月共15起。如“四月十日,上海《辛報》載,某女中學生放學經過‘美國軍人俱樂部’所在地橋弄,兩個美國水兵從三輪車上跳出,‘老鷹捉小雞般 的抓住一個女學生,拖回車上,兩個女兵狂摟着她。’”又如“六月二十八日,重慶美兵四名,竟公然闖入會仙大廈旅社女浴室,對正在沐浴的婦女百般侮辱,復糾 集美兵二十餘人將該旅行大肆搗亂。”文章所列事件大都止於性騷擾,或意圖強姦未遂,屬於“姦淫”的包括沈崇案在內有三起,另有一起致婦女重傷。

上海《文匯報》駐津記者李西成說,他當年在天津看到“美國士兵三五成群地溜達街頭或開着吉普車橫衝直撞,口裡打着口哨,嚎叫着,還常常用紙球或 摔炮,擲向在人行道上行走的女學生,有不幸命中的,他們便縱聲大笑。”從駐華美軍的這些日常表現可知,美兵在1946年聖誕夜強姦女學生的事情是完全做得 出來的。

2、沈崇案發生後,由私營通訊社率先發出消息,稍後多家報紙不顧當局禁令跟進報道

12月25日,亞光社總編輯王柱宇從一個黃包車夫那裡得知了沈崇案,隨即編發了一條題為“女生看電影,歸途被侮辱”的稿件:“大學女生某,年十 九歲。昨晚九時,赴平安電影院看最後一場《民族至上》影片。散場後,忽見身後有美兵二人尾隨。迄行至東單大操場地方,該二美兵即對該女施以無禮。該女一人 難敵四手,大呼救命。適有行路人聞知,急赴內七分局一段報告。由警士電知中美警憲兵聯絡室,派員赴肇事地點查看。美兵已逃去其一,當將餘一美兵帶走。該女 生被強姦後,送往警察醫院,檢查後,轉送警局辦理。”這則消息除了事發時間有錯(沈崇被美兵糾纏是在電影放映前,而非散場後),其他內容都與事實相符。

北平市警察局局長湯永鹹得知亞光社要發布消息後,找來王柱宇和其他報社的一些記者,讓他們當場具結作保,承諾不報道沈崇案。湯永咸還不放心,又打電話給中央社,通報了北平的情況。

中央社很快發布了一則“啟事”:“頃警察局電知本社代為轉達各報:關於今日亞光社所發某大學女生被美兵姦污稿,希望能予緩登。據謂此事已由警局 與美方交涉,必有結果。事主方面因顏面關係,要求不予發表,以免該女生自殺心理更形加強。容有結果後,警局當更發專稿,特此轉達。”

誰知到了第二天,《世界日報》、《經世日報》、《北平日報》、《新生報》和《新民報》五家媒體都刊登了亞光社關於沈崇案的消息。其中《新民報》 尤為大膽,將中央社的啟事改頭換面,以“聖誕節惱人消息,美兵酗酒施強暴”為題,刊發稿件:“據悉平市治安當局昨晚曾電各報,關於亞光社昨日所發新聞稿, 某大學女生被美兵酗酒姦污消息一則,望能緩予發表……容有結果後,治安當局當另發事稿。”湯永咸很惱火,對《新民報》的發稿編輯方奈何說:“我已經答應美 軍當局不發布這個消息,現在叫我如何下得了台?”

3、當時北平城內並無中共報紙,報道沈崇案的幾家媒體裡也沒有共產黨人從中發揮作用

在1946年聖誕節前,中共在北平開辦的報紙《國光日報》、《魯迅晚報》和《解放》都相繼被關停了。此外,中共地下黨勢力最為雄厚的《益世 報》、《大公報》都沒有參與沈崇案的首輪報道。後來找到沈崇在北平住處的《益世報》記者劉時平回憶,“那時,北平在白色恐怖中,北平《益世報》采、編部門 的地下黨員,雖占優勢,但老闆是一個反動傢伙。采寫這類新聞,是不可能得到發表的。”由此可以知道,沈崇案發生時,中共並沒有能力在第一時間將消息發布出 去。

亞光社的王柱宇是北平《實報》的老記者,除了報道社會新聞,也寫些反映市民生活的專欄文章。王柱宇在文化界人脈廣泛,與余叔岩、馬連良、齊白石等關係很好。他從未參與過什麼政治活動。《實報》停刊後,王柱宇在進入《世界日報》的同時,還開了一家小型通訊社,即亞光社。

刊發亞光社消息的五家媒體中,《經世日報》是國民政府主席北平行轅的機關報,由行轅主任李宗仁下令創辦。《北平日報》的名字出自時人回憶,或許 是指北平市政府所辦的《北平時報》。《世界日報》創辦人成舍我是立法委員,《新民報》創辦人陳銘德是國民黨員、國大代表,合伙人鄧季惺是國民黨員、立法委 員。這兩家報紙對國民政府和共產黨都有過批評,立場一貫中立。《新生報》規模較小,至今也沒有證據表明,其在1946年12月前曾與中共發生關係。

與上述幾家報紙同天刊發沈崇案消息的還有上海《文匯報》,稿件出自該報駐天津記者李西成之手。李西成晚年回憶:“就在亞光通訊社發出這一消息的 當晚,我還在天津。有人給我通了電話,告我詳情。我旋即與北平《益世報》聯繫,問清原委,並經編輯部向北大學生會得到證實。於是,我當天晚上就給上海發去 了專電。因此《文匯報》得以同上列五報同日刊登出這一新聞,比一般報紙早了一天。”雖然李西成被看做是“進步青年”,供職在左傾的《文匯報》,聯繫的又是 中共影響的《益世報》,但從他的敘述來看,他事前並不知道會有沈崇案的發生。


二、從沈崇的個人身份來看,其確係北大學生,與延安並無聯繫

質疑沈崇之身份與延安有關,並不始於今日。國民政府當年也曾持此說。但國民政府當年即缺乏證據;迄今為止,也沒有任何新史料的發現能夠證實此說。

1、沈崇出身名門,曾祖系晚清名臣沈葆楨,父親乃交通部官員,本人確是北大先修班學生

在五家媒體把美軍士兵強姦女學生的事情披露出來後,中央社又在12月28日發布了北平警察局的聲明。北平警察局聲稱,案件受害人“二十餘歲,似系良家婦女,惟伊不願發表姓名,僅雲曾在本市某學校就讀”。

12月27日,北京大學訓導長、先修班班主任陳雪屏聽說美軍強姦事件後,下令抹去了先修班座次表上沈崇的名字。陳雪屏對來訪的學生說:“該女生 不一定是北大學生,同學們何必如此鋪張?”美聯社更有報道說,“被控犯強姦罪之兩美兵自言繫於街上遇該女向其招呼,並云:‘如肯出美金五元,即可陪赴旅 館’,美兵雲身邊只有三元,但該女仍隨美兵至馬球場。惟其中美兵一名,當即離去,該美兵亦承認曾與該女發生關係,惟堅稱未使用暴力云云。”

第一個搞清受害者身份的就是上面曾提及的《益世報》記者劉時平。她自言“根據各方面可能有的線索,打聽到了這位女士姓沈”,劉時平先去輔仁大 學,找只到了一位與聖誕夜受害者同名的學生。劉時平接着又去北大,查到先修班有一位沈崇已經幾天沒來上課了。她從一個學生口中得知了沈崇家的住址:東城八 面槽甘雨胡同。仔細來看,劉時平的回憶存在着漏洞,比如她說只知道受害人姓沈,那為什麼知道去輔仁和北大找名叫沈崇的人?又如何那麼恰好碰到一位知道沈崇 住址的同學?這些疑點還需要未來挖掘更多的材料來予以解讀的。

劉時平通過甘雨胡同的派出所,查知胡同14號的楊正清家住有一位沈小姐,是不久前才從上海來的。劉時平當即去按了14號的門鈴,開門的老傭人請 示後回覆說,這裡沒有住着一位沈小姐。湊巧的是,此時有一個郵差送來一封寫着“楊振清先生轉交沈崇”的信。劉時平跟着郵差就進了楊家大門。

出來接待劉時平的是沈崇的表姐楊太太,楊太太介紹了沈崇的家世:“沈崇小姐住在這兒休養,不願意和任何人交談。因為她的祖父是兩江總督沈葆楨, 父親歷任交通部處長等要職……”後來進一步查明,沈葆楨是沈崇的曾祖父,乃是林則徐的女婿,官至兩江總督兼南洋大臣。沈崇的父親沈劭交通部的簡任技正,是 級別最高的技術官員;母親出自福建望族林氏,是翻譯家林紓的晚輩。沈崇的姐夫楊振清是資源委員會下屬華北電廠主腦。沈崇家世不凡,當然不會為了幾元美金出 賣自己。

楊太太繼續說,沈崇是1946年“12月初跟聯大的復員煤船轉道來平,是本屆北大先修班在滬錄取的新生……”劉時平拿着這條線索又回到北大,終於討來一張卡片:“沈崇,19歲,福建閩侯人,先修班文法組新生,永久通訊處:上海古拔路25號。”

學者李秉奎研究表明,先修班學生被北大歸入“正式生”,擁有學籍。他在《國立北京大學民國三十五年度學生名冊》和《國立北京大學三十五年度第一學期先修班學生名冊》中也都找到了沈崇的名字。因此,沈崇作為北大先修班學生的身份是確鑿無疑的。

2、沈崇並不熱心政治,沒去過延安,也沒證據表明她與中共黨組織有來往

沈崇案發生後,北大出現一張署名“情報網”的大字報說“最近延安曾派若干女工作人員赴各地,專門以各種技術誘惑美軍,造成事件”。與之相呼應, 在北師大也出現了“情報網”的手筆,聲稱沈崇“是共匪女諜,故意勾引美軍,施行苦肉計”“共產黨製造學潮,同學勿受利用”。美國駐北平總領事館也懷疑沈崇 案與中共有關,以至設立了一個電台,用來監聽來自延安的電波。

這一說法之所以被當時一些人相信,那是因為國民政府早就在防範中共鼓動學生。教育部曾在給北大的電報中說:“平市各大學已由共黨派人潛入活動, 以大量金錢收買平津各大學學生,每人每月供給法幣壹萬元。”就在沈崇案前的1946年12月14日,教育部還轉發了內政部的一份報告,說到“奸匪近派青年 貌美女工作人員二百七十人由哈爾濱陸續派遣潛伏我各軍師各省市,內有充任諜報,有充任職員者。”在這種草木皆兵的情況下,沈崇案就自然被懷疑是中共策劃 了。

沈崇畢業於上海女子中學,如果她是延安方面的人,那上中學時必然已是一名“進步學生”。然而在1946年6月,上海女子中學開除30餘名參加反 內戰運動的學生時,未曾提及一個叫沈崇的人。後來上海發生反美抗暴遊行時,中共地下黨只是在“沈崇妹妹”所在的中西女中組織活動,而沒有利用沈崇的母校 ——上海女子中學。這從側面說明,上海的中共地下黨並不清楚沈崇的履歷,很可能不知道她曾經就讀的中學。

 

3、所謂”沈崇文革中坦承自己沒被強姦,只是引誘美軍“等說法,乃是編造之言

網上流傳一種說法,“人民文學出版社副總編輯聶紺弩回憶:紅衛兵審查沈崇時,她坦承自己扯下彌天大謊。當年中共地下黨指示她色誘美軍士兵皮爾 遜,實際上並未失身,她承認:製造這一假案是為了‘積極打擊美國,孤立國民黨’。”聶紺弩確實曾發表過一篇《沈崇的婚姻問題》,但那是在1947年2月 21日。他借當時“有人在為沈崇的婚姻問題擔心”的輿論,批判了中國人傳統的貞操觀。聶紺弩在這篇文章中並沒有對沈崇事件的真實性表示懷疑。

在上面那個傳言中還有一個很大的漏洞:如果沈崇當真是中共地下黨,那她色誘美國大兵,掀起一場反美浪潮,正是大功一件。她為黨保守秘密,怎麼能說是“彌天大謊”?

這個說法還曾出現在另一個看上去相對靠譜的地方。香港《開放》雜誌1999年第11期刊有蔡詠梅《百年中國十大政治懸案》一文,說到沈崇案, “文化大革命後據中共黨內披露,原來沈崇事件完全是一宗政治陰謀,而美軍士兵強姦北大女生則根本為莫須有罪名。原來沈崇本人為中共地下黨員,她奉命色誘美 軍,與他們交朋友,然後製造強姦事件以打擊美軍和國民黨政府,結果證明相當成功……據悉沈崇在中共建政後改名換姓進入中共外文出版社工作,已婚,現大陸不 少七、八十歲左右的文人名流都知道其人。另一說法是,改了名的沈崇在文革期間被紅衛兵批鬥時揭穿身份,她向紅衛兵承認,她並未遭美軍強姦,之所以這樣說是 為了黨的事業。”

有一位學者在一次演講中引用了蔡詠梅文中的材料,以至引起軒然大波。當年曾參加抗議美軍暴行活動的北大學生李凌、胡邦定和沙葉發表《駁關於沈崇 事件的一種謬說》,文章說,“在這裡,‘演講’還是用當年‘情報網’的手法,說什麼‘有人認為’,‘據中共黨內披露’,甚至把捏造的‘文化大革命’期間紅 衛兵批鬥沈崇時的供詞都拿了出來。這些都是可以隨意編造的說詞,能作為證據嗎?當年北大學生對‘情報網’提出的質問,演講者也必須回答。‘有人認為’,是 什麼人認為?‘中共黨內披露’,是什麼文件披露的?等等。”這個質疑是合情合理的,如果不能回答這幾個問題,蔡詠梅的材料也就失去了可信性。

 

駐華美軍使用的“中國指導手冊”

三、從法庭審判來看,美海軍部無視證人證詞推翻判決,並不合法

沈崇案之所以留至今日,仍有種種猜疑之論,與當年的法庭審判邏輯殊不合情理有很大關係。因事先設定以“中共陰謀策劃”為本案解套,法庭覆核案件時,純用“想當然”作為依據,而無視證人證詞,導致強姦犯逍遙法外,正義亦因政治博弈而缺失。

1、軍事法庭最初認定皮爾遜強姦罪成立,判處15年監禁勞役

在蔣介石和國民政府的高度關注下,沈崇案很快就走上了司法軌道。只是依據《依據處理在華美軍人員刑事案件條例》,“美軍在華犯罪,中國法院可以 逮捕,但須移送美軍司法部軍法處審辦。”按美方規定,“審判終結後,被告罪行不成立部分將公開通知,至既定罪行之判決,須俟較高當局復判後始能公布。”

1947年1月22日,美國駐華海軍陸戰隊加強第一師軍事法庭宣判,皮爾遜強姦已遂罪成立。旁聽席上以監護人身份出現的胡適對記者說:“本人1 月6日對各位談話時,就表示相信美軍事法庭會有一個公正的判決,今天的判決果然證明了本人的信心。”有記者問:“校長認為此案判決如何?”胡適回答:“極 為公正。”

2月1日,另一被告普利查德也被宣判有罪,他的罪名有兩項:“(一)不盡全力將皮爾遜偵查逮捕,使其受到應得之處罰;(二)對良好秩序及軍紀妨礙。”

3月3日,加強第一師司令霍華德核准了對皮爾遜和普利查德的判決:判處皮爾遜犯有強姦罪,降為普通士兵並不光榮地開除海軍軍籍,處監禁勞役15年,服役期間不給工資或津貼;普利查德判處監禁勞役10個月。這個判決要由海軍部長做最後核定,然後才能生效。

中國各界苦苦等了幾個月後,6月17日美聯社發布消息稱,對皮爾遜等兩人,“美國軍事法庭總檢查長宣布:所控罪狀不能成立,俟由海軍部長核准後 該被告即可恢復原職。”胡適聽到消息後極為震驚,他對記者說:“我對此新發展表示失望。審判皮爾遜時,我曾列席旁聽,根據一切證據,被告犯有強姦罪。在審 判之前及審判期中,我一再申述我對美國法律尊嚴的信任,現在我依然如此,所以我希望美海軍部長不會批准取消皮爾遜之罪狀。”

讓胡適失望的是,到了8月11日,時為美國海軍部長的福萊斯特宣布:“皮爾遜案證據不足,原判決無效並恢復其職務。”

2、美國海軍部覆核意見與證人證言不符,讓強姦犯逍遙法外

海軍部的覆核意見否認了沈崇被皮爾遜強姦的事實,相信沈崇是自願與皮爾遜發生性關係。因此,持中共策劃沈崇案觀點的人就將覆核意見作為重要依 據。如果仔細查對沈崇案的庭審紀錄(即《美國海軍威廉姆斯·G·皮爾遜案卷 1947年1月17日》),就會發現,覆核意見有好幾個結論都與證人證詞相違背。

覆核意見說“當夜值班的憲兵軍官作證說,被告被從閱兵場帶來時,對被告沒有任何控告。假如有強姦的指控,被告就會被關起來,而不會作為嫌疑人釋放聽候傳訊。”

警察劉志平此前作證時說,他與報案人來到案發現場時,沈崇說“海軍是在強姦她”。中美警憲聯絡室警官策紹明說,他帶着沈崇、皮爾遜到海軍陸戰隊憲兵隊時,向歐道中尉“通報了一個美國兵強姦北大學生的事情”。

覆核意見說“據法庭記錄顯示,有數名憲兵到了中國警察逮捕被告的現場。他們作證說在現場被告用手臂摟住原告,原告顯然是同意的。一個證人作證 說,被告和原告試圖一同離開跑馬場,另一個證人作證說,他認為那個中國姑娘看來‘完全輕鬆’,不像‘受到刺激或者哭過的樣子’,而是‘對整個事件表現平 靜’。”

內七分局警察關德俊在回答美兵是否摟抱沈崇的問題時說:“女生一直試圖躲避,當時很多人圍觀,美國兵沒能成功地摟住這個女生。”至於沈崇當時的 精神狀態,策紹明說“我看到她的衣服沒有系扣子,我看見她的頭髮蓬亂,面容憔悴;外套屁股的部分已經濕了……當時看起來她是被嚇壞了。”說沈崇“輕鬆”地 被皮爾遜摟住的僅有三名美國憲兵。

覆核意見最核心,也是最無視證詞的是以下這點:“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她哭過或者反抗過。與此相反,其他控方證人作證說,在她和被告呆在一起的那麼長的時間裡,證人既沒有聽到他的哭聲,也沒有看到她掙扎反抗。”

事實上,中方多位證人都聽到沈崇的哭聲。第一個發現案情的孟昭傑在回答“她的哭聲很大嗎”的問題時說,“不是很大,但也不是很溫柔地哭。”汽車修理工強志新說,“我只是聽到她在哭。”警察關德俊說,“因為女生在哭,對於黑夜來說,她的哭聲非常響亮。”

艾群在《“沈崇事件”真相》一書中還列舉了覆核意見違背事實的另外幾點依據,包括美國海軍部不相信當時過路人無力救援沈崇、沈崇沒有呼救、沒有 支持沈崇曾經激烈反抗過的證據。其實推翻以上結論的證詞都是存在的。早在庭審期間,檢察官費茲吉羅就已通過證據證明:“本案中的被害人,在每次受到攻擊 時,已盡與其年齡、力量、周邊事實及伴隨情況最大程度相符的反抗。且該反抗一直繼續,她未在任何時候同意過強姦行為。”

沈崇在案件發生中和發生後,沒有保護證據的意識,是導致此案出現爭議和疑點的重要原因。華中師大左雙文教授分析說,“沈崇在保留犯罪證據方面毫 無經驗,皮爾遜在她身上曾兩次得手,但因她拼命掙扎,竟未在她身上及衣物上留下罪犯的任何體液,因而在後來的審訊中顯得相當被動,實在不像是有意設局、以 釀風潮所應有的表現。”

 

北平學生抗美暴行遊行隊伍經過美軍總部門前

參考資料:艾群:《“沈崇事件”真相》;左雙文:《1946 年沈崇事件:南京政府的對策》;《抗議美軍駐華暴行運動資料匯編》;李秉奎:《沈崇身份疑點補正》;李凌等:《駁關於沈崇事件的一種謬說》;劉時平:《采寫“沈崇事件”的回憶》;……等。

結語:

通觀沈崇案的現有史料,一種最合理的解釋是:這是一起偶發的暴力強姦案件;事件發生並造成輿論影響後,中共地下黨才正式介入,繼而成功掀起了一場波及全國的反美抗暴運動。所謂“中共秘密策劃”一類傳言,乃毫無史料根據之陰謀論。

延伸閱讀:美軍當年在華暴行

美國軍隊在華的犯罪問題非常嚴重,根據天津國民黨**當局的擋案統計,自1945年10月1日到1947年9月,駐紮天津的美國軍人共實施重大 車禍、故意殺人、搶劫、強姦、搗毀財物等犯罪案件365起,導致中國民眾死亡、重傷達2000餘人。沒有一名美國軍人因以上罪行受到實質上的刑事追究。

其上海:1946年3月26日,美軍士兵在上海百老匯路強行挾持中國女青年唐巧珍,企圖強姦,因唐反抗,被美軍從快速行駛的汽車上拋下摔死,本案沒有追究到責任人。

1946年9月22日,美國水兵賴令奈在安樂宮舞廳門口因拒絕向人力車夫支付車費,將人力車夫當場打死,本案雖證人、證據充分,但兇手最後仍被無罪釋放。

1945年11月14日,美國軍艦在黃浦江上將一中國渡船撞沉,該美國軍艦拒絕施救,導致渡船上20餘中國人被淹死;

北平:1947年11月3日,美軍車隊在大紅門附近的公路橋上將女青年劉玉梅雙腿壓斷,將另一女青年劉玉花撞成重傷(後死亡),事故發生後,美 軍拒絕救治,逃離現場。國民黨偽警察局對報案不予受理,要求受害者家屬自行處理死傷者。正在幹活的鐵路工人王恩弟,被3名美軍作為比試Q法的活靶子殺害。 北平輔仁大學附中學生曹桂明,只因穿着一條美軍咔嘰褲,竟遭到美國憲兵的Q擊。

1946年9月3日,北平西調度站,三個美國海軍陸戰隊士兵因比賽槍法,將中國工人王恩弟選做了練槍目標,將正在指揮火車進站的王恩弟當場擊斃,死者腦漿飛濺到火車上,現場十分悽慘。本案未見到處理結果。

南京:1947年八月二日,4名美軍憲兵在中和橋附近無故尋釁,將兩名正在乘涼的中國百姓拋進河中淹死。本案因性質太惡劣,又發生在偽“首 都”,故四名美國憲兵被起訴,偽法院認定美軍的該行為是美國人的遊戲傳統,只是因為中國受害人不會游泳,才發生了嚴重後果,最後判其中三人無罪,另一人終 身監禁,但須在美國服刑。該美軍回國後和沈崇事件的當事人一樣很快被釋放。

在上海,美軍暴行“日必數起”,僅1945年9月至1946年1月,即發生美軍吉普車撞死撞傷中國人事件495起,1946年8月至12月,又 發生800多起。7月30日,一美兵僱車,車夫因不懂英語,動作稍慢,美兵即拔刀砍掉車夫5個手指。車夫呂銀貴因向美軍索取車資,竟被打致殘;

在天津,美軍汽車肇事案件占全市此類案件的70%,駐津美軍當局甚至規定:“軋死一個中國人賠法幣10萬元,軋死一頭驢則賠償135萬元”;

在重慶,4名美兵打入會仙大廈旅社女浴室,對正在淋浴的婦女百般侮辱,復糾集美兵20餘人將該旅社大肆搗毀;

最噁心的事情發生在武漢明景樓事件:美國空軍人員以舞會的名義,邀請武漢三鎮當地國名黨要員,名人的妻子和小妾等參加舞會,中途封閉門窗實施集 體強姦,兩個多小時裡國民黨偽警察局不敢進行干預,事後也不敢追究美軍任何責任。本案最後偽法院以若干中國婦女“勾引”美國友邦人員從事**活動為名,判 若干中國婦女徒刑結案。

據當時報刊資料的不完全統計,從1945年8月至1946年11月,僅上海、南京、北平、天津、青島5市,就發生美軍暴行3800起,受害同胞死傷在3300人以上,受凌辱的婦女達300多人。

中國人民對此早已義憤填膺。1946年12月24日,兩名駐華美軍在北平東單操場強姦了北京大學先修班女學生沈崇。28日,北平《新民報》等幾 家報紙衝破國齤民黨當局的封鎖,公開報導了這一事件。當天,北京大學的民齤主牆上就貼滿了表示要誓雪恥辱的壁報。次日,北大召開系級代表和各社團代表大 會。

12月30日,北平學生5,000餘人抗議美軍暴行,高喊:“抗議美軍暴行!”“美軍退出中國!”“美國立即改變對華政策!”等口號。運動爆發 於北平,迅即擴展到全國。天津、上海、南京、杭州、武漢、青島、重慶、台北等幾十個大中城市的學生紛紛舉行罷齤課。參加鬥爭的學生達50萬人。學生的抗暴 鬥爭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同情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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