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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蠢的中國,公共話語空間與個人權利
送交者: 尹勝 2015年01月22日20:43:55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我寫過一些比較尖銳的文章,而尖銳只是一個形容詞,在我自己看來尖銳未必是壞的,尖銳恰似一把手術刀,對於那些有癌有腫瘤病、有病變的人來說,它但未必是壞的,還可能是好的。毫無疑問,我的文章的確具有一定的批判性,關於批判我在《學問與批判》一文早已說明,批判一定是積極的,必須具備很多條件。因為這個社會有不公正的現實和違背真理的事實,所以才會有批判的存在。但是,正因為我的文章具有批判性,所以也受到很多人對我的人生攻擊和謾罵,當然也有讚揚和鼓勵。無論是讚揚鼓勵,還是謾罵指責,都與我的文章有一定關係,但與我的人卻關係不大。因為,我並沒有面對大眾其中的某個具體的人來寫作,而是針對一種現象或一個群體在表達。而大眾的閱讀也是自由的,他們的情緒和見解皆因自我而表現,讚揚我的可以稱之為共鳴和認同,謾罵的我稱之為牴觸和反對。然而表達是我的權利與自由,閱讀與否、認同與否,卻是讀者受眾的自由。意思是,你可以讀,也可以不讀,這是你自己選擇的。所以和我個體生命的關係有多大呢?僅僅大家在某件事,某個觀點達成了一致或不一致而已。這個一致和不一致,是大眾和作者共同完成的結果。


表達是人的基本欲望,當表達稱為社會性質或群體性質時,它就成了一種文化。文化一定是社會的,或大眾的,絕不是單一個體的存在。

作為單一的個體,我需要表達我的心靈、經驗、感受、思想,希望尋求屬於我的同好或知己,正所謂“物以類聚”。於是此,才以此來說明、求證,最終目的卻是為了對抗孤獨和生命的空虛,為自己找到一個暫時局限於時間的生命意義。我的生命意義恰恰在於追尋真理,當然追尋是我的目標,並非就說我擁有真理。就是如此。於是,我就把想說的說出來了。可是想說的皆是自我和主觀的,這是不代表群體和社會的,所以也不能成為文化。文化儘管是不同個體具體的人創造的,但其必須是群體和社會的,否則就不可能得到認同、共鳴和傳播。而當我個體的表達被公共空間、大眾接納或反對,形成一種現象或者群體時,這個文章就脫離了個體的“我”這一屬性,超越了主觀和自我原始的表達欲望,而呈現出文化的普遍性與大眾性質。其實,這個群體性和社會性並非作者一個人可以完成的,而是參與閱讀體驗的人一起共同完成的。這個過程完全是自由的。基於這個文化意義,把閱讀的體驗情緒完全歸咎於作者,這是非常可笑,也是極其不公正的。

社會是一個公共概念,所以才有靠吃社會這碗飯的公知。當然,也有不靠這個吃飯的,也有不承認自己是公知而又包含了公知其定義與責任部分的人,比如我自己。公知僅指公共知識體系。公知,公務員,公民,等等都是社會概念意義的。那麼什麼是個體的人、私人這個意義的呢?就是圍繞個體展開的非社會性和公共性質的。比如你肚子痛這是你個人的事,社會不會因為你肚子痛也會肚子痛,別人或許也會肚子痛,但與你的時間感覺原因都是不一樣的。你的姓名,你和誰做愛,你吃什麼,你買什麼,等等都屬於你個人的,私人權利和話語空間。當然個體的人某些部分被社會群體接受和關注了,那麼那就有了文化意義。但文化意義絕對區別於個體本身。比如我的本身是個懶惰的人,而大眾卻認為我在積極努力的思考,其實兩者之間是有絕對差異的。一個是具體的個體生命,單一的人,而另一個是群體的,社會文化性質的判別。

我的文章很多是針對公共話語空間的,也就是社會群體性質的。比如中國、黨、黨中央、四川、家庭、教授、歌星、美……等等,或者關係某個群體的人,但絕非指向具體的個體的人。對於公共概念,只要是公共這個概念裡面的任何人都完全可以表達自己個體的理解,你表達得好,那麼接受的人就多,就會成為文化被人們或歷史自然繼承。你表達得不好,自然就被人遺忘和拋棄。就是這樣的。公共空間屬於大眾的,屬於這個空間的每一個人,所以這個空間每一個人都有向其表達的權利。而對於個體生命的人,除了他公共身份職業可以被人批判、解釋、引用、分析,其他非公共身份的事情,就完全是屬於個人的。比如他吃不吃飯,睡不睡覺,手不手淫,都是自己可以決定的,不受他人的任何規範和指責。但我在寫作中受到的人生攻擊,恰恰是很多人超越了文化群體的公共話語權力和空間,對我私人、個體生命的攻擊行為。這不僅僅是暴力的,也是專制的。

大概說明了什麼公共話語空間,或者公共話語權,什麼是私人話語空間和話語權。回到我的例子。我說姚貝娜的死,姚貝娜唱歌是公共空間的,她的死是私人的,不會因為她死造成任何人也會死。我也沒有對她的死亡表達了屬於人性範疇的遺憾。絕沒有對姚貝娜有任何攻擊和批判,因為我沒有這個權利。我針對的恰恰是那些不愛她、不真誠的圍觀者。這個圍觀者是群體性的、社會性的公共空間,沒有涉及任何一個具體的人。可是有些讀者對我的攻擊卻是具體的我,指向尹勝這個個體。這就是他們已經超越了公共空間,干涉了我個體私人的話語空間,極其野蠻。

比方說我罵一個教授、政府、國家,那是因為我是這個公共話語空間的一分子,我是有權表達我的看法的。對於一個公共話語空間,允許任何人任何的觀點和表達。好比對於國家這個公共概念,有人歌頌、就會有人謾罵,有人讚美,就會有人詆毀。這都是可以的,原因在於人人生而不同,感受各異,所以觀念和思想都是迥然的。如果你只允許自己歌頌,卻不允許別人咒罵,或者你只允許自己咒罵而允許別人歌頌,這都是專制的。真正的平等與自由是因為充分尊重個體生命差異的存在。

我和我們,你和你們,他和他們,或者加上女字旁她們,只要是帶“們”皆是群體性的。你可以說“偉大的中國人”這話好,而你不能說“我是中國人,所以我很偉大”。中國人是群體的社會和文化性質的概念與空間,你完全可以說:“中國很偉大”、“中國很糟糕”、“中國是垃圾”、“中國是寶藏”等等,但這個社會文化群體性的概念與個人的確並不直接發生關係。我在廣東常常有人說:“四川人很他媽差勁”,我是四川人,我或許並不那麼差勁,但是我知道我不能代表四川人,所以我不能跳起來和人家打架。當然,我有權利不認同這個評價。如果我是個較真的人,那麼我是完全可以理性的問他:“為什麼四川人很差勁?”這個理由、也就是道理才是屬於理性表達範疇的。而個人情緒的表述和宣泄,都是野蠻、原始和愚昧的。因為這不僅傷人,也會傷己,而對是非判斷毫無建設性意義。

暴力未必是正義的,而暴力未必就不是正義的。對那些邪惡的力量,暴力是最有力的正義行為。魯迅先生說“哀其不幸,怒其不爭”,我不是一個不爭的人,只要傷害到我,我必爭之,除非我有不爭的理由。

最後我還是想說:“愚蠢的中國”,我告訴你,我也是中國人,但我並不能代表中國,誰也不能代表中國。我說的是那群分不清是非黑白的傻逼中國人,把中國搞成了一個愚蠢的國度。就是這個道理。我並沒有在這裡攻擊任何一個人,一個個體和具體的人,而針對一個社會與文化性質的群體在說話。個體的讀者完全有自由看或不看,接受或反對。但沒有直接罵我尹勝的權利。由於愚蠢表現的出來的行為是野蠻,對於野蠻的人生攻擊我只能以其人之道還其人之身,來啥回啥,或者更甚!

201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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