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辽宁省委宣传部干部张志新,因对文革有自己的独特看法,不同意打倒刘少奇;认为毛主席、林彪也有错误;因而被打成现行反革命,投入监狱,实施残酷专政。1975年5月3日,被当时主持辽宁党军政大权的毛远新判处死刑,5月4日执行枪决。在临刑前,还令割其舌喉,防其喊冤,呼所谓反动口号。改革开放后,为其平反昭雪,追认为革命烈士,成为反毛文革的英雄,为大众所敬仰。
1966年,文革初,北京青年遇罗克因不同意“老子英雄儿好汉,老子反动儿混蛋-----基本如此”宣扬血统论的对联;而草拟了《出身论》一文,据理批驳这幅对联错在:认为家庭出身影响,超过了社会影响。老子超过了一切。看不到社会对人的决定性作用。····依照该对联的观点,老子反动,儿女必定混蛋,这样一代一代混蛋下去,人类永远不能解放,共产主义永远不能成功。他还为此天真的连续五次上书毛主席,寻求支持。但泥牛入海,毫无回音。相反,竟因此被捕入狱;历经拷打、审讯、折磨迫害,就是不低头认罪,不承认所写《出身论》有错。于是在1970年3月5日,被押往北京体育馆接受八万人参与的公审大会后,被判处死刑,立即枪决。像张志新、遇罗克这样因言论获罪惨遭杀害的青年英才,文化精英,鼎鼎有名的,在文革中,在新中国,就多得不胜胜举。至于无名之辈,那就多如牛毛了。
批判两个凡是,否定反右文革后,当初无论那一级党委,那一位领导批准的死刑、冤假错案,大都得到改正、平反昭雪。还历史以公正。精英才俊,人死了不能复生,这多让人惋惜、遗憾、愤愤不平呀!但平反总比不平反要好,对家人亲友多少有点安慰。
他们身为人民,却均被以人民革命的名义,无产阶级专政的名义,惨遭杀害。有的在枪决前还活摘其器官,断其喉舌。其罪责该有谁负?这样的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群众专政,还应坚持保卫吗?这岂不是打着红旗反红旗的典型?以保卫人民民主专政之名,大专人民的政吗?当张志新等被平反昭雪后,社会上曾不断有人追问:谁之罪?结果竟是:揭发告密者无罪,逮捕者无罪,监禁者无罪,审判者无罪,割舍割喉者无罪,下令枪杀者毛远新也无罪,····因为他们都是听毛主席的话,照毛主席的指示办事,都是坚决执行毛主席革命路线,保卫伟大领袖毛主席的;为了把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坚决进行到底的,保卫文化大革命万岁的;怎能算犯罪呢?张志新等以反毛反党反社会主义反人民被杀害冤死了;但全国却无一人应对此负责,你看怪不怪?究竟谁应对杀害张志新承担责任呢?答曰:无人!试问?法理何在?良智何在?我想,不是找不到,而是不敢找,不愿找。难道当时辽宁省革委会主任,辽宁军区政委、司令,不该负责吗?能逃其咎吗?依我看,不能!当然应负首要责任的是毛泽东。若没有毛一意孤行,亲自发动、领导的文革,张志新就不会被杀害;遇罗克、林昭、沈元等,就不会被抢毙。何况他们中有的还是毛点头批准才执行死刑的。责任这不是明摆着的吗?决不能简单归咎为林彪、四人帮,替毛开脱。
渴望有一天能给予公正明确的回答。
当然对毛也应实事求是,作一分为二或为三为四的评价。功是功,过是过,错是错,罪是罪,实不宜颠倒混淆,互相代替。更不能将罪誉功,将功折罪。勿庸讳言,毛革命、倒蒋有功。但不争的事实是:反胡风,反右派,大跃进、反右倾,大跃进,四清,文革10年浩劫,······都是滔天大罪,不容否定、抹杀。这可算是客观公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