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提名、投票權、參選權 | ||
送交者: 澄江軒主 2015年04月09日11:01:06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
餘霞散成綺,澄江靜如練。–––南齊謝朓《晚登三山還望京邑》
公民提名、投票權、參選權 四月四日,特首梁振英在基本法頒布25周年研討會周年特首梁振英昨出 席《基本法》頒布25周年研討會上,聲稱基本法起草時,並無草委指出 沒有「公民提名」便不是真普選。
泛民元老李柱銘反駁說,1988年基本法草稿的方案中,方案三便有公民 提名;在該方案下,特首候選人只須獲50名香港永久性居民提名。他又說, 基本法26條訂明,香港永久性居民除了有投票權外,也有參選權。
梁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秘書長,李是草委委員。我們不必探究誰是誰非, 且將兩人論點依基本法及常理分析一下。
公民提名
基本法中有關特首選舉見於附件一:
『 附件一: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 一﹑行政長官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根據本法選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二﹑選舉委員會委員共 800 人,由下列各界人士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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