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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無法無天的冤案
送交者: 求真知 2015年05月25日09:50:24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是邪教歪經還是小和尚念錯了?!)


兩張大字報和四份判決書

陳 焯


1968325,鄰村的林煜謨、林煜訓兄弟貼了一張大字報在廣東省高州縣根子公社的門口,全文如下:

 

公社同志們,大隊同志們:

 

我們和大哥林煜謙、二哥林煜讓四兄弟沒有一分一厘土地,林煜謙、林煜讓和林煜訓三人長年在石灰窯打工,林煜謨在家帶領婦女耕種租來的土地,每年交租四十二石三斗,交租之多,居了全鄉之首,這是全鄉村民都知道的事實。土地改革時,我們四兄弟都被評為貧農成份,土改工作隊住在林煜謨的家,還分了一條土布做成的舊褲給林煜謨,算是鬥爭其他地主得來的勝利果實。但後來,土改工作隊隊長鄧肖基拿了一本《中國土地法大綱》來到我們家中,對我們兄弟說:“毛主席的政策是規定地主富農的戶數要達到總農戶的百分之八,人數要達到總農人的百分之十,我們農會還達不到這個指標。把你們四兄弟和你們父母分為五戶,你們兄弟各有幾個子女,把你們定為工商業兼富農,就比較容易達到指標了。”鄧肖基隊長接着又說:“工商業兼富農,土改運動結束後,就當工商業看待,你們不信,可看土改法。”他打開《中國土地法大綱》的第二頁給我們看,果然是這樣寫着的。我們認為反正沒有土地調出,只有土地領入,定什麼成份都沒有問題,因此答應了鄧肖基隊長的要求,由貧農成份改為工商業兼富農成份了。

 

土地改革運動結束後,各種成份的差別不是很大,我們都歡歡喜喜地耕種在自己的土地上,我們兄弟結束了沒有分厘土地的歷史。不久,成立了農業合作社,情況就不同了,某日,有幹部來開會,宣布把我們四兄弟都升為地主看待,從此,我們就不明不白地當起了地主了。隨着大躍進和人民公社的到來,對地主富農的監督管制也就一年嚴厲過一年。我們的子女不能從讀、不能從工、不能從軍、不能從政。地富反壞右,稱為黑五類。我們每月還要去做七天以上沒有報酬的義務勞動,我們平時的勞動工分也比其他人的工分少得多,還要經常受打受罵受批鬥。我們本來是貧農,我們要求公社和大隊不可把我們當作地主長期管制下去了。

 

林煜謨林煜訓1968325

 

林家兄弟的大字報貼出之後,1968330,高州縣公安局就來人把林煜謨、林煜訓捉入高州縣看守所,關押到196931才判罪,兄弟二人合寫一張判決書,內容如下:

 

最高指示

 

對反動階級和反動派的反動行為,決不施仁政。

 

高州縣革命委員會武裝保衛組刑事判決書

 

69)高保刑字第14

 

罪犯林育模,男,49歲,罪犯林育訓,男,47歲,高州縣根子公社高坡大隊垌心村人。

罪犯林育模、林育訓解放前騎馬掛槍,橫行鄉里,追租逼債、魚肉鄉民,土地改革時被定為地主成份,這是毛澤東思想的偉大勝利。

 

但林犯兄弟堅持反動立場,抗拒改造,貼出大字報,叫囂翻案,其行為已構成犯罪。本組為鞏固無產階級專政和打擊階級敵人的反動氣焰,特判處林育模有期徒刑十八年,林育訓有期徒刑十五年。

 

高州縣革命委員會武裝保衛組

 

一九六九年三月一日

 

林煜謨和林煜訓被捉後,我覺得很奇怪,寫出這樣的大字報,明明是事實,為什麼要捉人去坐牢呢?為了伸張正義,我也寫了一張大字報貼於公社門口:

 

常聞無產階級要解放全人類,才能最後解放自己。誠如此,則被專政的五類分子只應愈來愈少而不應愈來愈多。目今,濫捕濫殺成風,很多地方的五類分子及其子孫已被殺絕,路上伏屍道左及河中流尸逐波等等慘象,為世人有目所共睹,此與解放人類的理論豈非南轅而北轍?夫天賦人權,人人生而平等,安得長期管制乃至無端殺戮哉!望立即解放地主富農,則國家幸甚,蒼生幸甚。

 

陳焯一九六八年四月八日

 

大字報的下面,我列出了林煜謨等二十四戶不是五類分子的名字。那時在加強無產階級專政的名義下,很多不是五類分子的人,也被強行當作了五類分子管制起來,我的名單就是他們的名字。

 

48貼出大字報,410,我就被捉入了公社關押,經過多次毒打和遊街之後,426,被捉入了高州縣看守所,關押到1969715日夜間9時,才被宣布判罪二十年。審問我的法官姓曾,是他一人審問兼記錄,沒有陪審員和書記員,審完了之後也沒有人來覆審,更無檢察院的起訴書,判決書上也沒有印着可以上訴的文字。判我勞改二十年的判決書原文如下:

 

最高指示

 

不管什麼地方出現反革命分子搗亂,就應當堅決消滅他。

 

高州縣革命委員會武器保衛組刑事判決書

 

69)高保刑字第26

 

罪犯陳焯,男,25歲,地主成份,個人學生,初中文化,高州縣根子公社根子大隊大垌陂村人,現押於高州看守所。

 

罪犯陳焯因反革命一案,經本組審理,查明:

 

罪犯陳焯出身於反動地主階級,一貫堅持反動立場,在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期間,打着群眾組織招牌,借反對“血統論”、“唯心論”、“資產階級反動路線”等口號,大肆進行反革命活動,瘋狂地煽動林育模、林育訓(已判)等二十四戶五類分子起來翻階級案,造我無產階級的反、惡毒地把矛頭直指以毛主席為首,林付主席為付的無產階級司令部,攻擊偉大的毛澤東思想,污衊我們社會主義制度,威脅公社革委會,逼迫貧下中農,猖狂地圍攻人民解放軍。陳犯入監後,仍一直頑抗到底,拒不坦白認罪,反而威迫我審訊人員,其反革命氣焰囂張塵上。

 

鑑於罪犯陳焯出身反動地主家庭,基於階級仇恨,乘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之機,大肆煽動五類分子起來造我無產階級的反,攻擊偉大的毛澤東思想,污衊社會主義制度,其行為已構成犯罪。我們為了保衛偉大的毛澤東思想,鞏固無產階級專政,按照“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政策精神,判處罪犯陳焯有期徒刑二十年勞改。

 

刑期執行:由1968426日起1988425止。

 

一九六九年七月十五日(章)

 

判決書把“武裝保衛組”寫成“武器保衛組”,把“林副主席”寫成“林付主席”,把“林煜謨、林煜訓”寫成“林育模、林育訓”。一個革委會,一個保衛組,一個印章就能決人生死,草菅人命一至於此。

 

面對這張判決書,我問曾法官為什麼要多加一大堆罪名,曾法官說多加一些罪名可以引起群眾對反革命分子的義憤,是革命的需要。

 

看守所的糧食定量是每人每月十八斤大米,終年不聞油、肉、糖之味。我身高一百七十三公分,被捕前的體格十分健壯。196997受押到廣東省第五監獄,當天是星期天,獄門外放着一架磅秤,我艱難地挪移上去稱了一下,體重僅有72斤,瘦得形同骷髏。第二天從事勞動改造,我雙手捧不起一個火磚。我在監獄裡從事打石勞動,天天掄重錘擊大石,飽嘗饑寒。其間,我多次申訴冤情,皆如泥牛入海,杳無音訊。197812月召開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但我的冤案仍被拖到1979922,高州縣人民法院才派來蘇德賢和唐孫聲兩名青年法官,到廣東省第五監獄,對我宣讀1979822印好的判決書,將我釋放。判決書全文如下:

 

高州縣人民法院判決書

 

79)高法復字第20

 

被告人陳焯,男,35歲。現押於廣東省第五監獄。

 

被告人陳焯出生在反動的地主家庭,不但沒有好好地改造其剝削階級思想,反而煽動其他五類分子翻案造反,這是非常錯誤的。高州縣革命委員會武裝保衛組(69)高保刑字第26號判決書判處陳焯有期徒刑20年,在當時是正確的。但考慮到該判決沒有法律依據,故對被告人改判為免予刑事處分。

 

高州縣人民法院一九七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法院口口聲聲說我出身於反動的地主家庭,其實我曾祖父身下,革命老幹部多達24人。我的兩個大姐和姐夫及一個大哥都是離休幹部。我也不是地主家庭出身,我父親1949年在廣東省吳川縣的川西中學教書,土地改革時,土改隊為了完成任務,硬把我家定為地主成分。

 

1979219,中共中央宣布一次性全部摘除地主富農戴了幾十年的帽子,給予地主富農公民權利。這個重大決策,中共中央在1979111就決定了,219見報。我出獄後即向廣東省湛江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上訴,我的上訴書只有幾句話,我說:高州縣人民法院當年冤判我二十年徒刑,而且一冤到底,今天仍以免予刑事處分的名義來對我進行釋放,這是故意留給我一條政治尾巴,希湛江地區中級人民法院為我主持正義。

 

信寄出後大約四十天,湛江地區中級人民法院通過高州縣人民法院給了我一張判決書,全文如下:

 

廣東省湛江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書

 

79)湛法復字第25

 

被告人陳焯,男,35歲,高州縣根子公社根子大隊大垌陂村人。

 

被告人1969年被高州縣革命委員會武裝保衛組(69)高保刑字第26號判決書判處有期徒刑20年,1979822,高州縣人民法院(79)高法復字第20號判決書改判為免予刑事處分。被告人不服,上訴至本院,本院依法受理,現查明:

 

被告人在文化大革命中有偏激的言論。在大字報中認為不應受到管制的二十四戶五類分子,本來就不是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專政對象。被告人對待地主富農的主張,也是正確的,故判決如下:

 

(一)撤銷高州縣人民法院(79)法復字第20號判決。

 

(二)宣告被告人無罪。

 

(三)本判決為終審判決,被告人不得再上訴。

 

廣東省湛江地區中級人民法院

 

一九七九年十一月一日

 

至此,我才算是脫掉了所有罪名。

 

林煜謨寫一張大字報提出十分合理的要求,換來了十八年牢獄之災。我寫的一張大字報籲請解放地主富農,換來了二十年勞改苦楚。這兩張大字報的代價是十分沉重的。我要求法院賠償,高州縣人民法院說我們中國沒有《賠償法》,要求賠償於法無據。1996年《賠償法》頒布了,我又去要求法院賠償,法院說早已超過了索賠期限,同樣是於法無據。

 

今天,我把幾十年前的往事寫出來,不是向誰人索賠,只是想讓大家知道陳焯、林煜謨這樣的人經歷過怎樣的慘痛,建立法治國家是多麼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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