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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佬既然不能回答了,那麼可否我來替他回答?
送交者: 王希哲文 2005年03月27日10:43:48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台灣佬既然不能回答了,那麼可否我來替他回答?

兩天了,台灣佬胡攪蠻纏一篇後明明還在網上活動卻沒有回答,是不能回答了嗎?
我來試試替他回答。
回答之前,現把問題複習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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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希哲文
台灣佬又是胡攪蠻纏一篇。

我只根據《中日聯合聲明》模式問你:

你若是堅持你對你的老婆還有主權(不要扯什麼離婚的淡),有人占着你的老婆來與你“會談”,
聲稱你老婆是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你會不會說:“我充分理解和尊重你的立場”?

問你的是這個,不要離題糾纏。《中日聯合聲明》模式沒有任何涉及“老婆”是否離婚的問題。
就是說,這個“老婆”僅是男人的財產,只有歸哪個男人的問題,不存在離婚問題。你要抗議,
說,這是“封建”,“不尊重婦女人權”,“為什麼不問問婦女”。可以抗議。但這已是另一
個問題,另行討論。不要偷換題目。再說一遍,現在討論的僅僅是:


你若是堅持你對你的老婆還有主權,有人占着你的老婆來與你“會談”,
聲稱你老婆是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你會不會說:“我充分理解和
尊重你的立場”?

-------------------------------------------------

台灣佬沒有回答。下面,我來替他回答:

我相信台灣佬還是一個正常的男人,一個有血性有骨氣的男人。面對一個“鴨霸”
的占着自己的老婆的人,他必定會拒絕與其“會談”。即便會談,面對那人聲稱
自己老婆是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台灣佬決不會說“我充分理解和尊重你的
立場”。台灣佬會強烈抗議,會揮起拳頭,或立即告官,向官出示那女人國際法
上主權仍然屬於自己的根據。但這一切,台灣佬(或準確說日本政府)都沒有作,
作得恰好正是相反:“我充分理解和尊重你的立場”。

說明什麼呢?說明台灣佬(算了,就準確說日本政府)事實不但“放棄”了對這個
女人的主權,而且也事實承認了現在占有這個女人而且聲明對其擁有主權的男人
(女人的原丈夫),對該女人的主權。
事實承認,也是一種具有充分法律效力的承認。

這還有什麼好胡攪蠻纏的呢?這也說明,為什麼今天除了幾個不服氣的台灣人,美
國、日本、中國、歐盟到聯合國,國際社會沒有任何人還會糾纏這個女人的所屬問
題。莫非世界上就這幾個台灣人懂“國際法”,國際社會本身倒全都不懂?

這個大前提問題解決了,下面才是可以討論一下台灣佬提出的,要不要尊重這個女
人本人意志的問題。也就是台灣佬因戰敗“放棄”了這個女人,那個戰勝了的女人
的原來丈夫是不是可以當然收回該女人的問題,哪怕台灣佬已經表態“充分理解和
尊重”那女人舊丈夫的立場?

雖然王希哲的立場是,那女人必須回歸原丈夫,但承認這是一個可以討論的問題。
但台灣佬們的問題是,他們不在這個可以討論的問題上打主意,偏要去翻連日本
政府自己都不敢翻,國際社會也不允許翻的鐵案。他們實際究竟是真愛台灣還是
愛日本?我懷疑。


200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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