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動向雜誌最新一期透露,五名中紀委副書記一個月前聯署強制高級幹部公開財產提案。今年3月港媒爭鳴雜誌披露,與胡錦濤、習近平關係密切的中共前政治局常委宋平致信政治局,力挺官員公示財產。如果消息屬實,對江澤民一手打造的貪官利益集團有巨大壓力。
香港《動向》10月號發文披露說,今年9月中旬,趙洪祝、黃樹賢等五名中紀委副書記聯署致信中共中央政治局、中央委員,提交了一份關於黨、政、國家機關部門高級幹部公開公示本人及家屬經濟收入、財產來源、境外(國)資產、居留權、國籍等若干要求的提案,並要求列入中共十八屆六中全會將審議的有關〝從嚴治黨〞的兩個文件的條例中。
這份題為《關於黨、政、國家機關部門高級幹部本屆任期內公開公示本人及家屬經濟收入、財產來源、境外(國)資產、居留權、國籍等若干要求》的提案,共有六點要求:
其一,現職中央委員、中央候補委員、中紀委委員、人大常務委員(黨員)、省部(包括副省部)一級幹部,必須在2016年12月底前按程序申報本人及家屬經濟收入、財產來源、境外(國)資產、居留權、國籍等。
其二,經組織審查後,上述有關申報資料將於2017年3月底前,在其所隸屬的黨組內公開公示;
其三,在十九屆中央委員候選人、准中央候補委員候選人、准中紀委委員候選人、新屆省部一級幹部,必須在明年秋季十八屆7中全會前,在全黨公開公示本人配偶、子女的經濟收入、財產來源、境外(國)資產、居留權、國籍等。
其四,換屆退下的中央委員、中央候補委員、中紀委委員、省部(包括副省部)一級幹部,必須辦理或補辦理申報及配偶子女的經濟狀況、並有否境外(國)資產、居留權、國籍等,並在黨內公開公示。
其五,新一屆中央委員、中央候補委員、中紀委委員、省部一級幹部,必須在中共十九大後的2017年12月底完成向全黨、全國公開公示本人、配偶、子女的經濟收入、財產來源、境外(國)資產、居留權、國籍等,接受監督。
其六,經中央政治局審議修訂有關黨、政、國家機關部門公職人員及高級公職人員,個人和配偶、子女的經濟收入、財產來源、境外(國)資產、居留權、國籍等公開公示守則草案,提交2018年新屆全國人大代表會審議通過,列作法律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