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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钱买的胡平替高瞻声辩文章?
送交者: 马悲鸣 2005年05月07日10:14:05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多少钱买的胡平替高瞻声辩文章?

马悲鸣

高瞻被中国政府以间谍罪判刑的当时,曾引起轩然大波。结果等判决出来,不旋踵高瞻就被以递解出境为名,放了出来。高瞻抵达美国的第一次答记者问就骄傲地宣称∶我身后有美国,什么都不怕!

其实她是怕的。在中国法庭上是服软认罪的。大概(不能确定!)还咬出了同案犯李少民。一旦到了美国,她马上反嘴,说自己“什么都不怕!”。

这使我想起了鲁迅笔下的阿Q的精神胜利法。可一个满头脓疮,留着条黄辫子的赵阿Q怎么能和大美人高瞻联系在一起呢?

美国人痛恨中国政府的虐待人权,便想出了在国会山庄的大台阶上给高瞻两口子授予美国国籍的仪式,以彰显美国的仁慈。可孰料节外生枝,美国联邦调查局向移民局提供了高瞻可能同时还是中国间谍的证据。移民局的作秀举只好中途叫停。

不久联邦调查局拘捕了高瞻。远没有她自吹的那样“什么都不怕”,和在中国监狱里一样,高瞻乖乖地服了软,认了罪。入狱服刑。本来刑期判的是七个月。如果从2004年5月算起的话,到年底年初就该刑满释放了。但美国方面于2005年4月重新拘捕了她。

既然高瞻有犯罪前科,且并非美国公民,如今又是高度重视反恐,警惕外国人的特殊时期,传出了美国联邦调查局和移民局大概要按规矩将其遣返回中国的消息。

民运第一理论家胡平先生曾撰文是《“人权英雄为中共当间谍”吗?——简评高瞻案》,替高瞻作无罪声辩。现在美国法院的判决都执行完了,又出了移民局的新决定。究竟高瞻有罪没罪,到底是听美国法院的?还是听民运哲学家胡平的?

胡平的判断与美国的司法判断背道而驰,究竟民运搞的是民主呢?还是犯罪?

在对高瞻是否间谍的问题上,美国法院与中国法院的判断一致,却与民运和台独的判断相反(高瞻、李少民盗窃国内机密文件是拿的民进党当权的台湾方面的资助)。

胡平与美国民主社会的简单法律常识对着干,他那些呼吁民主的评论还能有多少可信性?

象胡平这样当年唤醒了多少民众的思想家,肯定不会如此不要信誉的行事。那就只可能因为拿了人家的钱而不得不出来替人家说话消灾。

请胡平告诉大家,替高瞻声辩的这篇文章,人家究竟出了多少钱?


【附录】~~~~~~~~~~~~~~~~~~~~~~~~~~

是“人权英雄为中共当间谍”吗?——简评高瞻案

胡平:

  CBS报道高瞻案件,标题是“人权英雄为中共当间谍”。这就好比说“和尚有了儿子”。一般人自然会理解成一个具有和尚身份的人去搞女人生孩子。那当然是佛门一大丑闻了。但事实是,这个人结婚生孩子在先,出家当和尚在后;例如贾宝玉。

  我佛慈悲,普渡众生,来者不误,不搞政审不查三代。就算你犯有前科,佛并不会拒绝你。你先前的错归先前的错,该罚的就该罚,佛不会包庇任何人;与此同时,该做的还是该做,佛也不会抛弃任何人。一清二楚,如此而已。

  据一些媒体说,有人怀疑中共当初逮捕高瞻是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其目的在于把高瞻塑造成一个暴政受害者的形象,以便于回到美国后继续从事间谍活动;或者是迷惑美国政府,掩盖高瞻在美国的间谍身份,阻止对其间谍活动的进一步调查。然而,这种假设却经不住起码的分析推敲。

  不错,当高瞻以中共暴政受害者的形象回到美国,成为知名人士,美国社会对她深表同情。但是,高瞻毕竟是以“台谍”而非以“人权斗士”的罪名被抓被判的,别人只是把她看成暴政的受害者而不是因此就看成人权英雄,因此她获得的声誉以及由此声誉带来的好处是有限的。

  再说,“间谍”这种罪名很讨厌,虽然共产党素以栽赃陷害而闻名,事后它又没提供任何令人信服的罪证,但不少人恐怕还是会暗中嘀咕--“无风不起浪,她大概总是做过什么不光明正大的事情吧。”这对于高瞻赢得别人的充分信任不是没有损害的。

  另外,尽人皆知,对于一个从事秘密工作的人来说,变得大名鼎鼎了反而弊大于利,因为那使你的一举一动更受公众关注(不论是善意的还是非善意的),你的私密活动空间变得更小。除非这种出名能帮助你打入敌人心脏,得以接触到那些常人接触不到的机密材料;但是,高瞻的出名显然没有、也不可能达到这样的目的。

  如果高瞻果真是中共间谍,中共发觉高瞻已经被美方调查,为了掩盖这一间谍活动,最好的办法就是把高瞻留在大陆。第一、高瞻人不在美国,这案子就成了无头案,美方只好不了了之。第二、就算美方在别人缺席的情况下查清此案,找中国政府交涉。中方很可以表示它对此事一无所知,坚称这只是高瞻个人和中国一家民用公司的商业活动,与政府无关。到头来顶多是罚款了事。第三、如果美方提出要引渡高瞻,中方可以说,高瞻犯有间谍罪,正在我们这里服刑呢。美方为之奈何?毕竟,中共并不是你美国呼吁谁我们就放谁的。被扣上间谍罪名的华棣、徐泽荣等,虽然也有国际社会的广泛呼吁,不是至今仍被关押在中国吗?

  假如高瞻真是中共间谍,那么,中共把高瞻放回美国,风险就太大了。第一、就算这一抓一放把美国人搞糊涂了,停下了已经着手进行的调查,但是,这种迟疑不会长久,接下来美方仍然会继续调查。第二、既然高瞻身在美国,调查可以进展得更顺利。第三、最糟糕的是,美方既然把一个中共间谍扣在自己手里,它就可以从中榨取出更多的反间谍情报。如此一来,中共岂不是陪了夫人又折兵?

  笔者对电脑高科技是外行,对高瞻卖给大陆的电脑晶片的性能没有发言权。只是我从《华盛顿邮报》(11月28日)上读到一段话。哥伦比亚大学的中国国防问题专家佛兰肯斯坦(John Frankenstein)提出疑问:“中国已经有门路得到更新的晶片技术,中国为什么还要这些过时的晶片?”他认为中国没有必要要进口这种晶片。

  高瞻出售禁运品和隐瞒所得,这两条犯法事实应无疑义。从已公布的材料和情理上推测,指其为中共间谍是站不住脚的。至于她在被放回美国后积极参加人权活动和发表批评中共专制的文章,理当继续受到鼓励。

【附录】~~~~~~~~~~~~~~~~~~~~~

美国移民局:高瞻将被遣返回中国.

  2005年5月6日22:7:50(京港台时间).

  多维社记者欧桑编译报导/纽约时报5月6日刊出记者埃克荷姆(Erik Eckholm)的报导称,在2001年的时候,原籍江苏的高瞻被像一个英雄般从中国的监狱接回她在弗吉尼亚州的家。她曾经是美国大学(American University)国际事务学院任研究员,有美国永久居留身份,2001年2月11日,高瞻和她的丈夫薛东华及五岁的儿子安德鲁回国探亲后准备搭机返美时,在北京机场被当地警方拘捕。

  在被审讯并被拘留了26天之后,薛东华和安德鲁于3月8日获释返美,但高瞻仍一直被关押,并不被允许和家人联络。同年4月2日,高瞻被控犯有“间谍犯罪行为”被北京市国家安全局正式逮捕。7月24日,高瞻以接受台湾间谍组织的任务,为其收集情报,犯间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由于当年只有5岁的安德鲁也被迫在中国“拘留”了26天,整个案子更在当时煽动了“愤怒”的情绪。

  当时的美国国务卿鲍威尔公开表达了对高瞻一案的愤慨,不少国会的议员也纷纷呼吁尽快释放高瞻。似乎为了平息“众怒”,2001年7月26日,高瞻获准保外就医,被遣返美国。然而,事件并没有从此平息。高瞻和她的丈夫相继被联邦法庭判处罪行。时至今日,这个家庭再次陷入了困境,夫妇两人分别被以非法输出高科技军用品罪和违反纳税法等罪行审判,他们孩子的监护权又不知道要落在什么人的手里。

  高瞻已经在联邦监狱里服刑7个月,罪名是向中国非法输出高科技的军用品。现在,她被以危害美国国家安全的罪名而勒令遣返。她的丈夫、拥有美国公民身份的薛东华被判处从5月23日开始服刑12个月,理由相当简单,她妻子非法输出所得并没有缴纳税款。他对纽约时报的记者说,他不知道孩子将交给谁去抚养。在2001年曾经为高瞻一案尽心尽力的律师科恩(Jerome Cohen)说,“这实在是一件太没有人性的事情了!”

  科恩认为,即使这夫妇二人确实犯有重罪,也不该被判处这么严重的罪行。而美国移民局和海关执行部门的新闻发言人鲍德(Dean Boyd)却表示对于高瞻的案子他们觉得没有什么“冤枉”的地方,“她承认犯下了重罪,向和中国军方有联系的机构出口敏感的电子设备。”科恩强调称,“她不是美国公民,像这样的情况下她是必须要被遣返的。”即使当中国方面于2001年将高瞻拘留的时候,美国这边也从来没有停止对她非法输出罪行的指控,据称,她一直是在进行社会研究的同时进行非法输出的。

  2002年,在足够证据的支持下,高瞻为减刑开始和FBI合作。而她的丈夫被同时以违反纳税法而判罪。由于必须有一名家长监护他们的孩子,他的丈夫被允许直到妻子服刑完毕再开始服刑。但是,高瞻却始终没能回家。当她的刑期在4月5日结束后,美国移民机构再次将她拘留。而由于从法律上来讲高瞻的服刑已经告一段落,所以她的丈夫亦开始服刑。美国司法机构由于高瞻曾和FBI合作的理由而请求美国移民机构不要将高瞻遣返,鲍德写道,“这只是一个劝告,她应该有一个享有正当法律程序的权利。但这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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