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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來客:“非法行醫”與“見死不救”
送交者: 南來客 2017年02月19日05:57:04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非法行醫”與“見死不救”
同學圈轉發一貼如下 (補:據說是謠傳-發稿後得知):
李芊,女,河北保定人,北京大學醫學部博士研究生,婦產科執業醫師,執業地點北京大學第三醫院。 2015年1月21日,李芊從上海乘坐火車到北京,剛上車,列車廣播有一孕婦急產,需要婦產科醫生幫助。李芊醫生毫不猶豫地跑到孕婦身邊,幫助孕婦生產,胎兒產下後,李芊還陪同孕婦和胎兒到了南京市某區級醫院。胎兒被送到監護室後,被診斷為羊水吸入性肺炎,前後住院治療了40多天。孕婦家屬不僅沒有感謝李芊,還將李芊扣下,並且把李芊告到了南京市雨花台區人民法院。該法院審理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認定李芊非法行醫,導致胎兒吸入性肺炎,賠償新生兒住院費用和家屬誤工費等費用共計人民幣14361.59元。李芊不服,上訴至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南京中院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李芊的辯護律師在法庭上質問法官:“是不是醫生離開醫院就不可以救人了?”法官的回答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在執業地點之外的行醫即是非法,需要承擔民事和刑事責任。”律師再次質問:“在緊急的特殊情況下,醫生在大街上遇見急救病人,是否應當放棄良心,不予施救?”法官回答:“法律面前沒有特殊。” 我們不能責怪法官,法官的回答沒有錯。我們也無法責怪孕婦和家屬,人家也是在利用法律。錯的是這個扯淡的法律。 我的心哇涼哇涼,作為一名醫生,我們改變不了這個扯淡的法律,我們就必須改變自己。以後出了醫院的大門口,我們就不再是醫生了。大街上血流成河,也與我們無關了,因為法官都說,在執業地點之外行醫就是非法行醫,需要承擔責任。這個責任我們承擔不了。 6月23日二審公告後,李芊不服,重新申請行政複議。但是,南京市衛生局、江蘇省衛生計生委和國家衛生計生委,都無人應答。  如果我們有良心,就為李芊醫生叫好,認為李芊是真正醫生的轉起來,認為李芊是中國最美醫生的轉起來,你的每一次轉發,都在喚醒一個民族的覺醒!中國需要這樣的醫生! 如果不能改變,也許我們這一代人註定要遺臭萬年、以後史書上會這樣評說:20世紀末至21世紀初的國人,他們耗盡了地下的煤炭石油與鐵礦、他們渾濁了地面的河流小溪與湖海、他們污穢了天上的雲彩和空氣、他們淪喪了幾千年人類形成的道德、小孩不敢獨自出門、老人倒地無人敢扶敢救、歹徒橫行四鄰沉默、金錢和權力是他們惟一圖騰!
南來客讀後義憤填膺。
都別扯上美國,更別扯《軍規22》。還是就事論事吧。
南來客不是律師,只能在道德法庭(無需執照)為李醫生一辯。
依法判案?沒聽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說反對司法獨立?忘了政治掛帥?
“見死不救”不是也要承擔法律責任嗎?怎麼就忘了用這條替李醫生脫罪?
如果法官所說成立,那麼:
鐵路局是非法行醫幕後指使者。李醫生是在列車廣播後非法行醫的,鐵路局有教唆、慫恿、容留他人非法行醫之嫌,更有不配備可合法行醫醫生之瀆職罪;
醫學院誤人子弟,沒有明確說明弟子在列車上不得行醫;
人大有關委員尸位素餐,沒有立法規定誰可在列車上行醫。
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救死扶傷”可是老毛說的。當年老和尚打傘,如今不知法大還是最高指示大?
學雷鋒是誰倡導誰宣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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