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的被放走,沒欠債的被扣押
深圳市海明珠公司(三門島項目方)老闆王樹春拖欠融資城服務通系統用戶5億多元債務未償還。服務通系統的技術開發和應用管理方融資城企業的負責人及部分員工協助資金方用戶向債務人王樹春追償債務,得罪了深圳司法界某股黑暗勢力,被深圳市南山區公安分局和深圳市檢察院於2016年1月以非法集資名義刑事扣押起訴。
資金方用戶因為此惡意刑事案件失去服務,無法收回被欠款項而投訴上訪時,深圳市南山區公安分局為掩人耳目,於2016年11月將王樹春以非法集資名義刑事扣押。然而不到兩個月時間即悄悄將王樹春釋放,對外理由是其願意還款。而沒有還款責任的融資城企業負責人及員工卻仍被扣押至今未釋放,已達十三個月之久。
《刑法》規定的犯罪的第一特徵要件就是“具有社會危害性”。從本事件反應上,在深圳市南山區公安及深圳市檢察院的概念中,沒有拿錢欠債的人比拿錢欠債的人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
《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逮捕強制措施的必要條件就是“具有社會危險性”。從本事件反映上,在深圳市南山區公安局及深圳市檢察院的概念中,沒有拿錢欠債的人比拿錢欠債的人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
另外兩件事實:一、深圳市南山區法院在三年前就已裁定王樹春欠債還錢,而其至今未還;二、王樹春是深圳市公安局前正式警察。
本事件背後的黑暗勢力利益故事應該相當精彩!
這就是習近平總書記要求的依法治國、司法公正嗎?
這就是習總書記要求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及人民幸福感嗎?
主導深圳融資城案的人是深圳市政法委書記李華南你有貫徹中央近期出台的各項保護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政策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