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腐敗是讓古代當權者極為頭痛的問題,所以,歷朝都會制定一些規矩,或明文記錄,或不見於文案卻約定俗成,史書稱這種官員們默默守住的“標尺為舊制,或者故事、典故等。這些舊制,或許不如當時的律法一般,為人們所熟知、慄慄危懼,卻在一定的程度上起到了約束官員的作用。
眼、耳、口、鼻,古人以為這“七竅”會消耗人的精力,尤其是“口”這一竅,是人們提升自我的最大的敵人。口腹之慾最是難調。所以,宋朝人有個規矩,即官員不得入酒肆。
宋朝堪稱中國歷史上在經濟最為繁盛的王朝,其商業之發達可想而知,而淋上汴京城作為全國政治、經濟中心,類似娛樂場所、酒館、賣場等“基礎”設施應是一應俱全,而這不入酒肆的規矩,似乎有些不近人情了,畢竟滿大街的館子不敢下,對“吃貨”之流的官員可絕對是一種折磨。
雖然這規矩看上去是磨人,但你恐怕很難在《宋史》等史料找到“吃貨”奮起反抗的事例,只因為官員一旦在酒館中端起了酒杯,受個紀律處分,就算你走運,被免去官職就是冤枉的事情。
宋朝真宗時,有大臣魯宗道着便裝領着客人混跡於士紳豪客之群,在仁和樓下了館子。不過他雖然行跡隱蔽,還是被人拿下把柄。此人與皇帝關係不差,宋真宗在得知其事後,便急召其面聖,劈頭就是一句“為何私入酒家”,又擔憂道,“卿為官臣,恐為御史所劾”。
魯宗道據實以對,說老家的客人來了,家裡準備不全,無奈才下了酒館。也虧得他與皇帝關係好,御史雖然直通通的可以到處得罪人,卻也不會把與皇帝的關係搞得太僵,如果沒有皇帝的面子在,他這官也就當到頭兒了。此事源於《歸田錄》記載,朝廷大員“以身試法”,仗着“皇帝撐腰”卻仍無法避開規則,可見這規矩的“含金量”。
宋朝時那些酒館的老闆恐怕會哭笑不得,畢竟能把飯館開得跟青樓一樣,只宋一朝而另無分號了。其實頗有幾分可笑,這個朝代與如今人們的價值觀是倒錯的,古時的官員只敢去青樓,今天的官員卻只能去酒店了。在古代,青樓是合法的,否則柳永也不敢“奉旨填詞”而“楊柳岸,曉風殘月”了。
宋朝官員不入酒肆的規矩,在如今看起來難免給人矯枉過正之感。不過這第二點,卻是更接近於實際了,即王公貴族不得取食於四方。這種“設定”,並非為了保護野生動物,卻是為了防止官員橫徵暴斂:若是國家官員總是向地方索要特產,或是乾脆要錢,那這個國家也就危險了。這是人之常情,並不足以令人訝異,這一點在當今執行得更是嚴密,無論官員索賄時要的是什麼,總會有反貪組織來查賬的。
不得橫徵暴斂,雖然是國家的“基礎要求”,並無新意,卻讓人吃驚於宋朝人對這規矩的執行力度。據《邵氏聞見錄》載,宋仁宗染恙,皇后欲以江淮特產糟白魚給皇帝將養,但這東西比較搶手,在京城賣斷了貨。皇后無奈,後來想起宰相呂夷簡的夫人是壽州(今屬安微壽縣)人,才從她手裡取得,“上好食糟淮白魚, 祖宗舊制,不得取食味於四方,無從可致。 相公家壽州,當有之”。一條不算名貴的魚,皇后也只能鑽法則的空子才能弄到,而不能直接自江淮調入京都,可見“不得取食於四方”這規矩的執行力度。在那個特權化的時代,一條律例能夠得到全體官僚系統的尊重,能夠得到“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實施,其中的堅決和意志,令人嘆為觀止。
宋朝官員不敢入酒肆,還利益於他們的另一個原則,即宋太祖立國時的誓詞:“不得殺士大夫及上書言事人。”這句話照例有失偏頗,畢竟總會有些“出眾”的士大夫犯些個“出眾”的事兒,但總體上來說,還是有益處的,因為一個王朝,太需要開闊的言路了。
這規矩的確會成為一些有心人做亂的掩護,卻也為眾多的士大夫套上了一個實實在在的“安全帽”,他們可以肆無忌憚地指責朝政,或許有很多意見有失偏頗,但他們為朝政這個“操作系統”上的“安全補丁”卻是看得見的。終宋一朝,少有對士大夫下手的“範例”,這條不是法規的法規,看起來更像是趙家的家訓,趙家後人忠實地對其予以執行。如宋神宗年間,蘇東坡反對改革,在別的朝代,這樣挑皇帝的刺必死無疑,蘇軾也的確置身於砍刀之下,但宋神宗竟然因為“祖訓”對他刀下留人,貶謫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