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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杰人| 誰逼着田文昌律師引進“死磕”元素
送交者: 樂山水 2017年05月18日21:49:44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2017-05-16 傑人觀察視角 
 

5月15日下午,在中國律師界頗有影響力、有着“死磕派律師”旗手之譽的北京律師周澤在微博上宣布:中國頂級刑辯大律師、全國律協刑事業務委員會主任、北京京都律所創始人田文昌教授決定,邀請遲夙生律師和周澤律師加盟天津“張耒案”的二審辯護。

 

周澤律師微博截圖


在此前的一審中,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以詐騙罪,對西安商人張耒判處無期徒刑。作為張耒的辯護人,田文昌律師自始至終為張耒作無罪辯護,並在此案的偵查和審理過程中,多次向最高層反映天津市有關辦案機關的違法辦案行為。就在去年,甚至還驚曝張耒在被警方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期間,因為不堪忍受而用玻璃片自殺未果的血案。

 

熟悉中國法律圈的人都知道,田文昌作為一位學者型的資深大律師,一直以來以堅定、睿智、責任和理性著稱,這和“死磕派”的激情張揚、無畏無懼形成了對照鮮明的不同風格。在中國律師圈,如果說以遲夙生、周澤等律師為代表的群體,一直以對職守的忠誠和對法律的“認死理”,而不惜冒着被人誤解的風險,勇敢對辦案單位的不良和違法行為公開說“不”,繼而形成了“死磕派”,那麼以田文昌、錢列陽等律師為代表的群體,則一直堅持溫文爾雅、依法論理、“要文斗不要武鬥”的作風,他們堪稱“理性派”。

 

在“傑人觀察”看來,當下中國司法環境下,無論理性派還是死磕派律師,都有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如果全部律師都放手死磕,恐會形成中國司法的笑話;如果全部律師都文雅隱忍,那麼司法圈的不良風氣就會西風壓倒東風,最終讓人權保障成為一句空話。

 

對於“死磕派”律師,我有必要在這裡替他們澄清一些誤解。不少人把律師的“死磕”等同於“鬧庭”,這其實是天大的誤會。其實,真正的“死磕派”律師,永遠都在法律的框架內“死磕”,他們“磕”的是法律和道理,討的是公道和正義。他們死磕的對象,不是中國的司法制度本身,而是那些不遵守法律的不良司法行為。比如幾天前,遲夙生律師在遼寧撫順望花區法院開庭期間被法官下令法警拖離法庭並受傷,她並沒有因此在法庭上耍潑鬧庭,而是根據法律規定在另一家法院起訴望花區法院的侵權行為。這樣的行為,就是不願妥協、不畏強權、只認死理的“死磕”。

 

在人們的印象中,像田文昌大律師這樣一貫儒雅內斂的大律師,和激揚高調的“死磕派”律師風格迥異,很難想象他們能夠同庭共事。也正是基於這樣的疑惑,“傑人觀察”願意分析這次田文昌律師“不走尋常路”,在自己辦理的案件中引入“死磕”元素的根源。

 

事實上,“傑人觀察”早在前年就曾披露和監督過田文昌律師所辦理的這起“張耒案”離奇內情。該案的梗概是:

 

西安商人張耒兄弟旗下的陝西升泰公司,2007年通過正常的商業途徑,獲得了西安市核心地段一處“城中村”的改造開發權,並和村委會簽訂了開發協定。因為這種改造政策優惠多、地價便宜,所以獲利空間巨大。遠在天津的商人宦某通過朋友介紹認識張耒後,於2011年與張耒簽訂協議,以3.87億元的價格收購張耒的升泰公司全部股權,實際上就是買下了這座城中村的開發權。合同簽訂後,張耒兄弟履行了合同全部義務,將公司股權變更給了宦某旗下的公司,宦某則支付了首期款1.9億元。

 

就在這期間,西安市城市管理政策發生變化,城中村改造有了更多限制條件,加之當時房地產市場急轉直下,宦某意欲毀約,不僅不再支付餘款,而且向張耒索要已付款。張耒不干,遂依據合同約定向北京國際經濟仲裁庭申請仲裁,要求判令宦某履行合同支付餘款。

 

稍微了解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這麼一起簡單的爭訟,是典型的經濟合同糾紛。但讓人匪夷所思的是,就在仲裁庭依法審理之際,感到勝訴無望的宦某,首先向西安市公安局刑事報案,稱遭受張耒兄弟“詐騙”,要求西安警方追究張耒的刑事責任。不過在立案後經過認真審查,西安市公安局認為這是典型的經濟糾紛,不屬於刑事立案範圍,為謹慎起見,西安市局又層報至公安部批准,決定撤銷立案。

 

不死心的宦某再生一計,他在自己深耕多年的天津市再次報案,要求天津警方立案查處張耒的“詐騙”行為。但問題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明確規定,刑事案件的管轄權由“犯罪行為發生地”管轄,且公安部也明確規定各地公安機關不得異地對經濟案件立案。在此案中,張耒和宦某的合同簽訂地、履行地、主要標的物所在地都是西安市,天津市與此案毫無關係,本來根本無權管轄。

 

但讓人匪夷所思的是,當時的天津警方居然就違法對此刑事立案,其理由是:宦某向張耒支付的一筆合同款,是從天津市某銀行匯出,由此認為犯罪結果發生地在天津。但即便是這麼一個生拉硬扯的理由,事後也被律師查證為子虛烏有。原來,宦某所謂的從天津向張耒匯款,是從自己在天津的某賬戶,匯給自己在西安設立的賬戶,再從西安那個賬戶匯給張耒。明白人一看就知道,如果按照天津市的立案理由,那麼全中國的任何公安局,對任何經濟案件都有管轄權,因為其中涉及的錢款,總有某個環節在任何一地中轉。如此,則法律規定的地域管轄權形同虛設!

 

接受張耒的委託後,田文昌大律師率其辯護團隊,深入有關地區調查取證,並從管轄權、案件性質、法律規定等多角度,向天津警方反覆交涉,指出其立案的不當和行為的違法。但天津警方對此置若罔聞,直至移送給天津第二分檢起訴、二中院判定罪名成立。

 

為了堅持法律正義、替張耒洗刷冤屈,就在2015年元旦過後的第一個工作日,田文昌律師得悉張耒被天津警方長期以“監視居住”的方式羈押在某小區,致使張耒被迫用窗戶玻璃自殺未果的血案信息後,怒不可遏的他親自跑到最高人民檢察院,控告天津市警方的違法辦案行為,這事一時讓輿論沸沸揚揚。但不知何故,張耒案一直沒有得到合法解決,直至一審判刑。(見澎湃新聞報道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292974)

 

澎湃新聞在張耒被關押小區樓下拾獲的帶血玻璃


看了這個案件的梗概和田文昌律師所做的大量工作您就會明白到,對此事毫無管轄權的天津市公安局,不顧西安市公安局已經根據公安部答覆明確撤案的事實,違法立案和辦案,違法介入經濟糾紛,導致這起冤案在持續。而田文昌律師窮盡了其所有能夠用到的法理、方法、經驗和資源,最終醒悟到一個道理:“律師和辦案者講法律,一些辦案者則耍流氓。”正所謂“秀才遇到兵有理講不清”,一個律師再優秀,再有威望,再會講法律道理,如果碰到的是一個擺明了把流氓耍到底的辦案人員,那麼再多的道理,再多的隱忍,再多的理性,也是白搭。

 

由此可見,逼着田文昌大律師在自己所辦案件中引進“死磕”元素的,歸根結底還是部分辦案人員的不守法,特別是面對明明白白的法律規定,辦案單位可以任意違反和踐踏。“哀莫大於心死”,當一個大律師的所有法律意見和合理辯駁都在故意耍流氓的少數辦案人員面前被無情嘲弄,當一個律師所有的理性與平和,都被少數辦案人員視為軟弱可欺,當一個律師所有的溫和與善良,都變成了少數辦案人員肆意橫行的基礎,我們還能指望這個律師不憤怒嗎?我們還能指望這個律師不轉而尋求“死磕派”的支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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