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責蘋果高管厚祿問題的提案 |
送交者: 比較政策 2017年06月12日09:51:32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2013年2月27日,我第一次趕往Apple蘋果公司參加年度股東大會,體會到“蘋果難啃,推動蘋果公司社會責任的工作來日方長,任重道遠。”[1]不得不聲明:“我來股東大會的目的,就是在這個重要的人權提案投票之時,向股東們分享人權的重要意義,鼓勵大家股票支持這個提案。現在,主持人容許一個股東在第1號提案後發言,不容許另一個股東在第6號提案後發言,是不公平、不民主、侵害股東權利的!這個大會沒有意義了!”。但也“不想強硬行事杜絕與董事會交流的渠道,就收起上衣外套,靜靜地退場表示抗議。” 我當天寫好並發出了給蘋果公司董事會的抗議信[2]。由於沒有任何結果,我還單獨給The Honorable Mr. Gore尊敬的董事戈爾先生去函[3],也是石沉大海,最終只好通過股東提案這個唯一的途徑把蘋果的治理問題訴諸股東大會表決。 2014年4月22日,我正式向蘋果提交建立公共政策委員會的提案[4],遭到公司以各種理由排除。2015年7月24日,考慮到公司高管的離譜高薪已經成為美國經融危機和社會不公的因素[5],鑑於蘋果高管們給自己濫發天文數字獎金對美國公司的誤導影響,我提交提案要求改革公司報酬委員會、包括外部獨立專家採納反映美國總體經濟的報酬原則[6],又被公司排除,我致函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反駁蘋果律師的幾個排除理由,但SEC同意了蘋果律師的一個理由(提案有可能涉及普通員工的報酬,越權微觀管理公司日常業務),所以沒能付諸股東大會表決。 今年6月13日,我再次提交提案要求改革公司的高管報酬政策[7]。除了指出蘋果的高管們2015年給CEO之外的每一個(完全不同功能部門的)高管自己濫發完全同額的1,000,000美元基本工資、20,000,105美元股票獎金和4,000,000美元鼓勵報酬的“各取所欲”的荒誕行為,我汲取上次被排除的教訓,特意修改上一次的提案,只要求改革executive公司高管們的報酬而不涉及普通員工的報酬,而且給予董事會和報酬委員會選擇外部專家或資源的靈活自主權。 果然,蘋果的Associate General Councel副總律師10月7日又向美國SEC致函排除我的提案,其中列出四點法規理由,引用了不少被排除提案的案例[8]。我10月13日致函SEC,指出蘋果的荒謬。針對蘋果律師玩弄詞藻的伎倆,特別引用我2010年在谷歌股東大會、2013年在高盛股東大會的提案的類似用語,反駁道:“難道蘋果的股東們的英文理解力不如谷歌或高盛的股東們嗎?”[9]與上次一樣,蘋果的副總律師10月21日再次去函SEC,聲稱我10月13日的反駁函沒有就蘋果10月7日信函的排除理由中的各個案例進行逐一反駁[10]。我不是企業律師,也沒有興致被蘋果的律師拖入那些無關痛癢的案例的不毛論爭中。另一方面,我也期待SEC的律師有基本的良知和訓練,會作出負責的判斷。 在與蘋果交涉的同時,我6月9日向Applied Materials應用材料公司也提交了類似提案[11]。10月21日當天我正好與應用材料的三個報酬和法務部門的官員就我的提案會談,他們倒很開放地徵求我的意見,沒有介意股東會“干涉公司普通業務”。我介紹自己從2008年的甲骨文公司股東大會以來就開始關注這個問題。“唯一引起爭議的是關於高層主管的報酬問題…,要求由股東在大會上批准高層主管的報酬。特別的是,在所有的高科技大公司中,Oracle的創始人兼CEO(執行長)Lawrence Ellison的收入格外突出,一直是爭論的話題。他今年的收入為8千3百萬美元”[12]。但那時還只是個別CEO的貪婪問題,現在蔓延到整個高管階層。我引用斯坦福大學商學院2016年2月發表的關於美國公眾對CEO報酬態度的研究報告,其結論是CEO們報酬高得太離譜,應該大幅減低[13]。我想到是否可以用應用材料公司的正面交流態度再次反駁蘋果公司的“干涉公司業務”、“微觀管理”的指責,但感到不應該像蘋果律師那樣疲勞轟炸繁忙的SEC律師。 今天,我終於收到SEC發給蘋果律師和我的電郵,其中轉發SEC律師的見解:無法認同蘋果的所有四點排除理由,沒有理由排除我的提案[14]。美國的經濟民主制度畢竟在運行!我馬上也轉送給應用材料公司,免得他們重複蘋果律師的無用功。讓我們等待明年2月、3月召開的股東大會的問責投票結果吧! [趙京,中日美比較政策研究所,2016年10月26日]
[後補]2月28日股東大會投票第8號提案結果:贊同67,856,548,反對3,018,354,923,棄權21,555,979,未投票1,423,019,414。http://files.shareholder.com/downloads/AAPL/4629523489x0xS1193125-17-64019/320193/filing.pdf
[1] 趙京“Apple, 難啃的蘋果”,2013年2月27日。 [2] http://cpri.tripod.com/cpr2013/letter_to_apple2013.pdf [3] http://cpri.tripod.com/cpr2013/to_gore.pdf [4] http://cpri.tripod.com/cpr2014/apple_proposal_15.pdf [5] Thomas Piketty, Capital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 trans. Arthur Goldhammer. Cambridge: The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4.我的提案引用了他的研究成果。 [6] http://cpri.tripod.com/cpr2015/apple_proposal_2016.pdf。例如,一個高級副總裁2014年報酬高達73,351,124美元。 [7] http://cpri.tripod.com/cpr2016/apple_proposal_2017.pdf [8] http://cpri.tripod.com/cpr2016/apple-sec.pdf [9] http://cpri.tripod.com/cpr2016/zhao-sec-apple.pdf [10] http://cpri.tripod.com/cpr2016/apple-sec-2.pdf [11] http://cpri.tripod.com/cpr2016/amat_proposal_2017.pdf [12] 趙京“出席Oracle甲骨文公司股東大會”, 2008年10月10日。http://cpri.tripod.com/cpr2008/oracle.html [13] Americans and CEO Pay: 2016 Public Perception Survey on CEO Compensation https://www.gsb.stanford.edu/faculty-research/publications/americans-ceo-pay-2016-public-perception-survey-ceo-compensation [14] http://cpri.tripod.com/cpr2016/sec-apple.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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