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我們的改革只是改變了革命的對象,只是從革富人的命改為革窮人的命;只是特權階層革民眾的命;只是圈錢、圈地將民眾從福利房中、住宅地上驅趕出去;只是從房改、醫改、教改、油改等之後,將民眾日益入不敷出的錢袋中榨出更多的血汗錢。加劇了民眾因病致貧、因房變窮、因教負債的沉重負擔。這,或許可能並非改革設計者所預期的結果,因而,需要“和諧”這個中國特色的潤滑劑來緩解特權階層和民眾的矛盾。
然而,“和諧”這個良好設想,卻異化成了逼迫民眾吐血的溫柔殺手,壓制民眾輿論、拒絕民眾合理訴求的無恥手段。和諧,本應是雙方面的,甚至更偏重於政府對民眾利益的保護。應該是公平交易、公正執法;應該是讓利於民、文明執政;應該是遏制強權對弱勢民眾的強取豪奪;從而,緩和社會矛盾、穩定社會秩序。
可是如今,當民眾被逼上訪時,要你和諧:要你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當民眾不滿拆遷的“霸王條例”時,要你和諧:讓你該割肉的割肉、該放血的放血;當民眾(包括基層公務員)面對無窮無盡的加班加點,要求勞動法保護時,要你和諧:該奉獻的奉獻、該犧牲的犧牲。否則,就是你不和諧。“和諧”成了只針對民眾的、“只許州府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欺壓民眾的緊箍咒。
其實,和諧應該是政府的事。政府部門應該和諧,不要與民爭利;拆遷組應該和諧,不要勾結黑勢力欺壓民眾;警察執法應該和諧,不要將槍口對着供養他們的納稅人,將其槍殺後還誣其為暴民;……
和諧是社會改良的基礎。破壞和諧,必將斷送中華民族進行社會發展和改良的可能和鍥機。
如果有些人將“和諧”當作喝民血、刮民膏的遮羞布和愚弄民眾的幌子,這樣的“和諧”不要也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