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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西方如何看待殺人權?
送交者: 樊斤品 2017年06月25日04:28:35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mshkkhhgy8(微信號)提要:唯有華夏文化提倡吃人吃屎(若需要這兩方面的文章請加我微信)。吳思說“如果搶劫合算,我幹嘛跟你作買賣?看你手裡有好東西,我還要找別的東西跟你交換,掏錢跟你買。我把刀子一拔,要錢還是要命,這不就完了嗎?這成本多低啊。”吳思的暴力元規則、血酬、潛規則、“搶劫正義論”都是以“亂殺就是正義”的歪理邪說為基礎的。

 

一,東西方的“殺人權”是不同的

 

西方人很早就確立了個人享有的權利與其所盡的義務相一致的原則(權利越大者納稅義務越大,如梭倫改革),而儒家確立了他享有的權力與他所盡的義務相反的原則(權力越大者義務越小,皇帝權力無窮大有殺人權而義務幾乎為零)。

 

無殺人權的帝王是引路的老大。西方帝王無殺人權,只有法院才能判人死刑,現代許多西方國家還廢除了死刑。希臘羅馬的王是軍事領袖、最高祭司和審判長。他可以被罷免,無權支配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希臘有“萬王之王”之稱的阿伽門農在做出決定之前,需要事先與眾貴族開會協商達成協議才行,根本不可能隨意殺人。

 

十誡里說“不要謀殺(Don’t murder)”,而不是“不要殺人(Don’t kill)”。不道德的殺人是謀殺。猶太教-基督教相信殺人可以是道德的(如自衛、保護無辜的人、處決謀殺犯),殺人也可以是不道德的(謀殺無辜的人、侵略戰爭、恐怖主義)。《聖經》記載希律王為殺害耶穌,差人將伯利恆城裡並四境所有兩歲以下的男童都殺盡了。然而,最終耶穌沒有像趙氏孤兒那樣復仇,他為所有人做了“代罪的羔羊”,為害他的人祈求神的赦免和祝福。西方信仰耶穌,濫報復會遭制裁。《基督山伯爵》的復仇,絕不傷及無辜。

 

《趙氏孤兒》講晉國的屠岸賈假借君主的名義殺了趙朔一家300多人;趙朔的妻子是晉國公主懷孕隱匿在宮中,生下一男孩;趙的門客(奴才)程嬰犧牲了自己的兒子、公孫杵臼犧牲了自己的性命來保護趙氏孤兒。二十年後趙氏孤兒再度發動宮廷政變,殺了屠岸賈及其一家300多人。真實的歷史沒有《趙氏孤兒》血腥,但經過戲劇反覆渲染,報仇濫殺的流氓精神就深入到了中國人的血液。

 

《西遊記》、《水滸傳》,宣揚的就是流氓意識——殺人放火,報仇雪恨。美其名曰:替天行道,實質上是因為沒有給他官做;假如給他一個官做,便什麼道義都扔了。孫悟空之所以大鬧天宮,就是氣憤於弼馬溫的官銜太小了。看李逵如何劫法場:大斧輪開,排頭砍去!那些看熱鬧的人就被李逵濫殺了。那個差點把武松當人肉包子吃了的孫二娘,不但人們不討厭她,而且她是名列前茅的英雄。宋江是什麼人?是一個為了朋友可以殺老婆的人。林沖又如何?為了能在梁山入伙,下山去殺人越貨(好在遇到了楊志沒有殺成)。

 

任何文明社會都無法容忍這樣的野獸,他們卻成了中國人敬慕的英雄!為什麼有這種區別?因為西方擺脫了原始的巫術宗教進入了文明宗教時期,其標誌是:以人為目的並且信仰上帝的“不許殺人”的禁令。華夏人一直沉醉在巫術的泥潭裡,沒有“不許殺人”的意識,在古希臘人看來,水滸英雄根本就是野蠻人。

 

人類絕不可為了服從統治者與長輩意志而殺人。公元前527年,僭主希庇亞斯執政,無視法律,驕奢淫逸,引起人民不滿。公元前514年,兩位青年因刺殺僭主失敗被害,僭主希庇亞斯開始大規模地鎮壓政敵,成為真正的暴君。公元前510年雅典人把希庇亞斯逐出雅典。雅典人尊兩位勇士為一代英雄,並塑大理石石碑像紀念。雅典法律規定:任何人殺死獨裁者都無罪。

 

中國人認為:獨裁者殺死臣民天經地義。儒家主張:“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大禹王對遲到的貴族防風氏大開殺戒並吃掉其肉體。這就說明中國君主一開始就有殺人權(人肉就是殺人者的血酬)。

 

華夏帝王的殺人權被吳思稱為“合法傷害權”或暴力元規則,大理院只是皇帝的工具,不能抵制濫殺。如今吳思公然鼓吹傷害權合法(“合法傷害權”)、把亂殺無辜的暴力詭辯成正義的元規則,也就是說,皇帝的殺人權和吃人權是天經地義的。中國的整體價值觀導致了巫術整體主義的思維方式,其思維成果是元氣論。元氣論強調氣生萬物,這為君主殺人吃人奠定了哲學基礎:天生萬物歸天有,歸天有就是歸天的兒子即天子所有,所以,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天下一切都歸王有,因此一山不容二虎、民無二王而成了獨裁政治。而獨裁政治就是一股力量壟斷天下、強調等級、反對平等。貴賤等級有序,無疑是獨裁政制的法寶。儘管孔子也講仁者愛人,但沒有任何力量能確保君王愛人,於是君王們理所當然把“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論解釋為“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孔子的禮就成了專制制度的靈魂。獨裁合理,吃人有理

 

 二,華夏暴君有亂殺無辜權

 

君主制是獨裁制。在這種政體中,由於缺乏有效的監督,當權者濫用權力是必然的。孟德斯鳩說:“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濫用權力,便導致殺人吃人的悲劇。

 

1)為了滿足私慾,獨裁者橫徵暴斂,收刮民脂民膏,敲骨吸髓,哪個王朝不是苛捐雜稅多如牛毛?

 

2)為了鞏固統治地位,獨裁者殘酷鎮壓一切反對派,屠殺批評者。歷代王朝皆是靠壓迫、屠殺造成恐怖,進而靠恐怖來維持政權。

 

3)獨裁者“口含天憲”,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反覆無常的性情獨斷一切。任何荒謬的指令必須貫徹執行。帝王亂殺無辜,青史中隨處可見。

 

4)“加之,由於法律只是君主的意志,君主只能按照他所懂的東西表示他的意志,結果,便需要有無數的人替君主表示意志,並且同君主一樣地表示意志。”因此,形形色色的官吏在其管轄的範圍內成為一個個土皇帝。對上,他們有伴君如伴虎的恐懼;對下,則氣使頤指,飛揚跋扈。官吏成為君主意志的犧牲品,反過來,他們的意志又會去犧牲民眾。歷史上的貪官污吏何其多也!

 

君主制中,君主行使最高權力,代表國家。在沒有制衡力量的條件下,國家本位便自然而然地變為君主本位。朕即國家,此乃帝王的國家哲學之通義。所謂忠君愛國,不是君在前國在後嗎?當然帝王要吃人時又常扛出“國”的牌子,當做冠冕堂皇的藉口。國不是大家的嗎?於是,中國歷史上許多冒犯了君王的人,就冤死在叛國賣國的罪名之下。

 

苻生(335-357),字長生,臨渭(今甘肅秦安)人,氐族,前秦景明帝苻健三子,355-357年在位。這個自幼瞎了一隻眼的21歲青年,身旁不離鐵錘鋼鋸刀斧之類的兇器,一言不合,就親自動手殺人。大宴群臣時,凡是不酩酊大醉的人,苻生就教弓箭手一一射死。苻生曾問他的大臣:“你看我是一個怎麼樣的君主?”被問的人惶恐說:“陛下是聖主。”苻生大怒:“你諂媚我呀。”處斬。再問別人,那人謹慎地回答:“陛下是仁君,只刑罰稍為重一點。”苻生同樣大怒:“你誹謗我呀。”也處斬。他命宮女與男人性交,親自率領群臣在旁觀看。又命宮女與羊性交,看她能不能生下小羊。又把牛馬驢羊等活活剝皮,使它們在宮殿上奔跑哀鳴。或者把人的麵皮剝下,再教他表演歌舞。

 

苻生殺的高興時,把政府中所有的高級官員,包括宰相元帥,統統在謀反的罪名下處決。又殺掉他的妻子梁皇后,他的舅父勸他少殺,他用鐵錘擊碎他舅父的頭頂,腦漿迸裂。苻生因只有一隻眼的緣故,所以最忌諱“少”、“無”、“缺”、“傷”、“殘”之類的話。有一次他問宮廷御醫(太醫)人參的功用,御醫回答說:“雖然少少一點,力量卻很大。”苻生下令把御醫雙眼挖掉,然後斬首。他常用的刑罰有四種:砍斷雙腿、拉碎胸骨、鋸頸、剖腹。

 

然而可驚的還是他頒布的一份著名的詔書,詔書上說:“我當皇帝,乃受上天之命,坐的是祖宗傳下來的寶座。既然身為天下元首,自把人民當作子女一般愛護。可是我自即位以來,不知道有什麼地方不對,竟有人信口誹謗,歸惡政府。我所殺的都是證據確鑿的叛徒,數目不滿一千,怎麼能說殘忍?街市行人,擁擠如常,怎麼能說紛紛恐懼逃亡?我現在嚴重宣告,只要是合理合法、合正義合真理的事,我仍一本初衷,全力以赴,繼續負起我對國家的責任。”

 

有殺人權的帝王是可怕的魔鬼。一個人到了不可理喻的地步,任何正常方法都會失效。357年苻生的堂弟苻堅率軍闖入皇宮把他殺了。

 

中國的帝王之所以有殺人權,是因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朱元璋在開國之初曾屠殺了幾名讀書人及其九族,理由是他們遁入山林而不願參加科舉。在殺掉他們之後,朱元璋向國人宣布:“所有的中國人都是我的財產,都必須服從於我的意志”。他說:“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在我統治下的讀書人不願為我服務,就是與我作對。誅其身而籍其家,不為之過!”朱元璋認為:誅殺他人的九族都沒有任何過錯,可見,帝王亂殺無辜是天經地義的。

 

19256月陳源說:“洋人殺一個中國人叫殺人(犯罪了),中國皇帝殺了千萬中國人卻是恩典。主子可以任意殺死奴才,因為奴才的生命所有權都歸主子。”在儒教的鉗制下,國人在被暴君處死之際還得高呼“臣罪當誅兮天王聖明”。在中國的電視劇里,包拯對八賢王說:“臣罪該萬死……”,這就證明:華人承認帝王有亂殺無辜權。

 

三,張獻忠的“七殺權”源於《老子》

 

即使吃人者再愚蠢,也不會冒天下之大不韙而公然承認吃人的,於是孔子的仁者愛人論便成為他們美麗的裝飾。吃人者大談禮教,標榜自己如何仁,如何愛人。中國歷史上有哪個吃人的帝王如朱元璋承認自己是暴君的?他們不都是自詡為仁君,愛民如子嗎?

 

古人強調整體,所以很看重代表整體的國王。要加強王權,就儘量壓縮個人的權利。中國人把國王看成是蜂王,蜂王是一籠蜂的核心,蜂王飛到哪裡蜂群都會跟上,只要有蜂王,就不愁沒一籠蜂了。中國的天人合一,還沒有把人從自然界裡分離出來,人如峰一般。華夏的整體性價值觀,不承認個人權利的獨立性,反對天賦人權,鼓吹天賦聖權。“聖人不仁,以百姓為芻狗。”也就是說,聖人有殺人(民)權;而且聖人的殺人權是天賦的,“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即天有殺萬物的權力,天把這個屠殺權賦給聖人了

 

老子把人貶為“芻狗”,“芻狗”是用了即扔的道具,有兔死狗烹、草菅人命的涵義。在老子的教導下,國人心中只有“不仁”不義的大恨,大西皇帝張獻忠乾脆把“替天行道”改寫成為“替天殺人”。他在成都立七殺碑,上邊刻着:“天生萬物以養人,人無一德以報天,殺殺殺殺殺殺殺!”他把四川人都快殺光了。“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聖人不仁,以百姓為芻狗”。張獻忠是在師法自然、師法天地的名義下進行的大屠殺,因而有着無窮的“合理性”。若張獻忠成功地統治了中國,他將是“聖人不仁,以百姓為芻狗”的最偉大的“聖人”了。可見,將人民當作雜草與豬狗者,只能是暴君,何“聖”之有?“法自然”不過是把專制暴行“合法化”而已,是一種巧飾。

 

近代精英如梁啓超、胡適者,把自己自由追求依附在《老子》的“道法自然”上,他們把“道法自然”解作“順其自然”或所謂“自然主義”,進而斷定老子是“放任主義”或“不干涉主義”。《老子》何嘗主張過“放任”?區區五千言中,光是“殺”字就有好幾個!

 

《老子》73章云:“勇於敢者則殺,勇於不敢者則活。”這是賓語前置句型,即:殺勇於敢者,活勇於不敢者。誰有生殺予奪的大權?聖王!誰是聖王管轄對象,臣民。可見,被殺的人是臣民。因此,老子要求政府培養貪生怕死的精神。

 

再看《老子》第74四章:“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若使民常畏死,而為奇者,吾得執而殺之,孰敢?常有司殺者殺。夫代司殺者殺,是謂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傷其手矣。”

 

 奇,與“正”相對而言,就是不正。為奇者,就是犯上作難者。老子的本意是讓“民”怕死。如果民不怕死,用死嚇唬他們有什麼用?如果老百姓貪生怕死,有人犯法,就把他們殺掉,就沒有人再敢犯上作難了。全文翻譯如下:“如果民不怕死,為什麼要用死去威脅他們呢?如果讓民經常恐懼死亡,那麼,對於那些對抗統治者的人,我們把他們抓來殺死,誰還敢再聚眾鬧事?永遠應該由專司殺人的人去殺人,而聖王不要親自殺人。代替屠夫去殺人,就好像代替技術高超的木匠去砍木頭,很少有不傷着自己手指的。”

 

老子的意思是:最糟糕的是老百姓不要命。如果庶民怕死,一幹壞事,我們就把他殺掉,就再也沒有人敢出頭了。這就是“勇於敢,則殺;勇於不敢,則活”的綁匪精神的體現。所以,老子的主張要對老百姓施行嚴刑峻法,而且還要施行死刑,只不過統治者不要親自動手。這裡,老子的立場鮮明,就是要折磨虐殺庶民,殺人還不讓庶民知道。很重要的一點是,“吾得執而殺之”中一個“吾”字,是老子站在世襲貴族統治者立場上的明證!老子為維護奴隸主統治,竟然滅絕人性,喪盡天良,愚民殺民,與民為敵!

 

在老子眼裡,老百姓都是壞蛋。所以,要防止民盜民亂。具體辦法是:“不尚賢,使民不爭;不貴難得之貨,使民不為盜;不見可欲,使民心不亂。是以聖人之治:虛其心,實其腹,弱其志,強其骨。常使民無知無欲,使夫智者不敢為也。為無為,則無不治。”這是道德經第3章的話,可以說是老子學說的綱領。其目的就是防止智者竊國,使“智者不敢為”。這裡“智者”就是民眾的領袖人物,“智者”能言善辯,聚眾鬧事,所以,老子說“辯者不善”,“而為奇者,吾得執而殺之,孰敢?”可見,老子要殺掉這類“智者”,其殘暴舉世罕見。老子要求人們像水一樣“利萬物而不爭”,還要求“知者不言”。這分明就是要老百姓做啞巴。而且老子要人們效法的天道正是啞巴之道。大家都成了啞巴,能聚眾鬧事的“智者”將寸步難行。聖王的政權就穩定得高枕無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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