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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海葬荒誕劇談妻兒的安葬權
送交者: 瑞典茉莉 2017年07月16日16:17:45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從海葬荒誕劇談妻兒的安葬權



                                         瑞典茉莉



當劉曉波的大哥劉曉光穿着休閒衣服,口裡叼着長煙,在官方人士的保護下離開新聞發布會場,我們聽到香港女記者那急切的聲音,一聲聲詢問:““劉霞在哪裡?……”劉大哥不理不睬地走了。


那一刻我被搞糊塗了,不知道誰才是真正的親人。親戚在那兒似乎不太有意義,對劉曉波不是親人勝似親人的,是爭取自由民主人權的香港人。在記者會上,劉大哥用了不少形容詞,例如“細緻、周到”等等,來讚美社會主義優越性,讚美黨對他們家的完美照顧。然而,身為親哥的他卻沒有讓我們感覺到,他本人對這個被監禁至死的三弟有多麼欣賞,對親弟弟的去世有多麼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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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無疑問,這一幕由死者親屬出面讚美的荒誕劇,是中共當局一手策劃導演的。我們不應多指責親屬,但劉大哥在此展示了一種家長式的包攬作風,替強行火化海葬劉曉波的中共當局背書,卻是值得我們從人倫和法律方面去質疑的。



@ 做大哥的有權“說了算”嗎?



據設在香港的中國人權民運信息中心曾有消息說:劉曉波因肝癌病逝後,家屬希望將遺體冰凍,等待未見劉曉波最後一面的親屬瞻仰遺體,但當局希望儘快火化。劉大哥說的是另一版本:選擇海葬是劉霞及家人提出的要求,政府給予了“圓滿兌現”。


為了突出自己的決定性作用,劉曉光表示,因為他是家中老大,“我在家說了算,我帶領親屬在自願海葬的申請書上簽字。”他還說自己“代表”劉霞。我們當然理解劉霞在被逼迫下萬般無奈的選擇,但劉曉光這位大哥真的有權“說了算”嗎?


無論從中國傳統的“人倫道德”,還是從現代法律角度看,對劉曉波是否火化海葬的問題,劉曉光都無權“說了算”。


中國傳統有“長兄如父”的說法,但只是說家中長子應協助父母照顧弟妹。在傳統的“五倫” 排列的順序是:父子、君臣、夫婦、兄弟、朋友。其中,父子與夫婦等關係都先於兄弟關係。劉曉波去世時還有妻子和兒子,輪不上大哥來決定他的安葬方式。


當今中國法律規定:親屬對遺體享有管理、保護和埋葬等權利,任何人均不能在不通知親屬的情況下擅自將遺體進行利用或火化。法律還規定:骨灰的價值在於對逝者的祭奠緬懷,非遺產卻是親屬的精神利益。依照中國法律,處置遺體或者骨灰均由親屬決定,決定權的順序參照《繼承法》。《中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由此可見,在沒有獲得第一順序的劉曉波兒子劉陶的同意下,劉曉光就配合政府火化海葬劉曉波,有違法侵權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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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陶與繼母共同享有遺體安葬權



人們常說父子骨肉相連。但是很奇怪,在劉曉波患病至去世之時,沒有任何媒體提及劉與前妻陶力的兒子劉陶。就連“說了算”的大伯劉曉光,也隻字不提這個親侄兒。他們有什麼難言之隱,又忌諱什麼呢?


其實,劉曉波本人對這一點很坦誠。不管是在他寫的《獨白》一書裡,還是在與朋友談話中,他多次充滿感情地談到“兒子劉陶”。1999107日,在勞教期滿出獄的第二天,自由亞洲電台記者谷季柔採訪了劉曉波,在專訪中,劉曉波談到他在獄中怎樣思念妻子和兒子。


為什麼一到劉曉波離世關頭,人們就把死者唯一的親生骨肉給忘記了?在最重視親子血緣的中國決定火化海葬,居然不問兒子意見就快速給辦了,這是不是剝奪兒子的遺體安葬權?


有人說,這可能是因為離婚後,劉曉波與兒子沒來往。但是,無論父子是否聯繫,按照中國法律,兒子和妻子都在繼承死者利益第一順序內,劉大哥在決定海葬前必須先尋找侄兒徵求同意。如找不到侄兒,大哥應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法院登報公告三月後,如劉陶仍未出現,才能依法由遺孀劉霞決定怎樣安葬。


也許劉家曾找過早已隨母定居美國的劉陶,也許劉陶本人不願介入父親的喪事,不願再與劉家有什麼聯繫。我們湖南莫家曾有同樣的例子。二十多年前我小弟因心臟病去世,弟媳帶走侄兒遠走他鄉,拒絕再與莫家父母聯繫。前年我父母都去世,留下一套房子。親屬們在辦理遺產繼承時,忘記了已故的弟弟那一房人。


然而法律沒有忘記。家鄉辦理遺產繼承的機構查出莫家父母還有一個已去世的小兒子,指出必須找到這個兒子的孩子來參與繼承,如這個孩子本人不肯繼承,必須出具有法律意義的公證書,聲明自己放棄祖父遺產。為此。莫家的親友找人找了一兩年,最後還是由法院公告三個月,才處理好遺產問題。


這樣看來,如果劉曉波的兒子劉陶沒有脫離父子關係的法律文件,也沒有出具放棄繼承父親遺產的公證書,對父親的遺體和骨灰等精神利益,他在法律上永遠擁有安葬權與繼承權。所以,劉曉波家屬最初要求冰凍遺體等待親屬前來,是一種合理合法的要求。



  @ 政治迫害令無數骨肉分離



有人說共產黨不講法律,為什麼我們要堅持談法律?我說:這是因為“詩的正義”,讓強權者在逼迫親屬侵權得逞後,無法逃避道義譴責。何況我這裡說的是當局自己制訂的法律。


同時我們要看到,劉曉波父子多年不來往,其中一個原因,是政治迫害導致婚姻失敗,政治株連導致父子遠離。很多異議人士都有相同的命運。


劉曉波在八九後與陶力離婚。在《末日倖存者的獨白》一書中,他曾反省說:“無論是在我們沒有離婚時,還是在我們離婚時,我都對不起她。……我參與‘八九抗議運動’的風風雨雨,也始終令她懸着心;在驚嚇中度過了我回國後的日日夜夜。”


劉曉波還曾提及,陶力當年力勸他不要回國參加民運,並撤離廣場不要絕食。劉曉波說:“我從事民權運動,得到了美名。陶力呢?得到的無非痛苦、驚怖、焦慮。”後來陶力與兒子移居美國,隱姓埋名,從此遠離政治,


政治本來是管理眾人之事,但在中國的現實里,政治卻毒如蛇蠍,導致無數的家庭分離,父母子女失散的悲劇。


作為劉曉波的大哥,劉曉光應該知道,他的三弟心中有着不能與兒子相聚的痛苦。他應該要求冰凍三弟的遺體,爭取侄兒前來瀋陽參與父親的葬禮,和繼母劉霞一起決定父親遺體的安葬問題。這樣,劉曉波的地下之靈也會感到安慰。


但劉曉光沒有這樣做。他原是進出口服裝公司和干休所的幹部,是仍然忠於體制的退休官僚。據說,他不認同三弟的人生選擇,常常埋怨三弟,彼此很少來往。這種兄弟關係,被稱為“最親密的陌生人”。


物傷其類,劉曉波病逝後的這一幕滑稽劇令我們尤為傷感。在我們海內外異議人士的家庭里,誰沒見過這一類的“最親密的陌生人”呢?


@ 補記


此文的內容曾在推特上分散貼出,艾曉明教授覺得我說得有道理,建議我寫成一篇長文。恭敬不如從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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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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