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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辩证法的缺陷
送交者: 樊斤品 2017年11月01日07:17:18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关敏:自然辩证法的缺陷

马克思的辩证法与黑格尔的辩证法如出一辙,几乎一模一样。区别在于,黑格尔的辩证法需要以他的唯心主义的“辩证过程”作为依据,但马克思不需要这样的依据。黑格尔认为,一只活猫内在地含有一个精灵叫做“活”,而且这个叫做“活”的精灵内还潜存着“死”的内容。马克思则坚信,没有这样的精灵,自然界是自在的、唯物的,但这只猫确实是是变动不居的,因此我们头脑中“活猫”的概念必须只是一个暂时的概念,必须要对它做某种否定的理解,即要对这只“活猫”做包含了“死猫”的理解。马克思除了在《资本论》的“跋”中对黑格尔辩证法有简略的阐述外,没有对辩证法做更明确系统的说明。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里,并不认为辩证法是自然规律。后来恩格斯改变了立场,其《自然辩证法》认为自然界存在着辩证法的最一般的规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310-311页)。谁都知道,恩格斯所谓的辩证法原版照抄的来自黑格尔的《逻辑学》,如他自己所说,只不过“打碎了黑格尔唯心主义的外壳”,取了他“辩证法的合理内核”。恩格斯从黑格尔哲学的不同地方抽取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作为唯物辩证法规律。

《自然辩证法》闹出了各种笑话。恩格斯反对热力学第二定律即熵增原理;同意电磁波和光线在宇宙空间必然通过某种物质即以太的振动来传播。恩格斯认为数学基于物质直观,总喜欢将各种数学运动和物质运动直接对应,并认为计算机不过是不可靠的“数学演算同纯逻辑演算的滑稽的混合”。此类谬论,不可胜数。1929年,恩格斯的秘书伯恩斯坦把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手稿交给爱因斯坦征求意见。爱因斯坦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评论如下:“这部手稿的内容完全就是胡说八道、疯人之作。可是,我可以这样设想:如果考虑到这部著作对于阐明恩格斯的思想的意义是一个有趣的文献,那是可以勉强出版的”(此段文字也可在《爱因斯坦文集》第一卷 (商务印书馆出版),1977年,第202页中找到) 。在对比了康德的《形而上学导言》和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后,武谷三男“感到自然辩证法实在毫无道理、愚蠢透顶、无聊之极。”施米特说:“自然界不存在辩证法最本质的一切要素。”

1.对立统一规律批判

对立统一规律来自黑格尔《逻辑学》第二部“本质论”。由于自然运动并不具有辩证的本性,所以对立统一规律作为哲学基本规律是错误的。

恩格斯说:“运动本身就是矛盾的:甚至简单的机械的位移之所以能够实现,也只是因为物体在同一瞬间既在一个地方又在另一个地方,既在一个地方又不在一个地方。这种矛盾的同时发生和同时解决正好就是运动。既然简单的机械的位移本身就包含着矛盾,那么更高级的运动形式,特别是有机生物的生存和发展,就更加包含着矛盾”。

“物体在同一瞬间既在一个地方又在另一个地方”这种思想,原创是黑格尔。按照恩格斯的理解,在某个确定的时间点上处于确定的位置A处的运动质点,同时又在另一个地方,请问这个地方在哪儿呢?恩格斯永远也不能确定“另一个地方”的具体位置!物理学对于运动决不满足于定性,而要定量。只考虑直线运动,它的方程可以写成s=f(t)。如果“物体在同一瞬间既在一个地方又在另一个地方”,那么s=f(t)就是一个多值函数。而在物理学当中,宏观运动不管匀速运动也好,变速运动也好,都是单值函数,这就说明了恩格斯的观点不被物理学接受。支持恩格斯观点的人应该另搞一套物理学。“既在同一个地方又不在同一个地方”,就是要求s=f(t)既是单值函数,又是多值函数。这就让人没办法了。

在平直的常观时空间中,两个不同位置之间距离无论再小也不是无穷小量,距离是无穷小量的两个不同的确定位置是不存在的。恩格斯的错误在于混淆层次,不自觉地将位置的微分Lim△x→0△x和非常小的位移△x等同起来。无穷小量不等于非常小的量。类似地,恩格斯的无穷层次观也犯了将非常大的量当作无穷大量的错误。

在牛顿绝对时空观下,运动物体和时空间是分离的,时间和空间也是分离的,表示运动的速度必须用空间位置的变动加上时间的流逝拼凑而成,加速度则是外力的结果。故运动不是物质内禀的特性,因此牛顿才会求助于第一推动力。恩格斯试图在牛顿绝对时空观下用意识系统中内禀的矛盾概念来说明物质运动的内禀特性,必然得出违背科学常识的结论。

关于宏观整体运动,恩格斯写道:“所以,一切运动的基本形式都是接近和分离,收缩和膨胀,一句话,是吸引和排斥这一古老的两极对立……所有的两极对立都以对立的两极的相互作用为条件;两极的分离和对立,只存在于它们的相互依存和联结中,反过来说,它们的联结,只存在于它们的相互分离中,它们的相互依存,只存在于它们的对立中。”

恩格斯忽略了表现宇宙本性的单向时间,用表达空间属性的吸引和排斥作为运动的基本形式。正是恩格斯极力反对的热力学第二定律,最早在学术上表明了单向时间的存在。所以,恩格斯以吸引和排斥作为运动的基本形式,其出发点就是错误的。

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说:“在绝对不相容的对立中思维。”因此有:“在每一次社会全盘改造的前夜,社会科学的结论总是:‘不是战斗,就是死亡;不是血战,就是毁灭。’问题的提法必然如此。”只有对立斗争,没有妥协统一。如果人类社会真的只有分离、对立和斗争,没有别的东西,自然有“到目前为止的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马克思主义把对立统一规律就变成了对立斗争规律。

黎鸣驳斥:“对立能统一吗?不能。无论战争、角斗、商战,或任何其他对立的情境,当只有双方“对立”的情况下,就不可能会有真正的共存的统一,而只能有,或者一方吃掉另一方,或者二者同归于尽。这种死亡的结果不是人们期待的统一。想要达到期待的统一,明显的条件是,必须要有第三方,乃至更多方的在场,他们或者加以调解,或者加以阻止,否则,对立统一就只能是假的,不能兑现的。由此可见,对立统一规律是假规律。”实体界有互相依存,却是恋人之类;有单方面的依存,如鱼与水;有对立,却你死我活;更多的却是漠不相关。在实体界,对立双方的同一性基本上不存在,于是,“矛盾”概念不适用;也就是说,对立着的实体们并非互相依存、互相联结、互相渗透、互相贯通、互相转化。对立的事物、思想和人是不宜统一在一个统一体中内耗的。遗传学定律也说明对立甚至于互补的事物不都能同存于一个统一体内,雌雄不同体的物种,个体不能同时是雄性的又是雌性的。雌雄阴阳是琴瑟相和的伴侣关系,极少出现你死我活的敌对离婚破裂现象,而且离婚也就意味着双方不在统一体内了,更谈不上对立的统一。

2.质量互变规律批判

早已沿用成习的“量”和“质”有完全不同的涵义。例如数学毫无物质内涵,只有“量”而无“质”。因此,“量变引起质变”,完全错误。一个数无限加上1,会引出什么质变来?或曰:加到10就到了那个“度”,发生突然的质变,变成了10位数,加到100便再度发生质变。但对大人来说便是搞笑了:二进位制、十进位制与玛雅人用的二十进位制的“质变”的“度”为何不一样?您那“质”怎么是个任人捏扁搓圆的面团啊?

相比之下,自然科学的“量”必然要带上物质涵义,因而在不同领域里根本不是一回事。例如“物理量”其实是“物理性质”的同义语,两者的区别只在于前者是后者的数据化测量。因此,物理学中的“量变”,其实都是“质变”。物体的所谓“量变引起质变”,在更常见的情况下其实是:“一种质变引出另一种或几种质变。”例如质量改变不但引起惯性和引力的改变,还能引起热容量的改变;速度改变不但引起动能和动量的改变,还能引起摩擦力的改变;温度改变可以引起物体的多种物理性质改变就更不用说了。而化学量乃是反应物质的摩尔数,并不是对化学性质的量度。其含义与物理量完全不同。

在这种情况下,使用“质”和“量”这一类大而无当的模糊概念,去总结出一个横跨不同领域的普适规律来,岂不是疯子干的事?“质”“量”这类哲学概念,不能胡乱用于科学,更不能用以总结出百科通吃的“普遍规律”来。换言之,哲学非但对科学毫无指导作用,还很可能起到破坏作用。

恩格斯说:“温度的单纯变化导致了水的状态的质变”。水温改变导致物相改变,那改变的只是物理性质,其化学结构一点都没变。用哲学术语来说,那改变的是形式而非实质,谈何质变?以水的物理性质而论,也谈不上什么“量变引起质变”。谁都知道,不到沸点,水照样会汽化,不然,洗的衣服永远晾不干;而过了沸点后,水就成了汽,再增加温度,它还是汽,并不会引出什么“质变”来。课堂上教师常举的例子是:温度(量)下降,水会结成冰。这里既隐去了温度为什么下降的条件,更隐去了压力条件,而且温度的“量”,与水(质)的量并不是同一个量。温度反映的是物体分子热运动之动能,其升高乃是表示分子运动的激烈程度增加,跟物质的量(mass,即物理学上的“质量”)有何相干?真要比较水的量,最好是去比较游泳池和湖泊,看看水量从池塘的水平增加到洞庭湖水平后,会有什么“质变”。

哲学概念大而无当,毫无明确界定,一旦引入基本概念有着明确界定的数学和自然科学,必然引起荒唐比附,什么都好像能往上套,什么又都好像套不上去。即使能套上去,也对该学科的研究毫无帮助。例如就算函数关系都是量变引起质变吧,那到底有何意思?譬如:函数关系式y=kx+c时,为何x再增加也引不出y的质变来?而y=c时,无论x如何变,y永远是原来那个数。哪里有什么“量变质变规律”?

量变能质变吗?不能。仅仅惟一的量变,永远不可能有质变。沙坑变成巨大的沙漠,砂粒依然是砂粒,没有任何质变。须知化工厂都是在试管的基础上的千百倍放大:化学家们先在试管里发现了某个化学反应,再把试管里的反应放大到工厂的反应釜里去。那量的级别不知道增加了多少,可反应还不是同一个,有什么“质变”可言?

原子核反应确实符合恩格斯的表述:铀235到了临界质量,便突然发生连锁反应,产生了新的物质。但如果把铁块堆在一起,不管你堆多少,也绝对不会达到临界质量,引出核反应来。或曰:“大量氢气汇聚堆积,达到临界点,引起热核反应,产生了氦。这是太阳上正在发生的事儿。接着堆积又产生了更重的元素,最后可能会塌缩成一个白矮星。如果把铁块堆积足够多,最后可能会坍缩成一个黑洞吧。”但他说的那“度”可是天文数字的“度”,如果把铁堆积到太阳的质量,那巨大的引力或许会引发核反应,堆积到地球的质量恐怕没戏。

恩格斯的“质量互变规律”完全诉诸直觉,其关键概念“量变”、“质变”毫无界定。“质量互变”规律之所以被鼓吹,主要是由于它可以用来论证革命的必要性:改良是量变,革命是质变,质变优于量变,因此,要作革命派,不要作改良派……

所谓“量变引起质变”似乎应该表述为:“某物质的量的改变会导致该物质的物理或化学性质改变”,这才能算是及格的学术表达方式。 

化学反应改变的是物质的实质,但许多化学反应根本就不需要一个数量上的“临界点”——“度”。普通化学还有个“质量作用定律”,那是说,化学反应的速度和反应物的质量乘积成正比(mass,物理、化学里翻译为“质量”),但是,反应物的量只影响反应速度,并没有改变化学反应的性质,更不会改变反应物或产物的性质。说到底,那还是量的关系上的变化,谈不上什么“质”。自然科学理论证明,量变中的“量”,如果缺乏三种以上不同的“量”的关系的变迁,质变是永远不可能发生的。

在复杂的生命物质中,根本就不存在“量变引起质变”的直线关系,而是由基因来决定的:整个基因只要错了一个“字母”,则编码出来的蛋白质就失去了正常性质与功能,甚至可以因此引起死亡。生物繁殖是按几何级数增加的,这种量变引出了什么质变?一个人如果想从量变中等到质变,则苦盼终老,却永远也等不到质变的发生。因为,质变自有定数,非量变之和。

有人说:批判量变质变规律,就等于说:人只会慢慢地衰老,永远不可能死亡。“人只会慢慢地衰老”,请问:量变在哪里?质变在哪里?“慢慢”——量变,“衰老”——质变;也就是说“时间催人老”,一句古诗嘛!可是时间与人的衰老、死亡之间是没有因果关系的。时间是宇宙的性质,不是人的性质。在人没有产生前,宇宙的时间就开始了;即使人类灭亡了,宇宙的时间仍然存在。时间与人没有因果关系,怎扯到量变质变。

量变质变的“量”,定是该事物内在的量;量变质变的“质”,定是该事物内在的的质。若把毫无关系的质和量生拉硬扯到一起,那只是做诗而已!那不是讲道理,必陷入胡言乱语!

3.否定之否定规律批判

辩证法被滥用的原因源于其核心的“否定原则”。黑格尔认为:“对这一原则而言,没有东西是永恒不变的,没有东西是绝对神圣的。”他用正题、反题和合题的简单规定将否定原则组织成辩证法模型,来解释世界的所有运动,必然导致用少数狭隘的天条强行规定无限复杂的自然界。

一个数字,乘上零以后被辩证法否定了,然后再乘上一个数(再一次否定),还是等于零,并不会‘螺旋式的上升’,变成更为高级的另一个数或者原来的数。分数维结构的混沌系统具有无穷的非决定论的分叉演化点,否定之否定规律根本套不上。辩证法不是号称是宇宙普遍规律吗?怎么就失效了呢?

否定之否定规律仅在两方(如正反、阴阳)之间的否定之否定,将永远不可能产生任何肯定。想要有肯定的产生,必须要有第三方以上的对象参与。否定之否定规律表明矛盾双方决定统一体的演化,具有强烈的内因决定论性质,由此导出了马克思武断的社会决定论。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说:“一颗大麦粒得到它所需要的正常的条件,落到适宜的土壤里,那么它就会在热和水分的影响下就发生特有的变化:发芽;而麦粒本身就消失了,被否定了,代替它的是生长起来的植物,即麦粒的否定。而这种植物的生命正常进程是怎样的呢?它生长,开花,结实,最后又产生大麦粒,大麦粒一成熟,植物就渐渐死去,它本身被否定了。作为这一否定之否定的结果,我们又有了原来的大麦粒,但不是一粒,而是加了十倍、二十倍或三十倍。”

根据恩格斯的描述,可以明白“否定之否定”意思是指:事物发展过程就是不断地向初始状态的回归,但是在更高层次上的回归。这包含了二层意思:不断循环,即“又有了原来的大麦粒”;以及在循环中被添加进新的内容,即“加了十倍、二十倍或三十倍”。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手稿中,进一步强调这是“自然界的实在的发展规律”,是“普遍适用的”。

仅仅依据大麦成长传代的个别现象,就推出一个所谓“普遍适用的”规律,显然违反了归纳推理的规则。

事物的发展果真普遍有否定之否定的周期吗?答案是否定的。地震、海啸、刮风、下雨、打雷、闪电以及地球、月亮等自然界中非生命事物的发展就不存在否定之否定;人及绝大多数的动物的生长和传代也不存在否定之否定的周期:马和驴交配生下的骡子其生活的发展就不存在否定之否定的周期。

即便是大麦,否定之否定也非必然,如其在生长的过程有可能虫子吃掉,有可能感染病毒发生病变或死亡,有可能染上另类的花粉出现不育或变异等。从麦粒到麦苗,是麦子的两个阶段,其基因并未变化,不过是同一生命的存在形式变化而已,这在生物学上叫个体的发育,并不是对原有生命的否定;而新麦粒是新生命的开始,基因已发生了变化,是对上一代生命的否定。对于生命来说,有一次否定就够了,焉用两次?其错实在太低级,他连“形式”与“实质”的区别都分不清:麦粒变成麦苗只是形式变化,实质没变,而麦苗死亡则是生命结束,发生了从有生命到无生命的实质改变。可见,辩证法根本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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