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棗莊原副市長張魯軍案一審宣判,獲刑11年。近日,該案判決書公開了諸多細節。張魯軍受賄款物的70%均給了其情人常某。後者多次要求協調貸款、借款,甚至直接要錢,否則就向紀委舉報、到機關鬧事、到家庭鬧事。
身陷囹圄的張魯軍後悔莫及
據《法制晚報》11月19日報道,1961年出生的張魯軍曾任棗莊市政府秘書長兼辦公室主任,2011年底開始擔任棗莊副市長、薛城區區委書記等職,2013年起任棗莊副市長、黨組成員。
去年8月,張魯軍落馬,兩個月後被雙開。通報顯示,此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規謀取人事方面利益;收受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搞權色、錢色交易;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司法活動;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
聊城中院查明,2004年至2016年間,張魯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在企業項目開發協調、職務調整、商品銷售等方面為他人或單位謀取利益,先後收受或索取棗莊市某房地產公司、張某、黃某等18家單位和個人財物,共計853萬餘元(1元人民幣約為0.1510美元)。
張魯軍受賄財物最多的一筆是,為某公司在房地產項目供電配套設施驗收方面謀取利益,遂兩次向該公司董事長呂某索要330萬元以及餐飲卡、購物卡,共計折合334萬元。
必須要指出的是,對於上述索賄的330萬,張魯軍並未揣進自己兜里,而是轉手給了情婦常某。2015年,兩人發生不正當關係後,常某要求張魯軍為她協調貸款、借款,甚至直接“要”錢,為她辦違規違法的事情。
2015年6月,常某向張魯軍要了200萬元,打到了其丈夫的銀行賬戶。次日,常某就買了一輛保時捷轎車。兩三天后,張魯軍又給其銀行賬戶打款130萬元,隨後常某以女兒的名義買了一套房子和一個車位。
據常某供述,在短短一年多時間內,張魯軍就給了自己611萬元和一根金條,占了其受賄款物的70%以上。而常某輕而易舉的得到這些不義之財後,除了幾十萬元用於付工程款外,其餘的錢都被常某揮霍了,先後購買了房產、保時捷轎車、奧迪A6轎車、高檔手錶等。
不僅如此,常某的堂哥還要求張魯軍為其本人或常某參股企業在協調貸款、返還房產補償款和土地收儲補償款等方面謀取利益。
“如果不滿足她的要求,她就以向紀委舉報、到機關鬧事、到家庭鬧事等方式要挾。”張魯軍表示,一年多來,自己一直生活在她無休止的糾纏和脅迫恐嚇之中,為了醜事不敗露、息事寧人,沒玩沒了地為她辦事和送其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