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老百姓”?一副古代文人即興應對的對聯可以很清楚的表達出它的涵義----A文人:“小小老百姓”對什麼?B文人稍加思索對曰:“青天大老爺。”由此可見自古以來“老百姓”這個詞就是和“官”、“貴族”、“皇帝”、“強人”相對應的,它是幾千年以來中國的封建文化所教化出來的“臣民”意識的典型寫照。“皇帝”一施德政,“咱們老百姓”就“今兒個真高興!”,甚至還要高呼萬歲。在那時,老百姓就是默認的無權階級,只有等待或者祈求當權者的仁慈。 而到了今天,二十一世紀的新中國,雖然我國《憲法》已經明確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每個公民享有參與政治的權利。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權利和批評、申訴、控告、檢舉的權利。有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宗教信仰自由。但是“老百姓”這種臣民意識還深深地留在中國人心中。“公僕高高坐,百姓躲着過;萬事怪青天,不知自身錯”,人們的公民意識還很薄弱,廣大公眾還不知怎樣依法行使自己的權利,甚至不知自己有哪些合法權利和無可推卸的社會責任。在這片神州國土上,無論走到哪裡,人們總是帶着點無奈的口氣,開口閉口“咱老百姓”如何如何;廣大公僕從最高層到最基層,言語中也無不是“中國的老百姓”啊,怎麼怎麼的;新聞傳媒界應該代表先進導向,但看看這報那刊的這欄目那欄目,也是“百姓”有餘而“公民”不足;總之,“老百姓”仍是國人普遍的有意無意自認的人格形象的代名詞。
其實越是不起眼的現象往往越能折射出深刻的社會問題,這種情況並不是一個小問題,它將直接制約着我國走向現代化的步伐。比如說人們常嘆現在世風日下,媒體學人也常常驚呼要進行道德重建,經濟學家呼籲重塑誠信......其實這都和我們中國人缺乏公民意識有關.公民和公民意識最基本的一點就是意識到每一個人作為公民,與生俱來就有不可剝奪的自由平等權利,政府不再是傳統社會少數人壓迫大多數“老百姓”的統治機關,而是經公民讓渡了部分權利並以納稅支撐的公共服務機關。政府的天職就是保障和支持公民自由平等的發展。
公民之所以稱“公”,就在於每一個公民都有相應的無可推卸的社會責任,公民權利與社會責任不可分割,不可迴避、不可轉讓。人的權利與義務是對等的。行使自己的權力本身也是一種義務,而且還是很關鍵的、基本的義務。如消費者行使自己的權利,會有助於生產質量的提高,也有助於平等關係的進一步建立。每一個公民有在社會中自由公正發展的權利,也有不斷健全、改良社會的責任。權利意味着責任,每一個公民不能放棄或轉讓基本權利,也不能逃避責任。行使權利本身也是一種最基本的社會責任。公民有權利在良好的社會環境中生活和發展,也有責任和義務極積參予與公共利益相關的公共事宜,如社區建設、環境保護和其他公益事業等;公民有享受政府公正、有效服務的權利,也有認可、支持、監督和改良政府的責任。不斷促進和完善政府的工作,使政府職能既要到位又不越位,這樣公共機關才能更好地為公眾服務。如果不尊重自己和他人的權利,無視消極逃避責任的後果,必定是社會組織結構體系的失調、失序,使社會機制不能合理正常的運行,大家都無法擁有一個健全的社會。
以《走向現代化》一書聞名於世的美國社會學家A·英格爾斯,曾經在六個發展中國家進行了大規模的比較性社會調查;每個國家訪問了一千人,包括農民、產業工人以及其他階層的人員。他調查的主要結論是:國家的現代化首先是人的現代化。他有兩段耐人尋味的話:“痛切的教訓使一切開始體會和領悟到那些完善的現代制度以及伴隨而來的指導大綱、管理守則,本身是一些空的軀殼。如果一個國家的人民缺乏一種賦予這些制度以真實生命力的廣泛現代心理基礎,如果執行和運用這些現代制度的人,自己還沒有從心理、思想、態度和行為方式上都經歷一個向現代化的轉變,失敗和畸形發展的悲劇是不可避免的。再完善的現代制度和管理方法,再先進的技術工藝,也會在傳統人的手中變成廢紙一堆”;“一個國家,只有當它的人民是現代人,它的國民從心理和行為上都轉變為現代的人格,它的現代政治、經濟和文化管理中的工作人員都獲得了某種與現代化發展相適應的現代性,這樣的國家才可真正稱之為現代化的國家。否則,高速穩定的經濟發展和有效的管理,都不會得以實現。即使經濟已經開始起飛,也不會持續長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