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優越感從來都是信手就可以拈來的。
看,站在網上叫人“網蟲”的人,多麼的趾高氣揚:
“我質問幾隻網蟲,花費自己的有限的生命里的無價的時間,把人性的軟弱在網上裸露無遺,難道說就是為了給自己給別人添堵嗎?誰對號入座了,我願意繼續探討。”
然而,面對這麼一隻只想讓所有網蟲感到上網的原罪,從而開始崇拜網絡耶穌的超級大網蟲,小龍魚首先想到的,卻是美國總統西奧多•羅斯福在1886年的發言所說的話:
“我不至於認定只有死掉的印第安人才是好印第安人,但我相信10個好印第安人有9個是死了的,而且對於第10個的情況我不願深究。(I don't go so far as to think that the only good Indians are dead Indians, but I believe nine out of ten are, and I shouldn't like to inquire too closely into the case of the tenth.)”
小龍魚認為:我不至於認定只有從不上網的網民才是好網民,但我相信10個好網民有9個是從不上網跟人聊天,寫博客、微博的;而且對於第10個的情況我不願深究。
現在有一位因為上網跟人接觸太深的女子家庭關係亮起了紅燈,以實際行動宣布退出網絡以拯救現實生活。那麼,還留在網上的人,是應該遭譴責,還是受同情?
留在網上的人,這樣那樣都是需要得到些什麼的。我認為這無可指責。拿從來不上網聊天,寫博的事業成功人士來做比較,歧視網蟲的,應該把這言論發到網下去。我們這裡的網管說過,最討厭那些很久沒來,但是一上來就罵的人。所以,我認為,好網蟲應該是長久地呆在網下,而在網上聽不到聲音,看不到人影的。
但這一切都不是關鍵。上網無罪,聊天無罪,寫博無罪。有罪的,是明知他人有家室,還要發展戀愛關係的,哪怕是精神戀愛關係的。這種畸形的戀情,哪怕兩人從不上網,而是在現實生活中發生,難道就不應該受指責嗎?
批評一種違反人性,違反社會道德的現象,跟網上網下,究竟有什麼關係?網絡給予了人們一種方便,及時獲悉,及時反應,及時評論,及時被閱讀,及時獲回饋。僅此而已。批評網蟲幹什麼?人們喜愛呆在網上,從來都不是一種罪惡。然而,罪惡即使發生在網下,那也是一種罪惡,不因為沒有做網蟲而獲得任何道德上的優越。
那位道德高尚的,好為人師的,叫人“網蟲”而自認為不是網蟲者,難道你不擔心,等你在網上跟人討論完了之後,你自己也會變成一隻網蟲嗎?你覺得花費你生命里無價的時間,來調教網絡上幾個跟你沒什麼大關係的,無可救藥的網蟲,對你來說,是一件十分有意義的,在你寶貴的人生中必須要做的事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