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反對用協商民主制度來取代民主制度 |
送交者: 李亞軍 2018年03月06日03:08:07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習近平2018兩會新語習近平縱論新型政黨制度 “從中國土壤中生長出來的新型政黨制度”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作為我國一項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國共產黨、中國人民和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的偉大政治創造,是從中國土壤中生長出來的新型政黨制度。” 為何說它是“新型政黨制度”?習近平用三個“新”字作出精準概括: ——新在它是馬克思主義政黨理論同中國實際相結合的產物,能夠真實、廣泛、持久代表和實現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全國各族各界根本利益,有效避免了舊式政黨制度代表少數人、少數利益集團的弊端; ——新在它把各個政黨和無黨派人士緊密團結起來、為着共同目標而奮鬥,有效避免了一黨缺乏監督或者多黨輪流坐莊、惡性競爭的弊端; ——新在它通過制度化、程序化、規範化的安排集中各種意見和建議、推動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有效避免了舊式政黨制度囿於黨派利益、階級利益、區域和集團利益決策施政導致社會撕裂的弊端。 立三“新”除三“弊”。“新”,意味着統一和團結,意味着力量和希望。 除千年積弊,發舉世之未發。從中國土壤中生長出來的新型政黨制度無疑是“偉大政治創造”。它不僅符合當代中國實際,而且符合中華民族一貫倡導的天下為公、兼容並蓄、求同存異等優秀傳統文化。這是地地道道的“中國特色”。 “更廣泛、更有效的民主” “中國共產黨歷來高度重視多黨合作。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既強調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也強調發揚社會主義 蒼天一浮塵 中共十八大的報告被視為中國社會發展的里程牌式的文件,據說其中有多處創新性概念,其中提出要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即與西方競爭性民主相對應的協商式民主。好像這世界上的民主制度可以分為兩在流派,一種是所謂競爭式民主,另一種就是中共十大八特別推崇的協商式民主。 但是,事情是不是這樣的呢?顯然不是。 因為,這個世界只有一個民主,即建立在私人制、自由契約和基督教原理三大基石上的民主制度,其基本特點便是公民權與權力制衡,即所謂自由選舉與三權分立。除此之外,沒有什麼別的民主制度。 所以,協商式民主根本不是什麼民主制度。 因而,如果真正要實行民主制度,就不能搞什麼協商民主。反之,如果搞協商民主制度,就不可能搞民主制度。這兩者在邏輯上是不相容的,沒有兼顧兼得的可能。 (一)政治協商制度是中國社會民主進程的一次嚴重倒退 中國大陸在解放之前,中國共產黨為了爭取最廣泛的政治支持,向中國一切具有民主政治傾向的政治派別承諾在中國實行美國式的現代民主制度,對於美國式的民主制度推崇輩至。但是,至1949年事實上取得了中國大陸這掌控權後,卻立即實行了一黨執政,多黨協商的所謂政治協商制度,不允許其它任何政黨染指政權。從政協制度的產生源頭來看,這一制度取代了真正的民主制度,它本身與民主制度沒有什麼關係,是中國大陸民主進程的一次嚴重倒退。 (二)政治協商制度是一黨專政的組成部分,實踐證明,這種政協制度根本無助於民主制度的實現 從建國以來,1950第一次政治協商會議成立至今,政治協商會議已存在了62年,中國大陸至今也沒有能夠實現公民的政治選舉,即至今也沒有讓中國公民行使過一次自主意願的政治選舉,真正的民主制度從未有過破土而出的機會。但中國政治協商會議這一組織被立為中共政權組織的一個基本組成部分,屬於各級政權體系中三駕馬車之一(人大、政府、政協),各級政協領導人的政治權力地位始終位列第三位:第一是黨委書記兼人大主任、第二是政府首腦、第三是政協主席。六十多年的實踐已完全證明了政協這種東西顯然是執政黨權力體系體制內的元素,它的存在與民主無關,也根本無助於國人對於民主的追求和真正民主制度的實現。 (三)政治協商會議制度的職能、地位、運作機制決定了政協制度與民主制度不相容,具有反民主的屬性。 政協是執政黨為了長期獨占國家政權而採取化解對抗的一種策略,也是換取其它政黨不變成反對黨的一種代價。這一點,大家都清楚。一切加入政協的所謂黨派都必須以擁護執政黨為前提,從而換了一些有限的政治參與權和政治地位,也就是所謂的政治協商權,具體形式即所謂參政、議政,搞搞調研、提提建議、參謀參謀,至於其它人財物權一概沒有,決策權更加沒有。所以,參與政協的任何組織或個人,在過去的六十多年,充其量不過是現有政權體系中的高級奴才而已,並沒有什麼主人的地位。政協里的所有民主黨派本身,與執政黨一樣,並沒有在它們的黨內實行民主,民主黨派成員也沒有得到任何選票,這些民主黨派中央根本代表不了基層黨員的意願、更代表不了黨派所處的行業或階層的廣大群眾的意願。 總之,在現有政治體制下的政協組織是中國社會犧牲公民民主權利的分贓者,是執政黨拒絕實行民主制度、剝奪公民政治選舉權的同謀而已。政治協商制度則是中國社會走向民主的一個巨大的障礙,同時也是執政黨拒絕實施民主制度的一塊頗具迷惑力的擋箭牌。 (四)若錯失良機,以協商民主來取代真正的民主制度,決策者將成為千秋罪人。 當下正值中國社會經濟改革紅利即將耗盡,政治改革恰逢其時關鍵時點,也是執政黨順勢而為推進真正民主制度的良機。因此,肩負中華民族歷史重託的執政黨,若真要執政為民,造福中華,理應直面中國社會現實需要、直面民主的真諦、直面國人的真實願望,審時度勢,做出符合歷史潮流和公民願望的明智選擇,切不可採取駝鳥政策,在民族發展的大是大非問題上玩弄文字遊戲,偷換概念,自欺欺人,以所謂協商民主來繼續抵抗世界民主潮流,無視國人的基本人權。否則,中國社會的發展將重走巨大彎路,中華民族融入世界發展潮流的契機將再次被貽誤,決策者必定成為千秋歷史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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