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09 RFA
對正在北京召開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目前人們關注的焦點似乎都集中在中國執政黨提出的廢除國家主席的執政任期限制的議題。事實上,人們更應該將此次修憲作爲一個窗口,多方位、多層次地重新審視中國執政黨和中國既有憲法,由此更清楚地理解中國的執政黨、中國的政治制度和中國根本大法的性質、運作方式、執政手段、道德合法性等等重要問題。理解這些不僅對於中國公民十分重要,由於中國經濟和軍事實力的增長,理解這些對於世界其他國家的人們也十分重要。
首先,此次修憲再次明確地告誡人們,雖然經過了四十年的改革開放,雖然中國的經濟結構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雖然中國與世界的聯繫已經十分緊密,但是中國執政黨仍然是一個馬克思列寧主義的政黨,而且這個黨依然將馬克思列寧主義強行列入中國憲法的序言,並且重申要不斷加強對中國公民進行共産主義教育,要反對資本主義。
馬克思列寧主義的三個本質的特性是︰暴力消滅私有制、無産階級專政、在全世界推行共産主義。認識到這一點,所有尊重自由、擁護憲政民主的人們就不會對中國執政黨抱不切實際的幻想,以爲僅僅是經濟發展便能夠給中國帶來文明的政治制度,就能給世界自由秩序帶來保障。
第二,現有的中國憲法明確表明,階級鬥爭和對“敵對分子”的暴力鎮壓仍然是執政黨統治國家的基本手段。在憲法的序言中,中國執政黨名正言順地以法律的形式將自己武力奪取政權的“違法”行爲合法化,然後再通過國家機器和武裝暴力維護這種“合法”統治。
中國憲法強調“階級鬥爭還將在一定範圍內長期存在”,而且將一切不贊成社會主義制度的人們都定義爲國家的“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從而為對其進行暴力鎮壓提供了法理上的根據。歷史和現實證明,中國執政黨可以任意定義“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他們可以是有産者,也可以是不贊成社會主義制度的人。這表明了當下中國政體的壓制性。
第三,在執政黨主導制定的憲法中,不實之言充斥連篇,自相矛盾比比皆是, 它根本就算不上是一部嚴肅的根本大法。例如,憲法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但是它卻明確地授予中國共産黨超出法律之外的“領導權”;它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但是在行動中卻全面剝奪中國公民的此類自由;它規定全國人大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但是卻將執政黨的政治局置於全國人大和它的常委會之上。所有這些虛假和矛盾的地方都說明,中國的執政黨從一開始就不打算遵守憲法,憲法只是他們鉗制公民權利的一種手段。
第四,這部憲法的修改過程再次充分顯示,中國的憲法從來就不是一個制約政府權力、保護公民權利的根本大法,而是一個不斷地將執政黨的最高領導人的意志和執政黨的特殊利益置於國家利益和公民利益之上的宣言。每隔幾年,它不斷地將執政黨領導人的所謂“思想”、“觀點”加入憲法序言,不斷地強化執政黨的對權力的壟斷。在此次修改中,專門加入了“習近平新時代有中國特殊的社會主義道路思想”,加入“中國共産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最本質特徵”,而且還根據執政黨的意志,任意更改國家政權機構的基本設計。所有這些做法都與一部現代的、公正的、可操作的根本大法背道而馳。
(以上評論純屬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本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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