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盛頓 —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星期二(4月24日)就一起涉及中國公司涉嫌操縱對美出口維生素C價格的案子聽取了雙方律師的口頭辯論。這起訴訟在聯邦下級法院歷時近13年。2005年,包括德克薩斯州“動物科學產品公司”在內的一些美國購買商,起訴了以“河北維爾康製藥有限公司”為首的中國維生素C製造商和出口商(Animal Science v. Hebei Welcome Pharmaceutical)。
美國公司指控中國公司涉嫌共謀操縱對美出口的維生素C價格,違反了美國聯邦法律《謝爾曼法》的反壟斷協議。中國公司不否認議定價格,但是爭辯說,他們當時必須遵照中國政府的法規對產品的生產和價格進行協調。2013年,紐約東區聯邦地方法院判決中國公司構成壟斷,要求其賠償美國公司1.47億美元。但是,位於紐約的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2016年推翻了這個判決。在這個案子中,不僅美國政府向法庭遞交了支持美國公司的“法庭之友”陳述書,中國商務部也透過它聘請的美國律師事務所遞交了“法庭之友”陳述書,支持中國維生素C生產企業。
法律專家指出,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這個案子中要解決的法律問題並不涉及反壟斷法以及操縱商品價格本身,它要解決的是一個非常狹窄的法律問題,亦即美國法庭對於外國政府提交的法律陳述書應當給予多大程度的尊重。
從最高法院的聽審的情況來看,似乎對中國公司不利。幾名大法官暗示,應該給予外國法律一定的尊重,但是不能尊重到美國法庭無法行使自己判斷力的程度。布雷耶大法官對“充分尊重”外國法律的說法是否準確提出質疑。他指出,全世界有192個國家,美國有近1000名聯邦法官,總的來說,他們對這些國家的法律知之甚少。如果這192個國家的最高法律當局都跑到美國來遞交他們的意見書,這些法官應該遵循什麼標準,才能不產生國際上的混亂。據此,法庭判決非常重要。預計聯邦最高法院將於6月底作出判決。
亞微 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