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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用文人的“言论自由逻辑”?
送交者: 张三一言 2005年08月16日08:45:57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除非你不谈言论自由,或者以专*zhi统*zhi者御用文人身份谈伪言论自由,你就必须确认无误地坚持:言论内容与言论自由权利无关!以言论内容判定或限制言论自由权利,可能出于对言现代文明精神不理解;但是,更多的是为现专*zhi政权效命的御用奴才哈巴狗蒙骗人们的歪理。
  
限制言论自由只有一个原则,就是自由的原则;即你的自由不能侵犯别人的自由。根据这一原则,规范限制言论自由,只能根据所发的言论是否实时产生危害或对别人发生了伤害。什么是“实时”、“危害”、“伤害”,要由法律规定之。但是,这规定不能违反自由原则,其中必不可少的是不能以言论内容定罪、不能以“可能”的危害取代实时的危害。违反自由原则,以言论内容限制言论自由权利、以言论自由内容入罪,或根据“可能”的危害当作“事实”的危害,都是货真价实的剥夺言论自由权利。以言论自由判定言论权利是所有专*zhi统*zhi者的思想,现今的受雇或义务御用文人在这方面作出了五花八门的歪论混淆视听。
  
人们的言论自律,例如不应在朋友丧礼中谈笑唱赞歌开“爬地”;不应在朋友婚、寿宴上高谈死人崩屋的事或奏哀乐等等。这与有没有言论自由完全是两回事。所谓言论自由是指个人自由权利与权力之间的关系,人们在什么场合自律说什么话并没有权力与权利关系,所以不能由自律导出言论内容与言论自由有关的错误结论。把人们自觉自律行为作理据推出权力可以限制言论自由权利,或者是根据言论内容或言论埸合判定人们言论罪,是所有专*zhi统*zhi者共同使用的手段。
  
例如有御用文人诡辩说:在美国,你不能公开场合发表种族歧视的谈话,在家里大谈就无妨。这个诡辩在于,“在家里大谈种族歧视无妨”是伪事实。把“在家里谈种族歧视没有害伤到他人或者没有被人告发而没有被定罪”偷换成为“发种族歧视言论合法”,这与“文雀扒荷包没有被抓”说成是“扒荷包合法”是同一逻辑。这是御用文人一向惯用这种捏造事实和偷换概念的手法。试问,在一个有黑人成员的家里,你大谈歧视“黑鬼”的话,被黑成员告上法庭看你的“在家里大谈种族歧视”有没有罪!哪为什么又不到别人家里去抓歧视言论者呢?这又是另一个自由权利问题:权力不可入侵个人自由权利范围(这个问题与本文无关,不论)。

御用文人用上述捏造和偷换概念的手法推出这样的结论:“政府有权对言论进行倡导、支持、反对、限制。”这句话就是一种故意混淆视以达权力侵犯权利的目的。混淆之处就在于:政府是对人们“言论内容”实行倡导、支持、反对,还是对人们的“言论自由权利”实行“限制”?任何专制或民主政府都可以就某些“言论内容”实行倡导、支持、反对;但是,民主政府绝不可以对任何人的“言论自由权利”实行限制!这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明摆着,且全世界自由民主国家认同的则。当然这个世界上有“政府有权对言论进行倡导、支持、反对、限制。”的事实,这就是我们共CD的政府(所有专*zhi政府亦然)。这种政府的这种作为正处于神台猫屎、千夫所指的困境。为了为专*zhi权力在理论上解围,御用文人把民主国家不准限制人民言论自由权利这一铁一般的事实,有胆量公然造谣、捏造、偷换成了“政府有权对言论进行倡导、支持、反对、限制。”把别人当作白疑来蒙骗!

结论是:任何以言论内容来判定言论自由权利就是剥夺和侵犯了人们的言论自由权利。

2005-8-13

对照文章,和合《有关自由的逻辑》                

http://www.mlcool.com/html/00996.htm
http://www.geocities.com/forumcopy/193423.html

(8/13/2005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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