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開始丟卒保車 爪牙小命不再安全
9月27日,受到外界廣泛關注的贛州明經國因反抗強拆殺死鄉幹部一案,當地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贛州法院認定,在拆除附近民房時,因挖掘機司機操作不慎,造成相鄰的明經國的土坯房屋檐部分瓦片掉落。明經國持鐮鏟打砸挖掘機駕駛室,在現場的鄉人大主席、見狀報警,明經國心生怨恨,持鐮鏟打擊鄉人大主席的頭部而至其死亡。贛州法院認為,被告人明經國故意非法剝奪被害人生命,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主觀惡性大,犯罪手段殘忍,犯罪後果特別嚴重。如果按照以往的規律,當局的這個定性,身犯如此重罪的明經國恐怕是必死無疑。然而,贛州法院宣判的結果卻是被告人明經國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當局刀下留人了!
在當前這個時機,贛州老農殺死鄉幹部和西安小店老闆殺死城管這兩個案件,無疑都是重大的標誌性案件,它的審判結果值得認真分析和琢磨。首先,這兩個案子證明了底層的百姓反抗的意義和價值。更重要的是,這兩個審判的結果顯示,中共統治集團已經意識到了,他們對夏俊峰和賈敬龍案件處置的失敗。
從最新出現的這兩個殺官的案子來看,中共已經開始仔細地權衡利弊而不能為所欲為了。面對越來越激烈的民間反抗,中共當局實際上已經不敢再無條件的支持這些為非作歹的底層爪牙了。相反,必要的時候,統治集團可能會犧牲幾個爪牙,以騙取百姓的感情。這說明,中共的統治確實在江河日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