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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召妓可賣淫--瑞典法律趣談
送交者: 瑞典茉莉 2018年10月14日04:53:12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最近,紐約時報《一名華人按摩女的死亡:她們的美國夢》涉及賣淫是否合法的問題,美國警察如此追殺賣淫女性,在西歐與北歐都是違法的。

看看這張圖,只有深紅部分才是完全禁止賣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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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舊文談到瑞典模式:禁嫖娼但不禁賣淫。這個看來有點奇怪的模式,已經被歐洲議會接受。



    不可召妓可賣淫--瑞典法律趣談

                               (瑞典)茉莉


瑞典是以性開放著名的國家。北歐漫長的冬夜裡,只有床上才是最溫暖的地方,所以瑞典歷史上沒有過禁慾時代。然而,在這裡飽覽過森林湖泊等北歐美景的遊客,不少人感到很遺憾,滿街都是金髮玉腿的美女,卻沒有一處紅燈區。斯德哥爾摩迷人的夜景里,似乎就少了一點色情的氣氛。 


2001年諾貝爾文學獎得主、英國作家奈保爾是一個嫖妓老手,那年他來到瑞典,在國王手裡領取獎牌時,曾激動得老淚縱橫。事後,他接受媒體採訪,公開向給他性慰藉的妓女表示感謝。幸好這位諾獎得主是英國公民,如果他是瑞典人,那麼,他引以為榮的嫖妓行為,就很可能使他在獲獎的地方成為系獄的罪犯。 

    

自1999年1月,瑞典通過了一條禁止召妓但不禁止賣淫的法律,男人花錢購買性服務的行為,被視為一種犯罪行為。一批又一批嫖客被判刑,大街小巷不再有濃妝艷抹的身影,失去客源的瑞典妓女紛紛轉移陣地去丹麥等鄰國。這條法律對遏制性行業產生了一定成效,但是,無論在瑞典國內還是歐洲其他國家,這一非同尋常的法例,都引起了不小的爭議。 

 

性行業應該被視為合法還是非法,這在歐洲是一個吵不完的話題。大張艷幟以性行業增加國家稅收的荷蘭,視妓女為需要保護的合法勞工,嫖客是合法的顧客,政府專門設立“紅燈區”,對從事性行業的人群集中管理,並提供醫療檢查和保護。而其他多數國家和地區,卻以法律形式規定,嫖妓和賣淫二者均為非法。 

    

瑞典禁止召妓不禁賣淫這一法律,在我們東方人看來很是奇怪。因為,召妓和賣淫是一個銅幣的兩面,要麼都違法,要麼都犯法,怎麼能將二者分開呢?然而,任何法律的背後,都有一定的文化和道德價值觀支撐着。 


瑞典是男女平等意識非常強的國家。把婦女的身體當做商品,供男性剝削和消費,這是追求平等的女權主義者絕對不能接受的,所以召妓必須禁止。但女權主義還有另外一面,即女性有掌握和處置自己身體的權利。按照社會契約論,人身權利不能讓渡給國家,所以國家不能管制性活動。那麼,不管是出於愛情、身體的需要還是金錢目的,與他人發生性關係,都是女性自由地支配自己的身權利體,因此,賣淫是法律所不能干涉的。 

   

然而,召妓這一人類最古老而激情的需要,豈是一紙法律就能取消掉的。在瑞典妓女紛紛轉移之際,不能缺少妓女安慰的瑞典男人,也就另闢性旅遊目的地。除了亞洲的泰國一直是瑞典獵艷客的旅遊勝地之外,鄰國芬蘭由於仍未立法禁止召妓,遊客蜂擁而至,使得芬蘭北部的一個地區,成為性交易的著名場所。

 

新法施行四年多了,仍然面臨着挑戰。首先是一些城市的警察對一法律不以為然,因此睜隻眼閉隻眼,執法不力,讓嫖客逍遙法外。此外,這一法律把賣淫業推向黑市,加上大批東歐妓女湧入瑞典淘金,產生了“一樓一鳳”的新形式。轉入地下賣淫的妓女往往得不到社會的幫助,她們很容易受到暴力的侵犯,這些都是令熱愛平等自由的瑞典人感到頭疼的。 

   

   (原載《蘋果日報》 200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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