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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無私有制之概念
送交者: 樊斤品 2018年11月13日22:29:35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儒家無私有制之概念

作者:關敏

有一個傳統粉說:孟子曰:有恆產者有恆心,無恆產者無恆心;這就證明:古代中國人就知道保護私有財產。所以,儒家文化還是不錯的。關敏認為,這是錯誤的看法。

1,華夏一直實行土地國(王)有制

“暴力國家”論認為,國家是暴力的產物;成王敗寇;國家是暴力集團向其他成員榨取收入的工具,國(王)有無限的徵稅權。中國從夏商起就實行了土地國(王)有制,東方一直貫徹着“天下王有”的君主中心主義——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就是“王”有制。宋儒程頤說:“凡土地之富,人民之眾,皆王者之有也”(《周易程氏傳.大有》)。這句話可作為“王有天下”原則的典型表述。“王有天下”是一個無所不包的綜合性的最高權力觀念,而且這種權力有不受任何限制的絕對性。不管任何社會成員地位如何,也不管他們擁有什麼,只要與“王有”原則發生矛盾,必須無條件地服從絕對的“王有”原則,所謂“君於臣有取無假”是也。華夏一直處於人類歷史發展的最初階段,沒有土地私人所有權,整個天下是王一人的私產。韓愈、柳宗元把自己的“身體髮膚,盡歸於聖育;衣服飲食、悉自於皇恩”;“讀六藝之文,修先王之道,粗有知識,皆由上恩”。

孟子說“有恆產者有恆心”,即俗語說的“三十畝地一頭牛,老婆孩子熱炕頭”的人生追求,就不會造反作亂了。孟子認為:野人草民天生有反骨,是不穩定之源;得民心者得天下,王以民為天,而“民以食為天”;所以,必須“虛其心實其腹”,滿足民的“恆產”願望,從而使民對王有“恆心”,這樣,王權就萬壽無疆了。可見,恆產恆心論不過是帝王統治術。孟子的話並不表示儒家有了財產權的概念。財產權指處置自己財產的自由,他人不能干涉;所謂“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也。儒家主張“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表明國人沒有真正的土地所以權。

孟子的“恆產”就是穩定的“井田制”,在《孟子》一書中有大量的論述。“井田制”里的公田、私田都屬於國王(或各級封建主)所有,農民對私田只是承包權或永久使用權,一旦無直系男後代繼承,私田就會被官府收回。這可以從大量的歷史事實得到證明:西周和春秋戰國時期的井田制規定:五口之家可分得百畝地。多於五口之家的“余夫”,每“夫”另授25畝(獎勵多生)。至於井田制中的公田所得,上交官府後,其中一部分用來撫養戰爭中陣亡將士的遺老遺孤,這種公田制度的延續,見於唐宋以後的江浙、兩廣、福建一帶。秦朝開始,由於井田制的廢除,平均田畝基本遺棄。但是,土地兼併過甚引發了動亂,新朝初期必須均分土地。這樣,“均田”就成了中國傳統。王莽搞“井田制”的均分田地的改革快了點,結果被官僚地主階層所推翻。此後,北魏太和九年(485年)開始了均田制,私有土地在法律上重新消失,直至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才恢復;宋朝王安石變法也是要推行均田制。總之,平均地產是中國曆朝歷代的主體操作模式,故華夏幾千年裡沒有實質性的社會進步,是世界上僅次於非洲的貧困地區,有的地區甚至比非洲還窮;因此,絕對不是“在古代是先進的,只是在近代才落伍的”。

公元前320年,孟軻見魏王,魏王問他:“你老人家千里而來,有什麼利於我國的嗎?”孟軻答:“大王何必說利,只說仁義就夠了。大王說:‘怎麼利我的國家?’大臣們說:‘怎麼利我的家族?’平民說:怎麼利我自己?’上下都爭奪利,你的王國就危險了。”他的意思是:作為國君千萬不能說什麼利,如果老百姓都有利益了,就是都有財產權了,“上下交征利”,那國君還有什麼財富可言,這就“國危矣”。國君只講“義”,讓百姓只知奉獻,這樣,國君才是富有天下啊!可見,儒家是連財產權都不給百姓的:不能讓窮人有財產權,否則,帝王收稅就有道義上的障礙。

儒家認為:“天”養活了人類,因此人類要永遠地跪謝天和天的兒子——君王。儒家鼓吹君主是民之父母,從外觀上看十分溫情、然而在當時,兒女只是父母的“動產”,是一種被占有的奴隸制關係。孟子說,草民(野人)就應該養活統治者(君子)。以此為指導,韓愈叫嚷:“君者,出令者也;臣者,行君之令而致之民者也;民者,出粟米麻絲,作器皿,通貨財,以其事上者也。”民若不能“以事其上,則誅”。也就是說:民若不交稅養活統治者,就格殺勿論。一個“誅”字,說明臣民只是任帝宰割的羔羊或韭菜!這就是《三國演義》裡劉安殺老婆給劉備吃的原因,劉安在實行“野人養君子”的儒家原則啊!

2,儒家的理想是共產主義公有制

私有制是部落公有制解體後的文明生活的新模式,華夏一直沒有進入到這個模式,所以諸子百家對私有制都是一無所知。在復古意識支配下,道家主張回復到野鹿似的動物生存模式,儒家主張回到部落時代的部落公有制。《禮運》篇的孔子曰:“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男有分,女有歸。貨,惡其棄於地也,不必藏於己;力,惡其不出於身也,不必為己。是故謀閉而不興,盜竊亂賊而不作。故外戶而不閉,是謂大同。”

3,華夏沒有個體私有產權

華人的身體是“父母之遺體也”,為父母所有,孔子說:“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孝道成了明哲保身的藉口。於是儒家把任何有可能傷害自己身體的活動、言行都納入禁止之列,計有“不登高、不臨深、不苟訾、不苟笑,不登危”(《禮記.曲禮上》),還特地說明,這並非怯懦,而是“懼辱親也”。這表明個人只是父母、主要是父親的私產,而沒有任何一點屬於自己的東西。哪吒“剔骨還肉”給父母,表明他身上的一切都屬於父母,說明中國人是父母的“債務奴隸”。債務奴隸必須把自己的一切獻給債權奴隸主!

公元前594年。古希臘的梭倫開始當執政官,他一上台就廢除了“債務奴隸制”並保護個體的私有產權,雅典開始向文明的民主社會過渡,梭倫強調:一切損害私有財產的行為,都是不道德和不公正。由此,開創了西方以法律保護私有制的傳統。

眾所周知,孔子的政治主張是“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平均主義社會,當然反對私有產權。中國傳統社會實行的家族財產共有制,“父母在不敢有其身,不敢私其財”,《內則》更規定:“子為無私貨,無私蓄,無私器,不敢假私,不敢私與”。宋代司馬光的《涑水家議》中說:“凡為人子者,毋得蓄私財。俸祿及田宅收入,盡歸之父母,當用者請而用之,不敢私假,不敢私與。”在中國傳統社會裡,家長對家族財產具有絕對的財產權,子女最多享有使用權,甚至對子孫擅自處分家財追究刑事責任。唐律規定:“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孫別藉者,徒三年”。子女分家單過,可以處徒刑。

4,不尊重私產的盜匪傳統源遠流長

幾千年來,華人一直未認識“私有財產權神聖不可侵犯”的真理,有的只是權力的蠻橫地剝奪私人財產。在權力可以任意侵犯私有財產的地方,絕對不會有文明,而只會產生流氓惡棍、貪官污吏、太監妓女這樣一些殘暴無恥、醜惡骯髒的敗類。

財產權實質上就是生命權。一個窮人僅靠可憐的一點財產活命,如果還會被任意侵奪,那他就只有死路一條。聖經對於掠奪或侵犯他人財產(尤其是窮人財產)的行為是加以譴責的。“如果人偷了牛或是羊,無論是宰了或是賣了,他必須賠償,以5牛還1牛,以4羊還1羊。……所偷之物,無論是牛、是驢,或是羊,如果發現在他手中仍然活着,他必須雙倍償還。如果有人在田間或葡萄園裡放牲畜吃草,任由牲畜到別人的田裡去吃草,就必須拿自己田間最好的,或自己葡萄園中最好的賠償。

然而,孔子對窮人的財產權卻漠然視之。儒家鼓吹“大河漲水小河滿,大河沒水小河干”,忽視對個體利益和私有財產的保護。“葉公語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於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幾隻羊就是一家人活命的依靠;羊被偷了,一家人的生活就陷入了絕境。可見,儒家是包庇罪惡、謊言欺騙、以弱勢者為犧牲的敗類。這種只為自己牟利,哪管他人死活的盜匪傳統一直流傳至今,被吳思之流津津樂道為“暴力元規則”、“搶劫有理”、“合法傷害權”、“血酬”。而吳思本人多次表示要搞儒家民主,說明他是儒粉,而且他還是一個徹底的馬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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