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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談談我對民主制的理解”一文
送交者: 嗣源 2019年02月12日15:26:51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談談我對民主制的理解”(注)一文

 

俞先生在其文章“談談我對民主制的理解”(下稱“俞文”)中談到,“民主制”有三方面的重要內容:選舉、法治、言論自由,說的很對,儘管不全面。但總體來說,俞文顯現出一個大問題,即作者的思想受盧梭的影響太深。在我看來,對盧梭政治哲學的態度,是區分“民主”和“偽民主”的試金石。我相信俞先生從心底嚮往民主,但如果不清除盧梭的影響,就有可能走向岔道。

 

俞文一開頭就寫道:“自從近代法國思想家盧梭提出主權在民理論後,整個人類渴望民主的浪潮一發而不可收”。錯了!西方民主思想的奠基人是英國的洛克,而盧梭是“偽民主真獨裁”政治哲學的創始人(此話是英國哲學家羅素在上世紀五十年代說的,可見他的著作《西方哲學史》)。我曾寫過很多文章論證羅素的觀點,這裡容不下長篇論述,或許,先簡單地列舉洛克與盧梭的分歧,可能有助於俞先生進一步思考,簡述如下:

一是,關於私有財產:洛克認為,私人財產是人們基於生存的需要而擁有的權利,合法所得之財產應受法律保護。盧梭認為,財產是公共所有的,私人財產的占有,給人類帶來了罪禍,法律應該確立財產的公共所有權,遏制私有財產。


二是,關於政治的起源:洛克認為,人們是出於保護生命、自由、財產的動機,自願地通過相互協議而結合,自由地選擇他們的統治者和政府形式,就這樣組成了政治社會。盧梭認為,所謂自願結合沒有共同利益,每個人只想着自己,這是騙人的結合,政治和法律的起源,在於富人強者維護掠奪得來的財產和權利,並對窮人弱者套上枷鎖。

三是,關於良好的社會制度:洛克認為,良好的社會及其制度,就是能切實保護個人的生命、財產和安全的制度;盧梭認為,剝奪個人的絕對生存的制度是最好的社會制度,社會成員必須把個人的一切,包括財產、權利以至生命,都交給社會共同體並由其支配,共同體對每個成員平等對待。

四是,關於“多數原則”和“全體一致”:洛克認為,人們組成的社會是一個整體,但這整體由持不同利益和不同意見的人們組成,所以這個整體是按照多數原則結合而成的;盧梭認為,這個整體必須由有着完全一致的共同利益的人們組成,這是一個不可分割也決不允許分割的整體,這個整體是靠全體一致地服從“公意”結合而成的。

五是,關於公意:洛克認為,社會必須有統一的意志(或稱公眾意志、社會意志等),這意志是通過大多數人的意見表達出來的,是通過不同意見的爭議、商議而後按多數決定原則決議而產生的。盧梭認為,公意(或稱公共意志、共同體的意志等)是所有社會成員共同的完全一致的意志,全體成員必須服從公意的絕對權威,反對公意的人不再是這個社會的成員,或驅逐或處以死刑。公意是思維中的存在,只有具備最高智慧者才能明察並把握它。


六是,關於絕對權力:洛克激烈反對絕對權力,他所說的絕對權力是指不受法律約束的個人或少數人擁有的權力,洛克認為,如果存在這種絕對權力,社會就難以維繫,人民有權不服從並推翻它。盧梭認為,共同體必須有絕對權力,否則社會公約就是一紙空文,他說的絕對權力就是主權”,而主權就是公意的運用主權的行為就是公意的行為”。他說“由全體個人的結合所形成的公共人格”就是“人民”、就是“主權者”,又說“公共人格”就是“道德人格”、也就是“一個思維中的存在盧梭把“公意”、“主權者”或“人民”都歸結為“思維中的存在”,把絕對權力賦予這一“思維中的存在”。


七是,關於自由與服從的關係:洛克認為,自由與服從是相對的,法律規定哪些是應該受到懲罰的侵害他人的行為,每個人必須服從法律,自由是指人們在服從法律的範圍以外有權做自己想做的事情。盧梭認為,自由與服從是一致的,自由即服從自己,因為公意也就是每個人自己的意志,所以服從公意就是服從自己,也就是自由。

八是,關於公眾福利:洛克認為,公眾的福利就是社會全體成員個人利益的總和或集合,公眾的利益是大多數人認同的利益。盧梭認為,公眾的福利不僅僅是個人利益的總和,而是大於這總和,公眾福利不建立在個人利益的基礎之上,公眾福利只存在於不可分割的共同體之中,公眾福利是個人利益的源泉,只有首先保證公眾福利才能保證每個人的利益,達到“全體的最大幸福”。

九是,關於代議制:洛克認為,人民通過法定程序選舉議員或代表,委託他們組成立法、執法或行政機關等,以行使各種政治權力,處理社會和國家的公共事務。盧梭認為,人民在選出議員或代表以後就不再是自由的了;盧梭不允許在人民中間存在黨派,因為這將產生高於共同利益的黨派利益,將產生高於公意的黨派意志,造成共同體的分裂、解體;與此相同,一旦選出議員或代表,他們所代表的是選舉他們的那部分人的利益和意志,這樣一來,由全體人民組成的主權者就被分割得支離破碎,造成共同體的分裂、解體。

十是,洛克認為,必須把社會和政府(或者說國家)區分開來,社會或人民對於政府或國家始終保留着自己最高的權力。洛克把“人民的權力”當作最高權力。盧梭認為,社會、人民、共同體、主權者、國家等都是同一個事物,只是從不同的角度去論述時用不同的名稱,他把這一切混淆在一起,又歸結為“思維中的存在”,把“人民的權力”消隱得無影無蹤

 

盧梭與洛克的針鋒相對當然不止以上所列,而且其中的內容須要展開論述,可是篇幅有限,也暫時只能這樣了。(如有興趣可以查閱我以前發表的文章)

 

俞文中有許多值得商榷之處,現按其行文次序逐一予以評論。

 

俞文談到,人們對民主的說法不一,但他認為“解讀民主制的正確結論只能有一個”,因為“人類社會有絕對真理”。可惜,世界上沒有絕對真理,“曾經的真理”都經過後人的補充、修正甚至否定,這是無法否認的歷史事實。其原因何在?因為,所謂真理是指某種“正確的”思想、理論,而不論是正確的或是錯誤的思想理論,都是在人腦中產生的,都是人的主觀之產物。而人的有限性註定了人的思想理論絕對沒有“絕對正確”的可能性。關於“什麼是民主”的爭論永遠不會停止,在這類競爭中,每個學者所能有的最高期望值,是自己的理論受到廣泛的認同。不要小看了有關“真理”的探討,其影響可不小,後文還將論及。

 

俞文接着談到,民主制最重要的特徵是國家事務的最終決定權在多數人手中。而後又談到盧梭的觀點:“根據盧梭的主權在民的思想,國家的權力屬於全體國民”。而多數人只是全體國民的一部分,既要堅持“全體國民的主權”,卻又要把決定權給與“多數人”,豈不矛盾?如何解釋?俞先生沒有說清楚,他也無法說清楚,因為,只有否定了盧梭“主權在民”的思想,才能說清楚。上面說到,盧梭思想中的主權、主權者、人民、公意等等,都只是“思維中的存在”、一個“公共人格”、一個“道德人格”,“人民”只是存在於頭腦中的抽象概念盧梭這一思想的問題,至少有兩個方面,一是,因為是“思維中的存在”,所以任何人都可以把自己頭腦中的“人民”抬出來,就像希特勒可以說它是為了“人民”,斯大林可以說他代表“人民”。“人民”這個詞被濫用了、被掏空了,以致顯得毫無意義。二是,盧梭頭腦中的“人民”,實際上是不存在的,盧梭說的“有着完全一致的共同意志”而且“不可分割的整體”般的“人民”是不存在的。任何社會的所有成員都不可能“完全一致”,這一短語只是專制獨裁者慣用的濫調。人民這個詞用來指稱“人的集合”,如生活在中國地域內的眾多人稱之為“中國人民”,生活在上海地域內的眾多人稱之為“上海人民”等等,“人民”這個詞所指是實際的存在,不是什麼“思維中的存在”。人民指一個個具體的個人的集合,其中每一個人都是實際的存在,而且可以認定這每一個人的利益和觀念都是不同的,“人民的意見”或“人民的意志”或“人民的權力”都只能通過充分討論最後按多數人的意見做出決定。否則,就只有通過武力來做決定,那就不是民主政治了。所以,應該肯定,“人民”是指所有的人或全體國民,但“人民”必須按照多數原則來做出決定。乍看起來,“全體”與“多數人”二者似乎相矛盾,其實,二者所指是同一回事,即全體國民運用多數原則來做出決定。

 

再談到“假選舉”的事情,俞先生認為,馬克思關於“大資產階級操縱民主選舉”的說法“並非沒有道理”,“無法反駁”。殊不知,凡有選舉,就會有少數人企圖操縱的現象發生,問題不在於發生操縱現象,因為那是不可避免的現象,問題在於如何儘量遏制這種現象的發生,而這隻有民主政體才能做得到。民主政體的法律確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每個選民擁有平等的、自由的選舉權,為了維護這種選舉權,又制訂了法規程序以使選舉過程公開化、透明化,制訂了對舞弊及操控行為的懲處辦法,還憑藉輿論的監督。企圖利用民主國家發生的某些“操縱現象”,來否定民主的說法完全沒有道理。當然,民主政治總還有不足之處,就像所有事物一樣,有待改善、成熟、發展,那是另一回事。

 

關於“政黨政治”,俞先生說道:“這就是美國民主制度不完美的地方”。俞文指出任何政黨只代表黨派利益,不能代表“全體人民的利益”,那麼怎樣才能代表“全體人民的利益”?俞文寫道:“每個選民都是獨立思考,作出決定,不能互相串連,互相組成一個集團”。這種說法正是出於盧梭的“諄諄教導”,盧梭是這樣說的:“除掉這些個別意志間正負相抵消的部分而外,則剩下的總和仍然是公意。如果當人民能夠充分了解情況並進行討論時,公民彼此之間沒有任何勾結;那末從大量的小分歧中總可以產生公意,而且討論的結果總會是好的。但是當形成了派別的時候,形成了以犧牲大集體為代價的小集團的時候,每一個這種集團的意志對它的成員來說就成為公意,而對國家來說則成為個別意志。……因此,為了很好地表達公意,最重要的是國家之內不能有派系存在,並且每個公民只能表示自己的意見。……這種防範方法是使公意可以永遠發揚光大而且人民也決不會犯錯誤的唯一辦好法。不論是俞文中提到康德說的“人民是不會腐敗的”,還是“邊沁說”的,其實都出自於盧梭的這一篇教導。他們都學盧梭的腔調,否定政黨競爭,這帶來了一個問題:民主政治一般都存在政黨競爭,但政黨只能代表一部分人的利益,這是民主的缺陷,那麼民主政治有什麼好?俞先生的解釋是:靠“知識分子”。這一點先擱一擱再說,先談談關於政黨競爭。

 

政黨競爭是任何社會普遍存在的正常現象,黨外有黨,黨內有派,歷來如此,此話沒錯。任何政黨都不可能代表“全體人民的利益”,也是無法否認的事實。正如人類為謀求生存和發展而必須參與競爭一樣,政治領域也始終充滿着競爭。自古以來,人類積累起來的歷史經驗和教訓,促使人們去探索一種辦法,不是遏制競爭的辦法,而是良性競爭的辦法。“遏制競爭”的理論,從儒家、法家到盧梭、馬克思都提倡過,事實證明,那些理論只是惡性競爭的手段而已。稱之為“民主”的政治智慧,就是探索良性競爭的結果之一。民主認定,政治權力來自於“人民的權力”,誰掌握政權,由“人民的權力”來裁決,任何人掌權以後也必須受人民的監督。民主認定,政治競爭必須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民主政體就是這樣維持着良性競爭。以政黨競爭來談論民主的缺陷,恐怕是個死胡同。

 

回過來再說說俞先生的那個觀點,即靠“知識分子”挽救民主、為民主提供保障的觀點。俞文對於“知識分子”幾乎是用盡了讚美之辭,“知識分子是社會良心”,“是民主制的天然保障”,“人類文明都是知識分子創造的”,“所有的知識分子都不會騙人”,“知識分子有全局觀念”,等等。我們暫且不論俞先生此種觀點有何理論依據,這裡只提出一些事實。我不知道俞先生是如何定義“知識分子”的,但盧梭和馬克思肯定屬於俞先生所說的知識分子吧,恐怕還是大大的知識分子。可是這兩個大知識分子卻是大騙子,他們騙誰?騙天下勞苦大眾,騙什麼?騙說他們要建立最美好的社會,讓勞苦大眾翻身解放、當家作主。為什麼說他們是騙子?因為實踐盧梭理論的羅伯斯庇爾是個實施暴政的專制獨裁者,而實踐馬克思理論的斯大林也是實施暴政的專制獨裁者,特權階層的總頭目,勞苦大眾沒有翻身,仍然處於最底層,更談不上當家作主。知識分子中有壞人,就像“康生、春橋、文元”這些大知識分子,這應該是常識。古今中外,知識分子向來不是鐵板一塊,學派林立,爭論不休。在這些事實面前,人們還能接受俞先生對知識分子的讚美之辭嗎?

 

知識分子是人,他們每個人都毫無例外地要為個人的生存和發展而奮鬥,要參與競爭;他們當中的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的欲望、理想、觀念、偏好、心理特徵;任何個體都是獨特的,沒有完全相同的兩個人,不要把知識分子“抽象化”。知識分子之間有競爭、有矛盾、有衝突,知識分子不但不能消除“政黨競爭的危害”,相反,知識分子積極參與政黨競爭並且充任重要骨幹,其實,這應該被視為正常的、不可避免的現象。

 

關於真理,還應該多說幾句。上文談到,俞先生所相信的“絕對真理”是不存在,進一步可以說,相信“絕對真理”是有害的。在馬克思主義哲學教條的影響下,很多人總認為真理是絕對的、唯一的,在不同意見中,只有一種意見是正確的,其他都是錯誤的。於是,這必然產生一個問題:誰來裁決正確與錯誤?在專制獨裁統治下,當然由掌權者裁決,那麼在民主體制下由誰來裁決?俞先生覺得這是必須回答的問題,因為在他看來,真理只能有一個,他說道:“實行言論自由的時候,各種不同的意見接受理性法庭的裁決,就是有理的一方獲勝,無理的一方敗訴。這個理性法庭實際上就是公眾輿論,公眾輿論一般而言是正義的。”可以看出,俞先生認為,實行“言論自由”必須有裁決。其實,這是多餘的,所謂言論自由,就意味着不論他人認為你是正確的還是錯誤的,你都有權發表並堅持已見,不存在什麼“理性法庭”,沒人有權對你作出“裁決”,如果認為可以藉助公眾輿論這個“理性法庭”來壓制他人的意見,那就是侵犯了言論自由。真理的問題,還涉及到政治。馬克思主義哲學灌輸給人們一種觀念,即掌握真理的人或黨,是偉大的、正確的,是絕對權威,是不允許反對的。簡而言之,真理的絕對性和唯一性,正符合專制獨裁者的需要。

 

最後,還得重複一句,我相信俞先生是嚮往民主的,如果能夠徹底清除盧梭思想的影響,定能寫出好文章。

 

註:“談談我對民主制的理解”一文,刊登在2019年2月初的《萬維讀者》,作者俞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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