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帖 馬克思是怎樣打臉為侵略者火燒圓明園狡辯的公知教授 |
送交者: 何勇軍 2019年04月16日19:22:40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一篇《“老師,再這樣講美國,我就要舉報你……”》的文章引發了廣泛關注。文中強調,某高校著名教授因為上課的時候為火燒圓明園辯護,讓學生很不舒服: 【一位知名的中國教授、學者,講過這樣一個經歷。 【對低年級的本科生們來講,聽他的課“受啟發”和“毀三觀”大概是同一個心理過程,有學生覺得“耳目一新”,有學生“脆弱的民族感情受了傷害”,有的還向學校打小報告。 這位教授之所以強調完整的歷史,是基於兩軍交戰不斬來使這以一所謂的墨守成規,他是想說英法使者被抓在先,英法被激怒了才火燒圓明園。首先,表面上兩軍交戰不斬來使似乎是一條不成文的規矩,並不是一個絕對的大是大非標準。“兩國交戰,不斬來使”最早出現在春秋時期,由於傳達信息不方便,因此兩軍交戰時,需要有一個人在兩軍之間傳遞信息,故此就有了使者。但春秋無義戰,戰打多了,仇恨也多了,“兩國交兵,不斬來使”的“禮”就有人開始不守了。在《左傳·成公九年》中就有提到, 【秋,鄭伯如晉原文譯文秋,鄭伯如晉。晉人討其貳於楚也,執諸銅鞮。欒書伐鄭,鄭人使伯蠲行成,晉人殺之,非禮也。兵交,使在其間可也。】 【忽報曹操遣使送書至。瑜喚入。使者呈上書看時,封面上判云:"漢大丞相付周都督開拆。"瑜大怒,更不開看,將書扯碎,擲於地下,喝斬來使。肅曰:"兩國相爭,不斬來使。瑜曰:"斬使以示威!"遂斬使者,將首級付從人持回。隨令甘寧為先鋒,韓當為左翼,蔣欽為右翼。瑜自部領諸將接應。來日四更造飯,五更開船,鳴鼓吶喊而進。】 即使單從火燒圓明園這一事件來看,這位教授的講述也仍然存在剪裁。清政府釋放代表團成員是1860年10月8日至16日。而在釋放代表之前的10月6日,英法聯軍沒有得知代表情況下,已經對圓明園進行全面的搶劫和部分的縱火。所謂火燒圓明園其實只不過是一個簡稱,準確的說法是對於圓明園的搶劫和縱火。現在10月18日縱火原因主要是三種說法,一是掩蓋搶劫罪行,二是摧毀抵抗意志,三是報復清政府虐殺代表。三種理由都可以從聯軍官兵的日記等材料中找到證據,但是聯軍公開場合發表的文件都是第三種,這顯然是在故意為英法的洗脫罪行。所謂報復虐待代表,只不過是藉口。不管這種說法是否屬實,至少在英法聯軍得知代表被虐情況之前,已經將圓明園搶劫一空是鐵一般的事實。所以,一些人認為,後來10月18日英軍下令全面焚燒圓明園只不過是掩蓋搶劫的罪行。 二 馬克思在他的名作《英人在華的殘暴行動》當中,依據英國政府的官方報告還原了第二次鴉片戰爭爆發的起因:第二次鴉片戰爭爆發的亞羅號事件中,是英國首先違背國際法保護走私。當時負責談判的領事巴夏禮和後來火燒圓明園時的那個代表團首領巴夏禮是一個人,清政府談判時不僅對於其極為客氣,而且一再讓步,但是英國反而得寸進尺,挑起戰爭。因此就算是違背國際規則,也是英國方面違法在先: 【葉總督有禮貌地、心平氣和地答覆了激動的年輕英國領事的蠻橫要求。他說明捕人的理由,並對因此而引起的誤會表示遺憾;同時他斷然否認有任何侮辱英國國旗的意圖,他答應放回水手,因為儘管逮捕這些人是合法的,他卻不願意以這樣嚴重的誤會作為逮捕他們的代價。但是這一切沒有使領事巴夏禮先生感到滿意,他要求正式道歉,並以隆重禮節送回被捕者,否則葉總督應對一切後果負責。接着海軍上將西馬糜各厘率領英國艦隊抵達,旋即開始了另一套公函往來:海軍上將態度專橫,大肆恫嚇,中國官吏則心平氣和、冷靜沉着、彬彬有禮。海軍上將西馬糜各厘要求在廣州城內當面會商。葉總督說,這違反先例,而且喬治·文翰爵士曾答應不再提出這種要求。如果有必要這樣做,他願意按照常例在城外會面,或者採取其他不違反中國習慣與相沿已久的禮節的方式來滿足海軍上將的願望。但是這一切都不能使英國在東方的這位好戰的代表稱心如意。 【這些向毫無防禦的城市開火、殺人之外又強姦婦女的文明販子們,自然會把中國人的這種抵抗方法叫做怯懦的、野蠻的、殘酷的方法;可是既然只有這種方法能生效,那末中國人管得着這些嗎?既然英國人把中國人當做野蠻人看待,那末英國人就不能反對中國人利用他們的野蠻所具有的全部長處。如果中國人的綁架、偷襲和夜間殺人就是我們所說的卑怯行為,那末這些文明販子們就不應當忘記:他們自己也承認過,中國人採取他們一般的作戰方法,是不能抵禦歐洲式的破壞手段的。 三 其實,早在英法聯軍侵華的那個時代,革命導師馬克思在《英人在華的殘暴行動》一文當中,已經對西方主流媒體這種通過操控輿論來為侵略中國辯護的行為進行了憤怒的駁斥。其明確指出,即使單純從違反條約和國際法的角度來看,西方殖民者的罪行也遠遠超過了中國,只不過被西方主流媒體選擇性失明了。所謂“中國人的野蠻行徑”,不過是“塞給公眾的胡說”而已: 【中國人針對着英國人提出的每一件控訴,至少可以提出九十九件控訴。 最後說一點題外的話,今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當中明確規定: 【“美化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為,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對侵害英雄烈士合法權益和其他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向負責英雄烈士保護工作的部門、網信、公安等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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