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的一個重要精神是約束政府的行為,而不是私人的自由。逃犯條例被當作賦予香港政府更大權力,這種理解南轅北轍。
只有通過了條例,那麼大陸政府可以公開依據條例向香港政府申請引渡。整個程序公開審理,才能有效地減少政治犯被引渡的可能性。以華為CFO孟晚舟為例,要從加拿大引渡到美國,整個引渡過程可以拖上幾年。由於公開審理,大家都能看到是否公平。
反而是沒有通過的話,真正需要受到法律制裁的香港殺人犯將被無罪釋放。而大陸想要抓捕香港人,不通過香港政府反而更容易得逞。香港人的神奇在於,一方面對大陸中共政府不滿,斥之為獨裁,沒有法制,另一方面卻以為獨裁政府會沒有辦法整治敵人。獨裁政府哪裡會顧慮到法律而放棄殺人呢?
例如美國的盟友沙特王子在土耳其的大使館內活體肢解持有美國綠卡的沙特記者,意圖製造最大限度的疼痛死亡。而美國顧忌巨額軍事採購,並沒有對沙特王子不滿,關了幾個手下人了事。
又例如,英國指責俄國用神經毒劑在英國謀殺俄國退休間諜和他的女兒。俄國否認後,英國也拿不出確鑿證據。雖然旁證有一堆。最糟糕的是英國已經沒有能力為此伸張正義。另外,俄國有着香港泛民主張的真普選制度,但又有幾個香港人以俄國為民主榜樣呢?
就是中共自己在過去也有着駭人聽聞的種種殘酷折磨政敵的歷史,劉少奇,林彪都不得好死。在香港綁架一個賣淫書的前大陸人,居然又給放了。八九六四的通緝犯們,王丹在美國,烏爾凱西在台灣,過着滋潤的生活,比起沙特,中共這個獨裁政府已經名不副實了。劉曉波得肝癌死於獄中,被海外民運稱為被中共折磨至死。對比民主制度下死無對證的Seth Rich, Jeffrey Epstein,一個被槍殺,一個被自殺,香港人對中共的恐懼遠遠超出了理性範圍。
政府無論民主還是獨裁,都是強大的殺人機器,有着令人恐懼的遠超個人能力的力量。法律可以約束這個力量,這才是法制的基本用意。香港號稱法制社會,卻不希望通過立法來保護自身的利益。這種自我毀滅的非理性集體癔症真是令人嘆為觀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