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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女將用魔杖指引皮諾蔡去她該去的地方
送交者: 我叫小龍魚 2019年10月22日09:54:35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魚論】政治處理陳同佳案 蔡英文將被潘曉穎索命

當初,為了政治,蔡英文非要把香港“送台”說成是“送中”。

而現在,還是為了政治,怕拒絕“送台”就斷送了總統連任的大好前程,緊急打髮夾彎,接受“送台”,打臉也要吞下“送中”的苦果。

蔡英文,你只是一個被“台灣總統”扯着跳舞的提線木偶而已——一個長着長鼻子的匹諾蔡。黃泉之下的潘曉穎還有她未出世的BB,將用魔杖指引你應該去的地方。



蔡英文拒收香港命案嫌犯 馬英九氣到哽咽

京港台:2019-10-22 20:56| 來源:海外網 |

  


  10月22日電 對於陳同佳主動赴台投案遭台當局拒絕一事,馬英九今日再次表態。馬英九表示,人命關天,蔡英文不在乎,我們在乎。這是一條人命,一個媽媽辛辛苦苦把女兒養大,燦爛美好的青春年華卻慘死台灣。馬英九一度哽咽說,“將心比心,我也是兩個女兒的爸爸,想到她爸媽心中的痛,我真的非常非常難過”,“我真的是非常生氣,這種事情沒什麼好討論,人家要投案你就讓他來”。

  據台灣《聯合報》22日消息,馬英九今天上午出席活動,在場外受訪時表示,看到這幾天蔡英文對於陳同佳案“荒腔走板的發言”,自己非常難過。一個被台灣檢察官通緝的香港殺人犯,要來台灣投案卻被拒絕。他直言,昨天台當局各部門的發言證實,民進黨當局確實是以政治考量處理陳同佳案,證明“重視選舉算計,更勝於人權保障與正義伸張”。

  馬英九說,陳同佳要來台投案,蔡當局只會不斷跳針說必須先建立“司法互助”,我們當然支持台港之間儘速簽訂司法互助協議,但這與陳同佳投案並不牴觸。先就個案同意嫌犯來台受審,以此建立台港司法互助實務的範例,不是更好嗎?

  馬英九表示,台陸委會今年5月曾公開向港府喊話,“不用修法,也可以馬上送過來”;既然當時可以要求港府馬上把陳同佳送到台灣來,為什麼現在反而不可以了呢?為什麼現在反而要以“司法互助”為藉口拒絕其投案?這種“昨是今非”的態度,才有不可告人的陰謀吧?

  

蔡英文(台媒)


  台行政部門負責人蘇貞昌10月21日聲稱,“陳同佳在香港若出獄就自由自在,怎不在香港過好日子,突然之間說要來台灣面對殺人罪的審判?這不符人性、常理”,“台灣絕對不會陷入圈套”。

  對此,馬英九痛批,殺人嫌犯要投案,蘇貞昌卻說不符合人性,不符合常理,難道是希望犯罪者都逍遙法外,才有人性?才合常理?說不要陷入圈套,但我們看到的只有政治操作與無理藉口。“請蘇院長說清楚,依法逮捕殺人犯,還受害者公道,這算什麼圈套?”

  馬英九質問,蔡英文口口聲聲說要支持“香港人權”,但面對這起殘忍的命案,怎麼噤聲不語,如此漠視“人權”?這讓死者家屬情何以堪?無論蔡當局如何用盡各種理由及話術來掩飾政治算計,事實都只有一個:一條寶貴的人命,在台灣遭到殘忍殺害。

  

來源:港媒


  他還直接喊話蔡英文,“人命關天,您不在乎,我們在乎,請讓殺人犯來台投案,還死者和家屬一個公道”,這是一條人命,一個媽媽辛辛苦苦把女兒養大,燦爛美好的青春年華卻慘死台灣。馬英九哽咽說道,將心比心,他自己也是兩個女兒的爸爸,想到死者爸媽心中的痛,他真的非常非常難過。

  最後,記者追問馬英九“好像有些情緒激動”,馬再次強調,“我真的是非常生氣,這種事情沒什麼好討論,人家要投案你就讓他來。”

  陳同佳案是香港“反修例運動”的導火索,陳本人主動要求刑滿後赴台自首,如今陳同佳仍被台北士林地檢署通緝中,但台當局竟拒絕其入台自首。馬英九10月20日就表示,台當局的做法殘忍又不理性,實在“很不像話”,蔡英文是學法律出身,對於純粹的法律問題,不要去搞政治,就要讓陳同佳來台受審。韓國瑜也批評說,台灣是法治社會,殺人就該回台審判,找不到拒收陳同佳的理由,他並批評蔡英文利用香港“反修例”暴亂來撈取“大選”選票。此外,陳同佳本人在得知台當局拒絕其入境後,表示“無奈”。

  另據《星島日報》22日報道,香港特區署理行政長官張建宗今日強調,台當局拒絕陳同佳自願入境自首,匪夷所思、令人費解。陳同佳案絕不存在“被自首”或任何“政治操作”。他直言,看過陳寫給香港特首林鄭月娥的親筆信,認為陳自首的決定很清楚、很衷心,他呼籲台當局實事求是,勿將問題複雜化,勿把政治考量凌駕於法治公義之上。



【魚論】

有沒有搞錯啊?現在陳同佳是要送台呀。蘇貞昌非說是要送中,莫非蘇貞昌已經默認了台灣就是中國?

當初香港政府要針對逃犯條例修例,就是為了要將陳同佳送台呀。但台灣蔡英文和民進黨為了反中,就故意支持香港暴徒的反送中。

而現在,蔡英文眼看其政治伎倆的出爾反爾,進退失據造成自己的選情下滑,趕緊修補說,要香港政府先制定送台條例;這不是當着全世界的面打自己的耳光嗎?

把送台當作送中反掉,不正是你蔡英文和民進黨嗎?

如此的政治凌駕於法律之上,粗暴地違背法制、人性和倫常,極其侮辱台灣人民的智商,你蔡英文的民意不下滑才怪呢。

蔡英文放火的時候玩得高興,現在反被自己放的火燒着了,就急得跳腳,胡亂地拉扯救命稻草。

蔡英文,你不是溺水,好不好?

你火燒眉毛卻還想拉扯稻草?

玩弄政治的輸家最終一個個都成了神經病。



多維新聞/多維客/時事/內文

 王子建

蔡英文被渣男“傷”了?

2019-10-22 05:36


日前,在台灣犯下殺人棄屍案的香港人陳同佳表達來台受審意願,卻遭到蔡英文政府拒絕。台行政院長蘇貞昌更說,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是配合中國的,香港人殺了香港人,現在人在香港監獄裡她不辦,過去台灣政府一再要求香港司法互助,她理都不理,現突然態度改變,說要送來台灣,這非常詭異,我們不是韓國瑜,不是到香港拜訪林鄭月娥必恭必敬,什麼都說是,說要配合。

然而,港府的聲明寫得清楚明白,過去港方一直向台方明確表示,樂意提供合法可行的協助,以便台方調查台灣殺人案。港方早於去年三月主動派警務人員到台灣接觸當地刑事警察局人員,港方亦就案情及證據與台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溝通。在去年六月至今年四月,港方直接向台方及透過港台經濟文化合作協進會、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平台共發了四封信件,以交流案件進程及表示希望會面磋商。今年三月,我們更在協、策平台上向台方正式提出願意派代表團到台磋商處理殺人案的協作安排,但是沒有得到台方回復。

可見,蘇貞昌的話明顯有違事實。過去由於港、台兩地沒有引渡協議,無法引渡陳同佳到台接受調查,為了避免讓香港成為犯罪天堂,港府才決定修法,此舉不正回應了台法務部、陸委會當時立即循各種管道,希望香港把陳遣送回台的請求。事實上,條例修訂也並非針對特定司法管轄區,而是要處理所有未與香港簽訂長期移交逃犯協議的地域的請求,除了送中,還有送台,豈能紅口白牙地說香港什麼都沒理,什麼都沒做。既然整個反送中抗肇始於民進黨政府要求將陳同佳送台,現在蔡英文又挺港人反逃犯條例,不是前後矛盾、錯亂至極?

現在,民進黨政府拒絕陳同佳回台投案給出的理由是怕陷入“一中圈套”,蘇貞昌又說,林鄭月娥後面是中國,企圖用把嫌犯送台灣,要讓她的送中合理化,現港民這麼反送中,呼籲林鄭月娥好好聽香港人民意見,響應民意要求,不要政治操作。

而幾個月前,當94名台籍詐團嫌犯在西班牙落網後,西班牙政府決定將他們引渡至中國大陸受審,台法務部、外交部與陸委會都表達高度遺憾,並呼籲中國大陸依兩岸共打協議,將台籍嫌犯在陸受人身自由限制事項通報我方,以維護台籍嫌犯人身安全及訴訟權益。眾所周知,兩岸共打協議是馬政府時期簽的,若沒有共同的政治基礎“九二共識”,可能簽署嗎?民進黨政府把“九二共識”視為馬英九的賣台罪證,為何彼時不僅概括承受,還要大陸積極履行送台呢?同此標準,蔡英文何嘗不是落進了一中圈套?

拋開以上民進黨對待主權議題的矛盾暫且不談,僅就在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境內發生的殺人重案,行使刑事司法權當然是主權的彰顯。而類似的事,九年前曾在台酒駕殺人的英國人林克穎,後來又潛逃英國,蘇格蘭高院竟判決此人不必回台服刑,當時台外交部等單位透過各種途徑努力向英國交涉,要求將林送回台灣接受法律制裁。按照蘇貞昌在立院的答詢,只有香港跟台灣簽司法互助協議,陳同佳才可以被遣送來台,台英兩地並無引渡條例,那台灣要求林克穎來台受審,即便民憤極大,要求引渡豈不也是大錯特錯?

民進黨政府尋求司法互助,又反港府制定逃犯條例,不承認兩岸一中,卻又要北京履行在一中原則下簽署的共打協議,要捍衛台灣主權,又放棄司法主權,這種進退失據的表現,說穿了是至今不想丟掉反送中這把槍,錯過繼續羞辱北京的機會。但如前文所述,曾經支持兩岸共打協議的民進黨政府,其實早就默認了兩岸一中,在反送中問題上,曾積極要求送台的陸委會與法務部也早就自失立場。既然從一開始就是目的不純,再怎麼圓謊,都是漏洞百出。

而從某家媒體發布的網絡投票看,超過9成網友認為蔡政府拒絕陳同佳來台投案是傷害中華民國的司法主權,面對一面倒的民意,拒絕一個在台灣犯下重大刑案的案犯入境受審要求,還談什麼捍衛主權的表現?當反送台戳穿了反送中,也再次印證了所謂的主權牌其實是嘴炮。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一個殺人棄屍的香港渣男,讓撿到槍的民進黨子彈掉滿地,這一次,蔡英文很受傷。



台陸委會:將派員赴港押解引發香港風波嫌犯陳同佳

京港台:2019-10-22 19:36| 來源:新京報 | 


  據大公報全媒體消息 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被拒絕入境台灣自首。台灣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今日(22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台方將派人到港確認陳同佳身份並帶回台灣,希望港府能協助。邱垂正表示,今日中午已透過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致函、致電港府,告知相關事項。


  相關報道:


  港媒曝陳同佳對被拒入境台灣感到無奈,台檢察官批台當局“為政治不顧正義”

  【環球網報道 記者 尹艷輝】在香港引發“修例風波”的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有意赴台“自首”,被台當局拒絕。香港《文匯報》22日稱,在得知被拒絕入境台灣後,陳同佳表示“無奈”。對於蔡當局的態度,台灣《聯合報》稱,有台灣檢察官質疑,台灣難道要為了政治而不實現司法正義?

  


  於去年2月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的疑犯陳同佳目前正因“洗黑錢罪”在香港服刑,23日即將刑滿出獄。在陳同佳表示願意赴台“自首”的時候,台“法務部”與陸委會以香港“應通過司法互助、提供本案在港的‘相關事證’”為由,限制陳同佳及勸服陳同佳做出“自首”決定的牧師管浩鳴入境。

  《文匯報》22日報道稱,管浩鳴20日到香港西貢壁屋懲教所與陳同佳見面,並告訴陳同佳台灣當局的決定後,陳同佳表示“無奈”。

  對於台當局對陳同佳赴台“自首”一事的態度,在島內也有反對聲音。台灣地區前領導人馬英九曾在20日表示,台北市士林地檢署已掌握所有罪證,罪證都在台灣,當然是要讓陳同佳來台受審。他說,最莫名其妙的是台陸委會,竟然要港府把完整罪證交出來。

  此外,《聯合報》10月22日報道稱,有台灣資深檢察官表示,沒聽過拒收通緝犯,照台“法務部”與陸委會說法,負責此案的士林地檢署是不是應該撤銷通緝?“移民署”把在台灣殺人棄屍的通緝犯註記不得入境,檢方的通緝還有正當性嗎?這位檢察官稱,台行政部門嚴重干預到檢察官的司法職權。還有檢察官質疑,台灣難道要為了政治而不實現司法正義?

  一位台灣一審檢察官說,“‘法務部’不應一直對個案表示意見。”陸委會不是司法機關,“法務部長”對具體個案無指揮權,他們的發言不宜,對檢察官都不具拘束力。此外,有台灣法律界人士說,陳同佳殺人定罪證據均在台灣,台灣要求香港移交哪一種證物?

  

  22日上午,香港特別行政區署理行政長官張建宗在會見記者時強調,陳同佳案絕不存在“被自首”或任何政治操作,台灣不應將政治考慮凌架在公義和常理之上,應該准許陳同佳入境自首。張建宗表示,台灣當局此前已經發出為期30年的通緝令,既然如此應該准許陳同佳自首。張建宗表示,台灣當局拒絕陳同佳入境自首匪夷所思、令人費解,希望台灣當局以理性態度實事求是,不要將問題複雜法,也不要讓政治考慮凌駕公義和常理之上。



陳同佳案大翻轉 台明派人押犯 港府稱萬不可行

京港台:2019-10-22 22:57| 來源:RFI |


圖為明報刊港人在台灣殺人案兇嫌陳同佳照片 網絡照片


  台灣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今天宣布,已致函要求港府同意台灣檢警前往香港,押解港女命案兇嫌陳同佳,同時帶回陳嫌在港筆錄等相關卷證。邱垂正並強調,台灣從未放棄管轄權,絕不卸責。民進黨團書記長李俊俋今天說,提醒港府不要忘記承諾,協助辦案、不要卡台;但國民黨團總召曾銘宗說,政府在民意反彈下急轉彎,不該政治凌駕司法。針對台灣宣布將派人來港押解殺人嫌犯陳同佳赴台,香港保安局前局長、現任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今天表示“不可行”,因為陳同佳獲釋後屬自由人,香港警方對他也沒有司法管轄權。

  據中央社今天報道,港女命案兇嫌陳同佳23日將出獄,陸委會表示,22日下午已透過既有管道,致函、致電港府,將派員赴香港押解陳同佳來台受審。

  引發香港“反送中”風波的陳同佳,明天將出獄。港府日前公開宣布,陳同佳出獄後願赴台灣“自首”,全案再度引發台港司法管轄權爭論。

  台灣大陸委員會下午會同內政部、法務部舉行臨時記者會。邱垂正在會中表示,本案犯嫌涉及重罪,為免逃亡滅證之虞,政府今天已透過既有管道正式致函、致電港方,希望港府協助台灣赴港人員確認犯嫌身分及帶回,勿使重案犯嫌逍遙法外。

  他也表示,希望港方能依先前公開承諾提供合法協助,就台灣於2018年3月16日和4月26日所提刑事司法互助請求書的請求事項,以及相關在港卷證資訊,例如認罪書、庭訊口供等,提供我方赴港人員攜回。

  邱垂正強調,本案台港都有管轄權,基於審理便利性,應由港府優先審理,政府會透過正式的司法互助方式處理本案,沒有拒收問題,政府從未放棄管轄權,絕不卸責。既然“香港不辦,我們來辦”。

  中央社說,台灣政府明將派員赴港押解陳同佳來台受審。民進黨團書記長李俊俋今天說,提醒港府不要忘記承諾,協助辦案、不要卡台;國民黨團總召曾銘宗說,政府在民意反彈下急轉彎,不該政治凌駕司法。

  港女命案兇嫌陳同佳明天將出獄,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今天舉行記者會時表示,下午已透過既有管道,致函、致電港府,將派員赴香港押解陳同佳來台受審。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曾銘宗表示,陸委會這麼做,不就跟政府前幾天的說法前後矛盾了,這證明了政府的做法是政治凌駕於司法,完全是選舉策略的考量,完全是個急轉彎;政府在民意的反彈下做了改變,總算是懸崖勒馬,奉勸政府在未來的施政,要依法行政,不要政治凌駕司法。

  據該報道說,香港政府宣稱願意幫助港女命案兇嫌陳同佳來台投案,卻始終對台灣方面提出司法互助的要求“已讀不回”,府院對此案積極溝通並沙盤推演,決定主動出擊,派員赴港押解陳同佳來台受審。

  行政院官員今天晚間表示,針對陳同佳案,21日起行政院長蘇貞昌便指示副院長陳其邁召開跨部會會議研議,包括法務部、陸委會與內政部等相關部會進行沙盤推演,府院也在過程中保持密切溝通。

  政院官員說,台灣方面已多次對陳同佳案提出司法互助的訴求,但香港始終已讀不回,眼看陳同佳明天就要出獄,司法不能有空窗期,今天上午的跨部會會議定調,由法務部透過陸委會向香港政府方面提出兩大訴求,包括提供陳同佳在港卷證資訊,例如認罪書、庭訊口供等,以及由台灣方面派員赴港確認陳同佳身分後押解來台,以免犯嫌逃亡滅證;決策過程中也隨時向總統蔡英文與蘇貞昌匯報。

  據中央社報道說,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今晚發表聲明稱,香港奉行“屬地原則”,對於全部或部分發生在香港境內的犯罪行為,才會有司法管轄權;而任何人在服刑完畢後,港府都無法律依據可再任意予以拘留。該聲明強調,任何人在香港因犯罪服刑完畢後均會獲釋,港府並沒有法律依據可以將釋囚任意繼續拘留。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政府部門都必須依法執行職務,不能隨意行使職權。

  聲明並稱,把違法的人繩之於法,是每一個文明社會應有之義。犯案者(陳同佳)因應通緝令而自首,並願意承擔法律後果,能夠使公義得以彰顯。斷然拒絕犯案者自首,是罔顧公義及極不負責任的做法,亦有違法治的精神。

  該聲明說,若疑犯在香港被判無罪,基於“一罪不能兩審”的法律原則,他在另一個司法管轄區未必能夠就同一犯罪行為再被起訴,最終可能不需要負上相關的法律責任。“任意要求檢控機關在沒有充分證據和法律基礎的情況下提出起訴,既不負責任,也不符合秉行公義的原則”。

  中央社報道指,針對台灣宣布將派人來港押解殺人嫌犯陳同佳赴台,香港保安局前局長、現任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今天表示“不可行”,因為陳同佳獲釋後屬自由人,香港警方對他也沒有司法管轄權。

  葉劉淑儀強調,此事只能靠陳同佳自願赴台自首。

  葉劉淑儀接受商業電台訪問時說,台灣陸委會的要求有問題,“是想令特區政府尷尬”;她認為,只要台方容許陳同佳入境,就可處理其在台涉嫌殺人的案件,不必來港搜證及押解疑犯。

  被問到如果台灣警員以遊客身分來港並陪同陳同佳赴台是否可行,葉劉淑儀說,遊客在香港境內工作違反入境條例,但若雙方自行相約在禁區內見面,那是另一回事。

  該報道引述立法會議員梁美芬也認為,大陸委員會的要求行不通。

  中央社引述台灣陸委會今天說,已致函要求港府同意台灣檢警到香港押解港女命案兇嫌陳同佳,並帶回陳同佳在港筆錄等相關卷證;目前桃機已做好因應,如果押解返台將比照詐騙集團入關方式。

  桃園國際機場相關人員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表示,陳同佳入境後將送到地方檢察署偵辦,國境部分只負責人員安全。

  桃機相關人員說,陳同佳抵達機場後,會等同班機所有乘客下機後,再由主責的司法、警政單位陪同人員押解,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及內政部移民署人員協助戒護及負責相關入境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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